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3月3日證監許可[2011]317號文核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www.huaan.com.cn)進行了公開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占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權證、現金、貨幣市場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5~4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屬于具有高風險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種,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投資人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本基金以1元發售面值開展基金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凈值仍有可能低于發售面值。
一、緒言
《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更新;
發售公告:
指《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托管協議
指《華安升級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指中國建設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不時作出的修訂;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管理人:
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載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金額和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存續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向基金管理人賣出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托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賬戶內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從一個銷售機構托管到另一銷售機構的行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網站;
基金賬戶:
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 日:
指投資者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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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個工作日,n指自然數;
基金利潤: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以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
指以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余額所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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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8樓
3、法定代表人:李勍
4、設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0號
6、聯系電話:(021)38969999
7、聯系人:馮穎
8、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50099
9、網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
1、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2、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
20%
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
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ㄈ┲饕藛T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從業簡歷、學歷及兼職情況等。
(1)董事會:
俞妙根先生,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駐德國漢堡辦事處總代表、AIT公司董事會董事總經理、信托二部經理兼新上海國際大廈有限公司總經理、資金信托總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經理,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11月加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歷任公司代理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裁、董事長兼總裁,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馮祖新先生,研究生學歷。歷任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業投資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法定代表人、黨委副書記。
陳兵先生,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安徽岳西監察局監察干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連分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總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個人銀行總部管理會計部總經理、財富管理部總經理,現任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馬名駒先生,大學學歷,高級會計師。歷任上海鳳凰自行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東方上市企業博覽中心副總經理,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及計劃財務部經理、金融事業部總經理、上海錦滄文華大酒店董事長、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北京昆侖飯店董事、上海錦江國際旅館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錦江之星旅館有限公司董事、錦江國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
董鑑華先生,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上海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科員、副處長、處長,上海市審計局財政審計處處長,現任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財務總監。
王松先生,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建設銀行總行投資部職員,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副主任、發行二部副總經理、債券部總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業務一部總經理、固定收益證券總部總經理、固定收益證券總部總監、總裁助理,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獨立董事:
蕭灼基先生,研究生學歷,教授,F任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漢市等省市專家顧問,北京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經濟界》雜志社社長、主編。
吳伯慶先生,大學學歷,一級律師,曾被評為上海市優秀律師與上海市十佳法律顧問。歷任上海市城市建設局秘書科長、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F任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律師協會顧問。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學歷,教授。歷任上海財經大學科研處處長,上海財經大學南德管理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常務副校長,現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院長、黨委書記,APEC金融與發展項目執行秘書處秘書長,兼任香港中文大學榮譽教授、中國工業經濟研究與開發促進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上海證交所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工業經濟專業研究會主任委員等職務。
。2)監事會:
謝偉民先生,研究生學歷,副教授。歷任上海市城建滬南工務所干部,空軍政治學院訓練部中共黨史研究室正營級教員、講師,上海市計委直屬機關黨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綜合經濟工作委員會組織處干部、宣傳員(副處級)、副處長,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組織處(宣傳處)副處長兼機關黨委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正處級)。
陳涵女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歷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金融一部項目經理、資產信托總部實業投資部副經理、資產管理總部投資業務部副科長,現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投資業務部科長。
柳振鐸先生,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上海良工閥門廠團委書記、車間主任、副廠長,上海機電工業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規劃處處長,現任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副總裁兼上海機電股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章衛進先生,大專學歷,會計師。歷任上海市有色金屬總公司財務處科員、外經處會計主管,英國SONOFEC公司(長駐倫敦)業務經理,上海有色金屬總公司房產公司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業務主管、副經理、經理。
李梅清女士,大專學歷,會計師。歷任上海新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上海新亞(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經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經理,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金融事業部財務總監。
汪寶山先生,大學學歷,經濟師。歷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團委書記、直屬黨委書記,建行寶山寶鋼支行副行長,建行上海市分行辦公室副主任,國泰證券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公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行政管理部總經理,公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上海營業總部總經理,國泰君安證券專職董事、黨委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現任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趙敏先生,研究生學歷,助理研究員。曾在上海社會科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工作,歷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電子商務部總經理、上海營銷總部總經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與電子商務部總經理。
諸慧女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歷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高級監察員,集中交易部總監助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
俞妙根先生,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駐德國漢堡辦事處總代表、AIT公司董事會董事總經理、信托二部經理兼新上海國際大廈有限公司總經理、資金信托總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經理,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11月加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歷任公司代理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裁、董事長兼總裁,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勍先生,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歷任中國興南(集團)公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北京匯正財經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辦事處主任,自2001年開始,長駐香港任職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邵杰軍先生,研究生學歷,15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曾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助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
韓勇先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16年證券、期貨、基金從業經驗。曾在君安證券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從事投資銀行工作,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從事監管工作,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炳旺先生,研究生學歷,24年基金業工作經驗。曾任臺灣國際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暨注冊登記部經理、臺灣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注冊登記部協理、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綜合規劃部副總經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章國富先生,研究生學歷,22年經濟、金融從業經驗。曾任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上海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華虹(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上海新鑫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2、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俏宇女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14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曾在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發行部、申銀萬國證券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行業部工作。2003年10月加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發展部高級研究員和專戶理財部投資經理,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3月14日擔任安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2006年9月7日至2007年3月14日兼任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2007年3月14日至2008年2月13日擔任安順證券投資基金和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8年2月13日起擔任安信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8年10月22日起擔任華安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3、本公司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如下:
李勍先生,總裁
尚志民先生,首席投資官
顧建國先生,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
翁啟森先生,全球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陳俏宇女士,基金經理
汪光成先生,基金經理
楊明先生,首席宏觀策略師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系。
4、業務人員的準備情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員工249人,主要來自國內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其中76.7%以上具有三年證券業或五年金融業從業經歷,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所有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的處罰。公司業務由投資與研究、營銷、后臺支持等三個業務板塊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為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于履行誠信義務的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以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不斷更新投資理念,規范基金運作。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除為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投資外,不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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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
內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全體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
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
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
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對公司從決策層到管理層、操作層的全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
。2)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3)督察長:督察長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合規性監督和檢查,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為加強公司在業務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設機構,以召開例會形式開展工作,向公司總經理負責。主要職責是定期和不定期審議公司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以及其他風險控制重大事項。
。5)合規監察稽核部:合規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向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
。6)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職責。各部門的主管在權限范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各位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責進行自律。
3、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4、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公司治理結構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又包括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員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質等內容。
(下轉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