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94證券簡稱:國恒鐵路公告編號:2011-004
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1月24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本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國恒”)向九江銀行宜春分行申請人民幣叁仟萬元整(¥30,000,000.00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壹年。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本公司為子公司江西國恒提供的上述擔保事項不屬于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事項,未構成關聯交易。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火炬大街999號高新大廈北樓
法定代表人:郭魁元
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萬元
注冊號:360000110009641
稅務登記證:高地稅字 360106550880583 號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經營范圍:對各類行業的投資;鐵路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國內貿易;復墾項目及土地開發整理。(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許可的除外)。
2、本公司持有江西國恒100%股權。
3、最近期財務狀況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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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級:良好無逾期負債。
江西國恒截至2010年9月30日資產負債率為:0.0019%。
三、擬簽署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九江銀行宜春分行
2、債務人: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
3、保證人: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的債權”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因本外幣借款、拆借、貿易融資(信用證開證、信托收據、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托收押匯和進口押匯)、承兌、貼現、票據回購、擔保等融資業務而形成的債權(含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5、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6、擔保期限:壹年。
7、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為保證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在保證最高本金限額項下的所有債權余額,包括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四、董事會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江西國恒成立于2010年3月,是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至目前,江西國恒經營情況良好,市場潛力較大,資信狀況良好,但因目前仍處于成立初期,需要采取多樣化投融資方式拓展業務渠道。因此,為拓展江西國恒生產經營需要,做大做強本公司鐵路投資、國內貿易等業務,公司董事會同意為其銀行信貸業務提供擔保,對其提供擔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二)是否需提交股東會審議情況
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11之規定,本公司為子公司江西國恒提供的上述擔保事項不屬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事項,未構成關聯交易。
五、獨立董事對本次擔保的意見
經審慎核查,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范對外擔保情況,嚴格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我們認為,被擔保企業作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場拓展潛力,對其進行擔保,不存在風險,不會損害到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本次議案中本公司對子公司江西國恒的擔保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公司此次擔保議案。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貳億零伍佰萬元整(¥205,000,000.00元),合計占本公司2009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6.6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無對外擔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等其他情況。
七、備查文件
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