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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棲證監人肖時慶被判死刑背后:資本市場的政商譜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 18:07  國家財經周刊
圖為《財經國家周刊》雜志封面截圖。 圖為《財經國家周刊》雜志封面截圖。

  編者按

  近日判決的肖時慶案,再次將多年來的證監系統的政商通道展現聚光燈下。肖時慶輾轉任職于證監會包括發行部、上市公司部、股改辦等多個實權部門;下海之后長袖善舞,游刃于多個尋租通道,斂聚家財數目巨大。

  多年以來,進出政商通道的證監會系統官員數十人,他們分布于基金、券商、上市公司等多個行業,多身居高位,擔任要職。所幸的是,這些前官員大多能夠找準定位,履行職責,為各自服務機構的發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而肖時慶案,只是個案而已,犯案者自己領罪,并沒有對市場造成較大沖擊和危害。

  一般而言,證監系統官員降尊紆貴,投身商場,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由于他們曾經作為市場監管者的經歷,從而在對制度的把握、政策的理解、規則的運用方面,顯然高于大多數的市場參與者,運用得當,必會成為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動力。

  但資本市場是個巨大的利益角逐場,如果沒有制度的規范和法律的約束,上述“動力”或將滑向反面,成為尋租的資本,肖時慶案即是鮮活的案例。

  市場注意到,面對政商通道可能引發的尋租現象,監管層已開始加以規范,未來有效的防火墻可望建立。2009年11月4日,證監會發布實施《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準則》),這是中國證監會首次對社會公開發布對內部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準則》規定證監會工作人員離職后,須經過相應的規避期后,方能到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監管對象任職。《準則》也對證監會工作人員的其他職務行為進行了規范。

  資本市場證監譜系

  在1996年至2011年3月間,共有58名原證監會官員出任券商和基金公司副總級高層。其中,15名任職券商,43名任職基金公司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彭蕪 實習記者 秦萍

  4月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終審判處銀河證券原總裁肖時慶死緩。法院認為,肖時慶收受賄賂約1546萬元,內幕交易獲得1億元。

肖時慶肖時慶

  肖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的大案之一,肖時慶案發前為銀河證券總裁。在其職業履歷中,肖時慶還數度進出中國證監會,在上市公司部、發行部、股改辦公室等部門擔任領導職務。

  一年之前,與資本市場有關聯的王益案,也正式了結。2010年4月15日,北京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死緩。

  王、肖案從案發至審結,都被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究其原因,是兩人都帶有深刻證監會系統的背景。

  在十數年間的證監會系統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人員流動中,已有十幾位正局級官員落戶券商、基金,幾十位證監會官員散布于數十家券商、基金公司的高管職位。他們的“下海”,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貢獻了力量,但也有個別如肖時慶者,淪為階下囚。

  “兩棲”隧道

  相關資料顯示,1996年肖時慶受到王益提攜,以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教師身份,進入中國證監會,同事三年,后相繼下海。

  司法資料顯示,恰是在下海之后,肖時慶與王益將原有資源發揮至極致,二人均沾了諸多重大利益,青島金王(002094.SZ)上市即為一例。

  青島金王的前身為青島金海工藝制品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注冊資本為20萬美元,2001年4月,公司增資擴股,以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為青島應用化學股份公司,注冊資本3102萬元。公司改制之后,隨后謀求公開上市。

  2006年6月,青島金王的母公司青島金王集團與天津順盈科技投資咨詢公司簽定協議。青島金王集團公司委托天津順盈運作青島金王上市事宜。

  天津順盈成立于2001年6月,股東為王磊、王薇等5名自然人,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王磊和王薇分別持有45%和5%的股份。兩人的另一身份則為王益的胞弟和胞妹。為青島金王事,王磊隨即找到了當時已經離開證監會的肖時慶。

  2006年10月28日,青島金王上市事宜將上發審委會議審核,公告顯示,參與審核青島金王上市的發審委委員為王立華、吳曉東、邱家賜、沈國權、鮑恩斯、馬季華和謝衛。7位委員分別來自于中國證監會、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國家發改委、中國證券業協會等。

