朱立毅
對中石油大連“7·16”輸油管爆炸
國務院開出“大罰單”
據新華社報道 近日,國務院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的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警告處分;分別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記過處分;分別給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立華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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