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證監會通過其官方網站首次披露了一批未能盡責的保薦人,列出的黃牌名單里,遭遇黃牌警告的保薦人清一色的來自于大牌券商。這是自證監會正式推出保薦信用監管系統以來首次出示黃牌進行警告。而一直受到質疑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海普瑞也有真相大白的跡象。
證監會調查顯示,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冒友華、王韜,在保薦海普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中,對發行人取得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認證等事項的盡職調查沒有勤勉盡責。
一紙罰單開出,對于此前高枕無憂的保薦業務有何影響?它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敦促保薦人勤勉盡責呢?今日《觀點》欄目中央臺記者柴華對話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微博 專欄)。
記者:從昨天披露的警告名單中看,被亮黃牌的幾乎清一色是大型券商的保薦人。對于投資者來說,保薦人對上市公司的陳述是人們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徑,但誰來保證保薦人勤勉盡責呢?
水皮:我覺得靠自律還是不行的,靠證監會行政監督也不行,這個就要啟動民事索賠這種形式,就是必須要用法律來監督,大家一定要用好法律這個工具,我覺得這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記者:我們看到一紙黃牌警告的罰單是證監會自從正式推出保薦信用監管系統以來,首次提出黃牌警告,那么證監會的這紙罰單能在多大程度上震懾券商保薦人呢?
水皮:我覺得一定程度上是有作用的,但是我們不能夠希望太大,因為畢竟跟行政處罰和警告處罰的力度相比,它給這個市場造成的危害應該講是更大一點。而且這種警告,這種處罰不足以產生這種徑直的完全的壓力,所以一定要追加司法懲戒,證監會實際上也是一種行政處罰,處罰完之后,投資者如果因為這些券商,因為這些保薦人的錯誤的疏漏的闡述,導致對上市公司的評估產生錯誤,然后在市場上進行了錯誤的交易,那么根據損失額度就可以向機構索賠。一方面向上市公司有索賠可能,另一方面向這些中介機構,所以出了事讓這些中介機構徹底破產。這樣的處罰制度才有可能真正產生效率,否則的話警告了事,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