  司法材料顯示,在發審委召開會議的前一天,金王集團董事長陳索斌獲悉來自于國家發改委的發審委委員馬季華反對青島金王上市,于是請天津順盈的王磊予以斡旋。

  司法材料稱,肖時慶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找到了馬季華,給予搞定,肖立即告訴了王磊,后者通知了陳索斌。青島金王在當次的發審會議上,順利過會,并于當年12月在中小板掛牌上市。

  證詞記載,馬季華回憶,在青島金王上市前一兩天,曾有工作聯系的肖時慶可能給他打過電話,請求支持青島金王上市。

  相類似的,還有國金證券(600109.SH)上市一案。

  國金證券原為成都證券,成立于1990年,2005年之前僅有15家證券營業部,在業內名氣不大。而在2005年之后,由于資本大鄂“涌金系”的介入,開始了質的飛躍。

  2005年4月,“涌金系”增資進入成都證券并獲得證監會對于增資和股東變更予以通過,并改名為國金證券。次年7月,國金證券與原上市公司成都建投商談借殼上市事宜。2006年10月,成都建投公布國金證券借殼上市的方案,11月向證監會上報“股改+重大資產重組”的借殼方案,20個工作日后,獲得證監會重大重組委審批通過。2007年3月,國金證券實現借殼上市。2008年1月,國金證券再次上報證監會吸收合并方案,又通過吸收合并實現整體上市。

  國金證券整個重組過程,前后不到3年,其間要至少經過3次證監會的審批,幾乎都是以證監會規定的最短時間獲得審批。而據國金證券業績報告,此前三年,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公司的凈利潤分別為:178萬元、288萬元、虧損108萬元。

  2005年,“涌金系”進入成都證券不久,其實際控制人魏東(已于2009年跳樓身亡)高薪“挖”來原證監會副主席王益的秘書雷波擔任國金證券總經理,雷波在擔任時任證監會副主席王益的秘書后,在證監會上市部工作,加入國金證券之前,曾任華鑫證券總經理。

  除雷波之外,國金證券副董事長王晉勇曾任證監會發行部副處長、處長;另一位副董事長、合規總監馮立新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副經理、市場監察部副總監、上市部總監、中國證券業協會副秘書長、黨委委員。

  在證監系人馬下海的通道中,還有一種現象也受到業內高度關注,即部分官員在券商或基金公司擔任高管之后,還能重新回到證監會,且職務可能進一步升遷。

  這其中,最為業界關注的即為前述銀河證券前總裁肖時慶。

  肖時慶從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調入證監會后,曾先后在上市部、發行部、會計部任職。2001年3月,身為局級干部的肖時慶空降東方證券。2004年肖時慶重回證監會任職,依然是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同時他還獲得了另一個職位:股改辦副主任。之后,肖又轉戰銀河證券。

  據媒體報道,在肖時慶擔任股改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魏東通過云南國際信托公司發行“云信創富”信托計劃倒賣浦發銀行股份獲得7倍以上的利潤,而肖時慶本人通過購買信托計劃,獲利億元以上。

  “供需”雙方

  4月27日,廣發證券(000776.SZ)高層換屆結束,王志偉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根據廣東省委組織部文件,孫樹明在任廣發證券黨委委員、書記一年后,正式擔任廣發證券董事長職務。

  孫樹明曾任職財政部、中央金融工委,后進入中國證監會任職,任職廣發證券之前為中國證監會會計部主任。

  接近廣發證券的人士透露,孫樹明之所以沒有立即接掌廣發證券,是因為要度過證監會內部規定的一年回避期。

  廣發證券一位高層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孫樹明空降廣發,應該是公司股東層面溝通和考量的結果。

  廣發證券在業界一直素有最大“草根”券商之稱。雖然位列上市券商之一,并且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但其發展的艱難,內部人有深切體會。

  廣發證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廣東發展銀行證券部,成立之初僅有6名員工,資本金僅為人民幣1000萬元。時任廣東發展銀行證券部經理的陳云賢,在這樣的基礎上,開始了創業歷程。

