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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2日 01:2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微博 ]

  證券代碼:000916證券簡稱: 華北高速公告編號:2011-002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月14日以傳真方式通知,本次會議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10:00時在公司四層會議室召開。公司董事共14人,親自出席會議的董事11人,董事徐術通先生、獨立董事石萬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已分別授權董事李洪偉先生、獨立董事秦偉先生代為行使表決權,董事王占英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會議,也未予委托。監事會6名成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應表決董事14名,實際行使表決權董事13名,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鄭海軍先生主持,經逐項表決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推薦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業已屆滿,經符合推薦條件的股東方提名,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本次董事會審議,同意推薦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議審議的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上述候選人的工作經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關于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的相關規定,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上述人員做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將此議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推薦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業已屆滿,經符合推薦條件的股東方提名,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本次董事會審議,同意推薦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交所備案審核無異議,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議審議的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上述候選人的工作經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關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的相關規定,具備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上述人員做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將此議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關于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審議事項的議案

  經審議,決定于2011年2月16日上午10:00時在公司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選舉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二)選舉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三)選舉徐毅先生、馬濤女士、陳焱女士、劉振維先生為第五屆監事會監事。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特此公告。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華北高速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附件2:華北高速獨立董事關于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發表的獨立意見

  附件3、華北高速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附件4:華北高速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附件1: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董事:

  鄭海軍先生,1958年出生,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職交通部辦公廳,歷任深圳海虹實業公司總經理、招商局集團行政部總經理、招商局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必力公司總經理。兼任黑龍江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現任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副總經理、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

  鄭海軍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李惠杰先生,1949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工程師。歷任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設計室主任、副院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計劃處處長,本公司第二、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現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李惠杰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羅翼女士,1972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會計師,非執業注冊會計師。歷任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招商局集團(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文員、副主任,招商局保險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海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招商局集團(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計劃財務部經理,曾兼任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現任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財務總監。

  羅翼女士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孟杰先生,1977年出生,工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2002年8月至今在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股權管理一部工作,曾任項目經理、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兼任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任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股權管理一部總經理,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孟杰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王樹行先生,1950 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辦公室主任,天津市公路管理處副處長,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局長。現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王樹行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吳秉軍先生,1967年出生,雙碩士研究生,正高級工程師。歷任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天津城建濱海路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總工程師。現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長。

  吳秉軍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徐術通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北京市首發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綜合計劃部部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兼經營發展部部長。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徐術通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李洪偉先生,1970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律師資格。歷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融資部項目經理,北京首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監事。現任北京首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李洪偉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李緒明先生,1964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歷任河北省交通廳人事勞動處處長。現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黨委書記、河北省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河北保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李緒明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獨立董事:

  王水先生,1949年出生,高級工程師。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安徽省交通廳副廳長、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現任安徽省公路學會理事長。

  王水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劉克增先生,1949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天津市財政農業處處長、天津市財政局副局級巡視員,兼任天津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克增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李華杰先生,1964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歷任哈爾濱閥門廠會計主管、黑龍江省會計師事務所科長、黑龍江興業會計師事務所科長、黑龍江興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副所長。曾兼任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

  李華杰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陳尚和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經濟師、英國皇家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歷任北京市高速公路監理公司技術開發部副部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逸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奧科瑞交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北京逸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陳尚和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秦偉先生,1979年出生,法學碩士。歷任永達國際控股集團董事局秘書、北京天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現任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秦偉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附件2: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發表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推薦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議案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做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做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其工作經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關于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的相關規定,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次會議審議推薦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提名及審議程序均符合相關規定,表決合法有效。因此,同意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石萬鵬、王全洲、林國偉、陳尚和、秦偉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3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現就提名王水先生、李華杰先生、秦偉先生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所要求的獨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也不在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四項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任職超過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經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十二、被提名人當選后,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提名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

  提名人: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現就提名劉克增先生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所要求的獨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也不在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四項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任職超過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經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十二、被提名人當選后,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提名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

  提名人: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北京市公司現就提名陳尚和先生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所要求的獨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也不在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四項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任職超過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經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十二、被提名人當選后,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提名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

  提名人: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北京市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4: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王水,作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也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或該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八、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在為該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或雖在該等機構任職但并未參與對該公司相關中介服務項目且不是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不是在該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十一、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三、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十、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十一、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本人未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六年以上。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章、規則等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王水

  日期:2011年1月12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李華杰,作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也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或該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八、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在為該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或雖在該等機構任職但并未參與對該公司相關中介服務項目且不是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不是在該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十一、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三、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十、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十一、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本人未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六年以上。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章、規則等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李華杰

  日期:2011年1月13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秦偉,作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也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或該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八、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在為該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或雖在該等機構任職但并未參與對該公司相關中介服務項目且不是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不是在該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十一、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三、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十、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十一、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本人未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六年以上。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章、規則等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秦偉

