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不予通過年檢
■本報北京訊 記者朱寶琛報道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年檢即將開始。
中國證監會17日發布公告,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參加2010年度年檢事宜進行明確。公告稱,存在“以夸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及營銷活動,或者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等12種情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期限為1個月;存在“參與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者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證券活動”等的16種情形的,不予通過年檢。檢查期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告明確,年檢對象是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包括:通過2009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11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經結案,未被取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正在立案稽查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參加年檢。
此外,公告明確,參加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將書面年檢申報材料報送注冊地證監局,將申報材料電子版錄入機構監管綜合信息系統。設有分支機構的參檢機構,應當參照年檢報送材料格式填寫分支機構有關情況,于2011年4月30日前將分支機構情況同時報送注冊地和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未按規定報送年檢材料的機構,不得繼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年檢報送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填報人簽字項必須為手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