  其后不久,廣發證券收入和利潤一直穩居全國十強。2001年,廣發證券隨之改制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與中信證券(600040.SH)簽訂互為保薦協議。當時業界的排名是,廣發證券排名第六,中信證券排名第七。而結果是中信證券在2003年率先上市,2004年計劃并購廣發證券。

  廣發證券的上市之路經歷漫長。原計劃借殼延邊公路上市,因原總經理董正青一案,直至10年后的2010年2月才登陸A股。

  在此期間, 國內排名前十的證圈公司,上市之路一拖10年之久的,僅廣發證券一家。

  目前,廣發證券的定向增發正在進行之中,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不超過180億元,以改善公司的凈資本。當下廣發證券的凈資本為100億元左右,位列上市券商第七位。而盈利能力遜于廣發證券的光大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國元證券的凈資本,均超過100億元。

  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券商一系列新業務的審批如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都將凈資本作為重要參照指標。

  2010年半年報顯示,上市券商市值前三名的中信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證券中,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的凈資本分別為326.02億元、329.73億元,

  其原因在于,中型券商長江證券、國元證券、西南證券等紛紛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方式募集資金以壯大資本實力;光大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通過IPO上市后,資本實力得到顯著提升。

  資本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相信孫樹明的到來為廣發證券和證監監管部門的溝通帶來方便,會有益于廣發證券的進一步發展。

  據曾在證監會某部門任職的一位人士介紹,對于需求方,券商最青睞證監會官員,最受歡迎的是發行部、上市部和機構部人士,前者可以方便其審批相關資質以及預防違規處罰。而基金公司最歡迎的是證監會基金部或法規處人士,前者方便其申請發行規模,后者方便預防違規處罰。

  政商譜系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的統計,在1996年至2011年3月間,共有58名原證監會官員出任券商和基金公司副總級高層。其中,15名任職券商,43名任職基金公司。

  15名出任券商高層的前證監會官員中,2001年出任西南證券(600369.SH)總裁的王珠林和總裁助理的徐鳴鏑,分別來自證監會的發行部和上市部。在二人來到西南證券8年后,西南證券在2009年借殼長運股份上市。西南證券當前的業績和實力,已非當年可比。

  同樣是在2001年,原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肖時慶出任東方證券總裁;發行部另一位30歲的工作人員吳敏文出任世紀證券總裁,成為當時最輕的證券公司總裁;原證監會上市總二處處長王斌出任北京證券副總經理。

  在上述三券商中,北京證券2009年重組后最終成為合資券商——瑞銀證券;東方證券的肖時慶在轉任銀河證券總裁后最終入獄;世紀證券的吳敏文2005年去職。

  除去上述人士,還有一批的證監會其他部門以及各地證監局副處級以上干部甚至普通職員,分別擔任券商中層以上干部。這一現象,在證監會會管的三家券商銀河證券、安信證券以及民族證券,較為普遍。

  據上述曾在證監會某部門任職的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證監會內部曾有不成文的規定:在一崗位任職超過5年的或年齡在55歲以上的副處級以上干部,都可申請到券商、基金或交易所工作。

  上述人士表示,證監會官員最理想的去處是基金公司,原因是不僅薪酬豐厚,而且工作相對簡單;其次是交易所,雖不及券商待遇高,但同樣比原來在證監會高出數倍,工作簡單,不用太“求”人;最后的選擇才是券商。

  據記者了解,按證監會的薪酬標準,一般正廳級官員,如作為會計部主任的孫樹明,年薪10萬元左右,而按廣發證券的標準,前任總裁、現任副董事長的李建勇,年薪為799萬元。

  上市券商年報資料顯示,2009年券商董事的平均報酬榜單中,排名第一的招商證券為1102萬元,最低的長江證券為230萬元。2009年券商高管年薪超過250萬元的不足20人,2010年年薪超過250萬元的高管有40人。其中,券商高管年薪酬最低的,也超過了100萬元。

