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自稱未收到索賠要求 "> 康菲自稱未收到索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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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明遠教授則認為,實際上本案是民事責任的問題,依據相關的法律,主要是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于作業者,即康菲公司的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引起的海水水質生物資源等損害,這個損失里包括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生物資源,漁業資源的損害。此外,由于作業者行為造成海洋污染損害,造成養殖戶的收入損失,以及受害方采取預防措施的費用,這里包括養殖戶的實際損失,以及預防措施發生的實際費用。
建議具有公信力第三方介入
在康菲公司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于有關責任認定及賠償事宜,康菲公司表示“作為作業方將承擔主要責任”,但至今并無賠償細則。
“此次漏油事件對環境影響到底多大,一直在做評估工作,要等相關工作做完再來判斷。第三方檢測機構一直在做,這受天氣等因素影響很大。”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環保安全部負責人許先宏在發布會上說,完成評估工作的時間不確定。對于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具體情況,他卻表示,按照合同不能透露其名字。
對此,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從6月4日發生漏油到7月5日召開第一次發布會,康菲沒有做任何的信息發布,這實際上等于向公眾隱瞞了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包括養殖戶在內失去了一個規避風險的機會。之后說這個問題得到了控制,但是后來才知道并沒有得到控制。所以,不排除康菲其他的隱瞞和誤導說法。
他認為,這次漏油事故公眾還是比較被動的,很多事情任由康菲公司自說自話,缺少公信力,所以在調查中間需要第三方的參與。這個第三方不應該是康菲付錢找第三方,這個第三方也需要由第三方加以監督,比如有公信力的媒體,比如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作為NGO組織也愿意監督這個過程。
“要打開公眾的參與渠道,墨西哥灣漏油就是這樣的問題,最后攝像機每天對著出油口來拍攝,他們最后也受到不了這種壓力,強大的壓力推動這個問題得到解決。擴大信息公開使更多的公眾從不同的方面參與這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馬軍說。
王亞民也表示,應該委托第三方開展獨立評估,沒有利益關系,沒有利益集團的操縱,加強政府團體的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