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以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發出。會議于2011年1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5人,代表公司股份69,307,68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2.5058%,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9,307,68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2.5058%。其中: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69,253,3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2.464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54,30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11%。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因公出差,經公司董事一致推舉,同意由公司董事彭云輝女士主持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本次會議,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對本次會議予以現場見證。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換股吸收合并北京穎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9,305,686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1%;反對2,000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9%;棄權0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期限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9,305,686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1%;反對2,000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9%;棄權0股,占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通過現場見證,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ǘ﹪坡蓭熂瘓F(上海)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三)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特此公告。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