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于2011年1月17日裁定認可《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46家殼公司第二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本次可供普通債權人分配的破產財產包括貨幣和股票。本次可供分配的貨幣財產為273,005,921.58元,本次進行實物分配的股票有:1、南紡股份(證券交易代碼600250)51,636,306股;2、浪潮軟件(證券交易代碼600756)26,105,051股;3、菲達環保(證券交易代碼600526)18,081,206股;4、中國軟件(證券交易代碼600536)25,097,453股;5、ST百花(證券交易代碼600721)9,512,184股。參與分配及提存的破產債權總額為人民幣6,724,048,418.08 元。本次破產財產分配的實際清償率按照深圳中院裁定認可本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之日起60個交易日內5只股票各自平均收盤價所計算的5只股票總市值加上本次分配的貨幣資產計算。
特此公告。
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