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2010年5月12日召開的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為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虞京新”)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申請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本次提供保證最高限額合計為人民幣2000萬元。詳細情況請參見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5月13日發布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數量及累計為其擔保數量:
本次擔保數量為500萬元人民幣,累計為其擔保數量為4000萬元。
●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9000萬元。
●本公司逾期對外擔保: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同意為上虞京新向民生銀行申請用于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2000萬元提供保證擔保。2010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為全資子公司上虞京新向民生銀行15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保證擔保,貸款期限為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詳見公司2010051號公告。本次提供擔保的金額是500萬元,為銀行承兌匯票擔保,承兌期限為2011年2月24日起至2011年8月24日止,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緯三路31號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時間:2004年12月17日
主營業務:原料藥制造、危險化學品無倉儲批發、其他化工中間體銷售和進出口業務貿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冊資本12756萬元;上虞京新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權比例100%。
截止2011年1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284,007,938.63萬元,凈資產110,317,372.74元,資產負債率為61.16%。(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內容:
1、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范圍:本金500萬元、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公司同意債權展期、重組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計擔保數量為9000萬元,占公司2010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28.49%,全部為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其中逾期擔保數量為0元。
五、反擔保情況介紹:
2010年12月19日,上虞京新為本次擔保提供了《反擔保書》;反擔保期間為自2010年12月19日起,至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到期后兩年內有效。期間當擔保申請人申請延長擔保有效期限并經公司同意,反擔保書有效期自動相應延長。
六、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反擔保書》;
3、《銀行承兌協議》;
4、《京新藥業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