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原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原西南有限)因與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凱集團)發生融資糾紛,于2006年2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農凱集團、周正毅返還資金46,300萬元。2006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6)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農凱集團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西南有限借款本金46,300萬元,周正毅就農凱集團上述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2007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6)滬一中執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經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農凱集團已向原西南有限償付了35,225.56萬元(含債務抵扣部分),尚余11,074.44萬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等未能清償。鑒于當時未發現可供本案執行的其他財產,故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本案中止執行。
二、本次訴訟進展情況
2011年1月28日,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滬一中執字第1161號《執行裁定書》。經查,農凱集團持有的“徐工機械”等股票可用于清償上述部分債務。據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農凱集團持有的部分“徐工機械”等股票按市價交付給本公司,并抵償農凱集團對本公司的相應債務,本公司可持上述裁定到有關機構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目前,2,266,481股“徐工機械”股票(股票代碼:000425)和9,738股“科華生物”股票(股票代碼:002022)已過戶登記至本公司名下。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原西南有限重組時已就上述債權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并核銷,本公司如將本次執行所得股票變現后,將會增加公司當期收益。
四、備查文件目錄
(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5號
(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滬一中執字第1161號
(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06)滬一中執字第1161號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