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2010年06月29日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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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東吳新創業基金于2010年6月29日成立。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1.基金轉換業務的適用范圍
本基金已開通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東吳嘉禾優勢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80001)、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前端收費(基金代碼:580002)、東吳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80003)、東吳優信穩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基金代碼:582001)、東吳優信穩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基金代碼:582201)、東吳進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80005)、東吳新經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80006)、東吳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A(基金代碼:583001)和東吳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B(基金代碼:583101)的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管理人今后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于基金轉換業務,并將另行公告。
2.開通轉換的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渠道和以下代銷機構辦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富證券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業務需要,本基金管理人還將會選擇其他銷售機構開辦此業務并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十四、費用概覽
(一)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1、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5% 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銀行手續費、服務費;
8、基金分紅手續費。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第3 項至第9 項費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劃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二)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投資者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后端申購費。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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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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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須依法扣除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三)基金稅收
1、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998]55號文、財稅字 [2001]61號文《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及財稅字[2004] 78號文《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關稅務法規,對基金主要稅項規定如下:
1)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2) 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3) 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4) 基金買賣股票按賣出金額的0.1%繳納證券交易(股票)印花稅。
3、國家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并根據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進行了內容補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所載內容截止日期”及“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對基金管理人簡要情況介紹,及主要人員情況等內容進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對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主要人員情況、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進行了更新。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中,增加了部分代銷機構,更新了部分代銷機構在報告期內的變化情況。
5、對“六、基金的募集”中的內容進行了更新。
6、對“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內容進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更新了基金轉換業務的相關內容。
8、在“九、基金的投資”中,更新了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數據內容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9、在“十、基金的業績”中,更新了基金業績的內容。數據內容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10、在“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中,增加了其他披露事項:
(1) 2010年7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2) 2010年7月3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產品持有生益科技股票恢復市價估值法的公告》;
(3) 2010年8月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產品持有安泰科技股票恢復市價估值法的公告》;
(4) 2010年8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新增煙臺銀行為代銷機構并推出定期定額業務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5) 2010年9月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產品持有中國平安股票恢復市價估值法的公告》;
(6) 2010年9月1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關于增聘基金經理的公告》;
(7) 2010年9月2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在財富證券有限公司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和基金轉換業務并參加網上交易和定期定額投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8) 2010年9月2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在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申購費率優惠的公告》、《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在愛建證券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申購費率優惠的公告》;
(9) 2010年10月1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廣州證券為代銷機構并推出定期定額及轉換業務同時參與網上交易費率優惠的公告》;
(10) 2010年10月2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10 年第3 季度報告》;
(11) 2010年11月1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12) 2010年11月1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產品持有威孚高科股票恢復市價估值法的公告》;
(13) 2010年11月25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14) 2010年11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產品持有古井貢酒股票恢復市價估值法的公告》;
(15) 2010年12月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新創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分紅與暫停大額申購及轉入業務的公告》;
(16) 2010年12月2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等媒體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廈門證券為代銷機構并推出定投業務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十五、簽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于2011年2月12日簽署。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5%
1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以下
1.2%
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下
0.8%
500萬元以上(含)
1000元/筆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1 年以內(含1年)
0.5%
1 年-2年(含2年)
0.25%
2 年以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