  相比較券商之間的薪酬差距較大,基金公司薪酬整體穩定且相距不大。據《機構投資》報道,2010年,一個中等公司的基金經理年薪在300萬元~500萬元,作為公司高管應不低于這一水平。

  不過,近兩年,證監會官員“下海”的數量驟減。這種情況與相關政策的推出及制度的轉變不無關聯。

  肖時慶案發被“雙規”7個月后的2009年11月4日,證監會發布實施《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下稱《準則》),這是中國證監會首次對社會公開發布對內部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

  《準則》明確規定,證監會工作人員(包括派出機構人員)離職后,必須經過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冷凍期后,才能去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任職。其中,證監會領導人員離職需要在三年“冷凍期”滿后,方能在監管對象中任職,一般人員的“冷凍期”為一年。

  國際性監管難題

  政商“兩棲”并非中國市場特例。在法規相對健全很多的美國,同樣是普遍現象。

  如高盛集團出產美國政府高官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時代。當時,高盛的高級合伙人之一西德尼·溫伯格被羅斯福任命為二戰期間權力非常大的戰爭物資供應局局長。之后數十年之中,有數十名高盛高管進入華盛頓出任高官。

  2006年6月28日,美國參議院一致同意高盛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亨利·保爾森擔任美國財長。在這兩周前,美國副國務卿佐利克宣布辭職,同時宣布加入高盛,擔任副董事長兼高級國際顧問團主席,負責制定公司全球戰略。

  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相對美林等其他投行,高盛能夠獨善其身。美國便有媒體和議員指出,曾任高盛集團總裁的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居功最大。

  針對政商通道,美國政府也不乏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早在1969年,美國就開始制定法律,監督前政府官員的行為,五角大樓官員在離職兩年內,需要自行上報與國防承包企業的工作關系,相關企業每年也需要報告雇用前政府官員的情況。

  但這種自律行為規范性不強。1978年10月,美國制定《政府道德法》對政商通道做出新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規定對GS-17級以上高級公務員離任后實行為期一年的冷卻期,禁止他們以私人雇主的名義同其服務過的政府部門簽訂合同,并禁止前高級聯邦官員在其離開政府一年內為任何事務游說其前機構。

  此后,從里根政府到克林頓政府都出臺了相應法規。其中,克林頓政府上臺伊始,就以行政命令方式頒布《道德操守承諾》,規定政府高級官員在離任5年內不得向曾任職機關的任何雇員進行游說,亦不得向他們本人在任職高級人員期間,曾承擔重要統轄職責的任何機關的雇員進行游說。

  雖然美國的立法很詳細,但仍存在很多弱點和漏洞。

  首先,這些法律缺乏專門的監督實施機構,沒有人因為違反該項法律規定而受到起訴。

  其次,有些概念沒有進行明確界定,如按規定前政府官員加入私營部門后,不得就原政府部門監管之事和前同事接觸,這里的接觸就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情況,法律沒有作明確說明何種接觸不符合規定。

  第三,存在很多空子可鉆,如法律雖然規定離職官員在一定時間內不允許游說政府中的前同事,但委派他人代為游說并不受到限制。

  而上述弱點和漏洞,同樣存在于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準則》之中。

  插排:

  政商“兩棲”并非中國市場特例。在法規相對健全很多的美國,同樣是普遍現象

  配文:

  “神仙”胡關金

  一些券商將證監系統官員下海稱為“神仙下凡”。在券商業界看來,受益最大,也是業界最推崇的證監系統“下凡”官員,當屬國信證券前董事長兼總裁胡關金。

  1996年,深圳證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胡關金出任國信證券董事長兼總裁。至此,國信證券從1億注冊資本和7家營業部起步,開始了突飛猛進。

