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接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轉發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滬一中執字第551號執行裁定書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0)滬二中執字第563號執行裁定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因債務糾紛,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通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500萬股限售流通股進行了凍結;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的本公司9,512.71萬股、356.01萬股限售流通股進行了凍結。
2010年11月1日,上海青云閣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對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012.71萬股限售流通股、上海華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56.01萬股限售流通股進行附條件的整體拍賣。買受人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人民幣9,878,047.20元的最高價竟得。據此,兩家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解決兩家法院對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上述限售流通股的凍結。
二、上述限售流通股所有權及相應的其他權利歸買受人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所有。
三、上述限售流通股所有權自裁定送達買受人湖北長江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時轉移,買受人可持裁定書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