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3月23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每噸稅額由之前的0.50-3.00元/噸或立方米上升至30-60元/噸。
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所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顯示,稀土金屬礦屬于列舉的“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稅目,應按“0.50-3.00元/噸或立方米”繳納資源稅。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曾表示,研究部署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要合理確定年度稀土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等措施。
財政部去年12月14日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個別稀土產品出口關稅。兩會期間,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率的提案,建議有關部門通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率,以經濟手段為主來調控稀土價格,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