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 冰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掙錢的股民,也不是好股民”。鏖戰在股市的人們,哪個不想成為“股神”巴菲特。
近日,在中國就出現這么一位“女股神”——安月芬。
根據資料顯示,自1983年至今一直在無錫市總工會干部學校任職的,連續斬獲兩家江蘇企業吉鑫科技和東華能源IPO,三年累計549萬元投資暴賺10.63倍升值至6384萬元。
都說成功的女人背后有一群男人,可安月芬身后只有一個男人,那就是她的丈夫--建設銀行江陰支行前行長王建華。這家支行與當地上市公司吉鑫科技有著數千萬元的貸款項目。而王建華還曾任東華能源董事,2008年起任建設銀行無錫分行紀檢監察部負責人。
“在任職人員的身份問題上出現的錯誤,如果是故意的,則構成欺詐。這個問題需要證券監管部門的調查才能得出結論。由于該事項對公司能否上市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如果公司為了上市而故意隱瞞該事項,則涉嫌構成欺詐上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特聘委員楊兆全律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候表示。
東華能源“不能說的秘密”
記者查閱東華能源的招股書發現:王建華曾自2004年4月5日起,任張家港東華優尼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因該公司一度為東華能源股東,王建華故此是上市公司董事。截至招股書發布,王建華已為建設銀行江陰支行行長。
不過,2008年4月8日,東華能源上市一個月后,王建華就辭去公司董事一職。2006年11月22日,東華能源的法人股東、有外資背景的優尼科長江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20%股權作價400萬美元讓渡給江蘇欣橋;4個月后,東華能源整體變更為設立股份公司,江蘇欣橋持有3320萬股位居第三大股東至今。此時的江蘇欣橋僅僅成立40天,注冊成本1000萬元。安月芬持有江蘇欣橋12%的股權,為江蘇欣橋第二大股東。
這意味著,安月芬間接持有東華能源398.4萬股原始股。而王建華與安月芬的夫妻關系,如此重要的關聯身份,王建華與安月芬的夫妻關系卻在這兩家IPO公司中被隱瞞了。
東華能源招股說明書第47頁記載:“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對江蘇欣橋股東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核查,發表意見如下:經核查,江蘇欣橋的四位自然人股東與發行人及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均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系。”
“從公司的規范運作來看,公司的高管事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他人員包括官員,如果通過某種途徑獲知了內幕信息,并以此牟利,構成內幕交易罪。”楊兆全律師表示。
官員漸成內幕交易主體?
“官員利用內幕信息獲得非法利益,是一種變相的受賄。在內幕交易的查處中,官員與普通違法者都是一視同仁的,不存在任何特權,也無需單獨進行立法監管。本案中,應該調查內幕消息的來源。如果查證屬實,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而在此之前,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李啟紅身為證券交易內幕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階段,買入該證券并泄露內幕信息。檢察機關指控,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
楊兆全同時表示:“官員內幕交易需要加大監管和查處的力度。現在社會中一些公司和官員把提供內幕消息作為行賄的手段,這種行賄既隱秘,又沒有資金往來。建議有關部門把這種官商勾結的內幕交易,作為監管的重要領域嚴加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