  當時胡關金有兩條重要信律,“不用親信”、“不炒股票”的“胡二條”在圈子里甚是有名。1999年10月,國信證券第二次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達到20億元,在全國券商中排名第四。2003年,國信證券更取得了主承銷家數全國排名第一、利潤總額和人均利潤額分別排名第二、第三的好成績,一時圈內外為之側目。當年,胡關金還當選了擔任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副會長兼投資銀行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胡關金在國信經營方面形成獨具特色的“國信模式”,被業界津津樂道。如在經紀業務方面,注重營銷渠道的建設,開創與銀行的合作模式,并最先打造經紀業團隊。其一手打造的國信證券紅嶺中路、泰然九路營業部托管客戶的資產存量達300億元以上,規模可抵得一家中小券商公司的總量;在研究方面,2003至2005年間,在券商整個行業低迷階段,國信證券高薪“挖”來行業頂尖研究員,在形成研究品牌的同時,率先在業界推出和傭金梆定的“金太陽“服務產品;在投行方面,國信證券的投行部門擁有券商中數量最多的保薦人團隊,特色明顯。后來廣東的一些券商,如平安、招商、廣發等都是沿用這一模式,從中受益菲淺。

  業界對于胡關金在國信的成功原因總結為兩點,一是其深切了解券商加之個人能力的出眾;更重要的一點,因為其證監系統的工作背景,為其帶來廣泛的人脈資源。

  時任深圳一家券商的總經理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胡關金在業界看來最為成功的舉措——發展經紀人到銀行駐點營銷,當時很多券商也想嘗試,但當時證監會還沒有正式下文允許,都被叫停,而只有國信證券順利推行。現在看來這一舉措是創新,而在當時是“擦邊球”。

  2004年5月,在國信證券的鼎盛時期,胡關金毅然辭別掌控8年之久的國信證券,奔赴四川出任華西證券總裁。當時,華西證券的幕后老板——朝華系控制人張良賓,對胡許以20%期權和相當自由的權限。

  2005年,胡關金入主華西證券,當年該公司盈利8000萬元,凈利潤列全國綜合類證券公司第2位,當年華西證券保薦代表人和準保薦代表人升至16名,投行規模40余人。而僅僅一年前,華西證券總虧損為2億多元。

  然而,好景不長,2005年張良賓突然鋃鐺入獄,華西證券的大股東換成瀘州老窖(000568.SZ),種種復雜的關系和利益博弈開始凸顯出來。此后的胡關金也再難有作為,華西證券也就此沉淪,2008年胡關金不得不離開。

  2009年4月,胡關金又轉戰銀河證券,經過失敗的“百日維新”之后,最終同樣黯然離開。

  對比胡關金在國信證券和華西證券早期的成功,都有共同之處——股東及當地政府特別是證監系統的大力支持。而其在華西證券后期以及銀河證券的失敗原因也較清楚:胡關金把華西證券的總部移至深圳的做法讓當地政府不滿,加之張良賓失勢,華西證券失去當地政府和證監系統的強大后盾,四川證監局兩次下發監管意見,停止了華西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而在銀河證券,本來就是證監會會管券商,和證監會關系密切,以胡的人脈關系,并不能超越其前任,其能力并不足以抵銷銀河證券多年的積弱以及錯綜復發雜的關系制約。

  胡關金之所以當初會選擇離開國信證券,據一位接近胡關金的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是因為胡的許多設想和激勵機制無法獲得當地政府的首肯,而在國信證券內部已經出現了內部人控制的苗頭,當地政府開始約束其權限。失去當地政府支持的胡關金,許多業務再難有作為。

  資料鏈接:

  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摘錄)

  第五章 公正廉潔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廉政規定和證監會廉政紀律,保持清正廉潔。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親屬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無法退回的,應當及時上繳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接受或者無償借用監管對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其他設備物品。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關于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和從事期貨交易的規定。

  第六章 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證監會保密紀律,不得探詢與履行職責無關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中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信息,不得進行信息誤導。

  第七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與監管職責有利益沖突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遇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時,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對應回避事項施加影響。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不得在監管對象以及其他營利性組織兼任職務;未經批準,不得在社團等非營利性組織兼任職務,經批準兼任職務的,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離職后,在規定期限內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回避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在監管對象中任職。

  資料來源  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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