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侯捷寧
執行董事鄒曉春(微博)表示,不論陳曉發表言論的場合如何,我們均認為其已違約
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陳曉因為一次“閑聊”正面臨官司。記者日前獲悉,國美電器日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合同違約對陳曉提起訴訟,目前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國美董事會授權負責本次訴訟的執行董事鄒曉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論陳曉發表言論的場合是什么,我們均認為陳曉已違反離職時與國美簽訂的《協議》約定。在明知對方記者身份的情況下仍然發布對國美的不實言論,嚴重地違反了《協議》約定,其發表的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公司的商譽和經營活動等造成了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
鄒曉春表示,國美為維護公司的商譽及利益不受惡意傷害,并保護本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就陳曉合同違約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還將就陳曉不實言論等侵權行為,進一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今年3月10日,陳曉辭去國美董事會的職務。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報道一出,立即引發了業界的軒然大波。不少人覺得,陳曉既然已經離開國美,就不該公開說出這些違反商業規則和個人信譽的內容,認為陳曉目的不純。但是也有網友說,為了絕大多數消費者或者公眾的知情權,透露內部信息,陳曉是條漢子,應該得到支持。
同時,國美電器也迅速作出強烈反應,在聯交所發布的公告中表示“文章中表述的觀點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認同文章中所列觀點和意見。本公司不會容忍陳先生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關于本公司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導,并會采取適當手段保護本公司的權益。本公司明確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權利。”
據了解,陳曉在離職時與國美電器簽署了一份協議,明確寫明陳曉在離職時向國美作出的各項承諾。雙方簽訂《協議》是公司高管離職時,雙方在對相關事項上做出的義務上的承諾,屬于企業的常規做法。
對此,記者采訪的一位資深律師表示,國美起訴陳曉的案件,實際上更多的表明國美的一種立場。最終誰能勝訴不好說,一方面要看雙方簽訂《協議》的具體內容,另一方面也要看陳曉是否承認自己說過這些話,如果陳曉不承認,當時也沒有錄音,那么,證據就比較難收集。此外,律師還指出,如果陳曉所談到的國美的財務方面有違法行為,那么《協議》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