  日期:2011年1月13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劉克增,作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也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或該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八、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在為該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或雖在該等機構任職但并未參與對該公司相關中介服務項目且不是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不是在該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十一、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三、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十、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十一、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本人未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六年以上。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章、規則等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劉克增

  日期:2011年1月12日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陳尚和,作為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和保證,本人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也不在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1%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

  六、最近一年內,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七、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或該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八、最近一年內,本人不是在為該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或雖在該等機構任職但并未參與對該公司相關中介服務項目且不是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與該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或者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十、本人不是在該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十一、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十三、本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十、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十一、本人向擬任職上市公司提供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包括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本人未在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六年以上。

  鄭重聲明: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章、規則等的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 陳尚和

  日期:2011年1月13日

  證券代碼:000916證券簡稱: 華北高速公告編號:2011-003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9:30分在公司四層會議室舉行,親自出席會議的監事6名。本次會議應表決監事6名,實際行使表決權監事6名,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孫增印先生主持,經投票表決以6名監事同意通過了以下議案: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業已屆滿,經符合推薦條件的股東方提名,本次監事會審議,同意推薦徐毅先生、馬濤女士、陳焱女士、劉振維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第五屆監事會中的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

  徐毅先生,1952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天津市首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歷任天津市規劃局副處長、天津市勘察院黨委書記、天津市建設設計院黨委書記,現任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

  徐毅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馬濤女士,1977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職華聯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兼任福建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揚子大橋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廣靖錫澄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現任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股權管理一部項目經理,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馬濤女士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陳焱女士,1972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會計師。歷任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計財部部長、北京首發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副部長。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陳焱女士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劉振維先生,1952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河北省道路開發中心主任,兼任河北省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省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現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副局長,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劉振維先生現未持有華北高速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及其實際控制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證券代碼:000916股票簡稱:華北高速編號:2011—004號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審議事項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規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

  5、出席對象:

  (1) 截至2011年1月31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6、會議地點:公司四層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會議審議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程序合法,資料完備。

  本次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第五屆監事會監事采用累計投票制。

  本次會議審議事項如下:

  1、 經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推薦,選舉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2、經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推薦,選舉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交所備案審核無異議,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3、經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推薦,選舉徐毅先生、馬濤女士、陳焱女士、劉振維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三、會議登記方法

  1、個人股東持股東帳戶卡、身份證原件和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2011年1月31日下午收市時持有"華北高速"股票的憑證原件辦理登記。

  2、法人股東須持股東帳戶卡、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

  3、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持有本人身份證原件、股東帳戶卡、授權委托書和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2011年1月31日下午收市時持有"華北高速"股票的憑證原件辦理登記。

  4、登記時間

  2010年2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股東可以采用電話、信函和傳真方式登記。

  5、登記地點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環北路9號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176

  6、受托人在登記和表決時提交文件的要求

  (1)個人股東親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3)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體指示的情況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四、其他

  1、會議咨詢: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8021227

  傳真:010-58021229

  2、與會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特此公告。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照本人意見代理行使表決權。

  序號

  決議內容

  表決意見

  備注

  同意

  反對

  棄權

  1

  審議選舉鄭海軍先生、李惠杰先生、羅翼女士、孟杰先生、王樹行先生、吳秉軍先生、徐術通先生、李洪偉先生、李緒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2

  審議選舉王水先生、劉克增先生、李華杰先生、陳尚和先生、秦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3

  審議選舉徐毅先生、馬濤女士、陳焱女士、劉振維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股東名稱:

  股東帳號:

  持股數:

  法定代表人(簽名):

  被委托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議案,請在“同意”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對議案,請在“反對”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棄權議案,請在“棄權”欄內相應地方填上“√”。

  2、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單位委托須加蓋單位公章。

  證券代碼:000916證券簡稱: 華北高速公告編號:2011-005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交易概述

  (一)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山東宏昌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昌集團”)于2010年11月5日簽署了《山東華昌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協議書》,決定共同出資設立“山東華昌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昌公司)”,實施山東S325膠王線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項目。

  經與宏昌集團協商,確定華昌公司注冊資本為15000萬元人民幣,本公司出資9000萬元人民幣,占總注冊資本的60%;宏昌集團出資6000萬元人民幣,占總注冊資本的40%,雙方約定各方按照應出資額的50%進行首期出資,剩余部分在華昌公司正式成立后的6個月內一次性全部到位。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對外投資進展情況

  華昌公司已于2011年1月19日獲得山東省昌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注冊號:370725000000568

  住所:昌樂縣城孤山路16號

  法定代表人:焦建華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公路及公路沿線設施的投資、建設、養護、經營管理、咨詢服務,公路清障、救援服務,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上范圍涉及資質證書或許可證經營的,需憑資質證書或許可證經營)。

  三、其它情況說明

  華昌公司成立后,將盡快落實山東S325膠王線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項目的工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

  特此公告。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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