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婷婷
中國寶安的一位投資者昨日以欺詐客戶案由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卷入中國寶安“石墨礦門”四家券商之一的信達證券賠償其損失,如被立案,這將成為我國首例股民起訴券商案件。
根據原告的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原告劉某某以欺詐客戶賠償糾紛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達證券)賠償原告損失共計人民幣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擔原告利息損失共計人民幣203.32元(截止到2011年5月17日。)
張遠忠介紹,針對股民起訴信達證券這一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會在七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張遠忠表示,此次先行起訴信達證券,近期將追加其他三家券商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先后發布了關于中國寶安的研究報告。在研究報告中,這4家券商都無一例外地肯定了中國寶安擁有豐富的石墨礦資源。在券商研報的力挺下,今年1月18日到2月22日,中國寶安的股價由13.60元漲至24.90元。3月15日,中國寶安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沒有石墨礦。
今年4月19日,張遠忠代理投資者將一紙《申請書》遞交給證監會,要求對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涉及的4家券商及相關分析師,以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進行查處。
證監會最新的表態稱,正在對有關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核查,如果發現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處理。同時證監會建議受害投資者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關于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前置程序”的限制。前置程序要求,起訴必要條件之一是具備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之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張遠忠律師曾表示,證監會的核查結果或將成為4家券商研報虛假陳述的證據。
“此次起訴的案由為欺詐客戶,所以并不受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前置程序的限制。”張遠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