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營銷員征收營業稅與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重復” 保監會將繼續加強與國家財稅部門的溝通
理財一周報記者/裴浩慈
保險營銷人員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需繳納營業稅,稅負壓力大,保險人員直呼吃不消。近日,一名國內大型險企營銷人員向保監會反映了該情況,建議保監會減輕保險從業人員的稅負壓力,保監會對此表示其將會與國家財稅部門進一步溝通,加強對保險營銷人員的權益保護。
同時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我們營銷員除了交個稅還要交營業稅,像個體戶那樣交稅,稅負太重了,連平時的小小獎品也計入納稅范圍,我們實際收到的工資被扣稅收后少了很多!蹦炒笮碗U企營銷人員向保監會如是反映。
通常企業普通員工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為何在繳納個稅之外,還需繳納營業稅?稅務專家對此向記者解釋道:“保險營銷員是代理保險,其與保險公司簽的是代理合同,他們不屬于保險公司企業雇員。而根據我國目前關于企業雇員及非雇員的相關稅務法規和條例,保險營銷員作為非企業雇員,視同其他行業的個人和法人銷售代理商,故對營銷員的傭金同時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保險營銷員的收入主要為傭金收入,該收入分為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保險展業即保險宣傳和銷售行為,展業成本通俗而言即保險營銷員為營銷產品而自行付出的成本。目前展業成本占據傭金收入40%,勞務報酬占傭金收入60%。
據了解,針對保險營銷員,目前營業稅稅基為全部傭金收入,稅率為5.5%,起征點為5000元。個稅稅基為勞務報酬部分,即全部傭金收入乘以60%,稅率由應納稅額的高低而分檔,分別為20%、30%、40%。
一名保險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筆賬,假設保險營銷員全部傭金收入不足5000元,為4000元,那只需繳納個稅。即4000元×60%×20%=480元。假設全部傭金收入為5萬元,那么除繳納個稅外還需繳納營業稅,即5萬元×5.5%。個稅部分稅基為5萬元×60%=3萬元,根據個稅稅率的分檔,對其1萬—2萬元部分收取20%稅率,2萬—3萬元部分收取30%稅率。
保險營銷員三大呼吁
“保險營銷員的社保是需要自己去繳納的,我們和普通企業雇員最大的區別是,通常普通企業雇員的繳納社保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這樣的話其應納稅額便降低,而我們則是納稅完之后再交社保,不能抵充。”上述保險業人士對記者說。
“我們一直在呼吁的有三點,一個是取消營業稅,另一個是把展業成本所占比例提高,還有一個就是上述的社保稅后交的問題!彼a充道。
事實上,在保險業內,呼吁聲最高的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明哲。去年,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馬明哲就已提交相關提案,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和解決保險營銷員雙重納稅和社保缺失的問題。
馬明哲建議免征保險營銷人員的營業稅,他的理由是對營銷員征收營業稅,不僅與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重復,而且,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實際為其個人提供勞動服務所得,向其征收營業稅不盡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數的國際慣例。針對這一問題,多位稅務方面的專家各執一詞,有的對記者表示營業稅重復征收在多個行業存在,確實是個普遍性問題,需要改革,另有專家認為,“保險營銷員本身就不是公司的雇員,因此公司和個人各交各的稅!
而在展業成本的問題上,國家有關政策此前也有過調整。2006年5月,國稅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將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稅前費用扣除比例(即展業成本)由25%提高至40%。
《通知》下發后,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但營銷員營業稅、個稅都需繳納的局面并沒有改變,且大部分營銷員的收入水平還不高,因此總體來說,營銷員的稅負依然較重。
“我們一直在呼吁進行這些方面的改進,但并不見成效。”上述保險人員對記者感嘆,而向銀監會反映的業內人員也表示道,“我們的保險經營不容易,經營的成本太高了,如果收入與支出不成正比,連兩餐都成問題的話,很難有工作積極性!
對此,保監會表示,稅收制度由財稅部門負責,《通知》就是保監會與國稅局多次溝通協調促成的結果,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加強與國家財稅部門的溝通,在有關政策制度研究過程中重視保護保險營銷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