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甘霖 劉莎莎
4月7日下午5時許,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內幕交易案一審結束,廣州中院將擇日宣判,等待李啟紅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經過兩天的法庭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程序,目前比較引人關注的就是李啟紅的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得到認定從而減輕處罰,因為李啟紅及其律師辯稱,在其被“雙規”以后,在沒有任何同案人員對其進行揭發的情況下主動、如實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實,應該被認定屬于自首行為。公訴人則認為,李啟紅是被中紀委“雙規”之后才坦白交待相關犯罪情節,能否真正構成自首,需要根據證據依法認定。
檢察機關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并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多元。李啟紅還被指控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李啟紅身為證劵交易內幕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劵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階段,買入該證券并泄露內幕信息,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法庭上發表總結意見稱,本案呈現出“內外勾結”的現象值得深思。同時,公訴人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杜絕內幕交易,防止造成中小股東因內幕交易利益受損、市場經濟秩序被破壞等不良影響。
廣東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同臺受審的10人中,有三對夫妻,分別是李啟紅夫婦、李啟明夫婦和鄭浩枝夫婦。這個現象值得深思,也為廉政建設提供一個新思路,廉政教育有必要擴展到領導干部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