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魏夢杰 ○編輯 祝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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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轟動一時的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法庭認定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
今年4月,李啟紅在廣州市中院受審。當時公訴人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并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廣州市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并泄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
此前,中國證監會對于“公用科技”(2008年該證券名稱變更為“中山公用”)相關問題調查后認定,集團公司將其優質資產注入公用科技實現集團整體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至2007年7月4日停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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