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自2011年1月12日起將華寶興業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單日每個基金賬戶的累計申購及轉入金額上限設置為500萬元(若當日某個基金帳戶的累計申購及轉入金額大于或等于500萬元,則該賬戶當日的累計申購及轉入申請全部確認失敗)。在本基金限制大額申購及轉入業務期間,本基金的贖回等業務正常辦理。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FSFUND.COM)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華寶興業寶康消費品證券投資基金
第十一次分紅預告
一、收益分配
華寶興業寶康消費品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華寶興業寶康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進行第十一次分紅。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預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擬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20元,最終實施的分紅方案以分紅公告為準。
(二) 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11年1月17日
2、紅利分配日:2011年1月18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人,其現金紅利將按2011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份數。
4、分紅實施方案公告日:2011年1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的紅利款將于2011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人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11年1月18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1年1月19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本基金向投資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賬戶分紅方式或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17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處選擇的賬戶分紅方式,是針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所有的該項選擇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投資人若要修改某銷售機構基金交易賬戶內單個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需提交變更基金分紅方式的申請,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本次分紅權益登記日前既未作賬戶分紅方式選擇也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投資人適用于現金紅利分紅方式。
4、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如果應分得紅利款小于10元將自動轉為紅利再投資份額。
二、咨詢辦法
1、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sfund.com
2、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7005588、021—38924558
3、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銷售本基金。
特此公告。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華寶興業寶康債券投資基金
第十四次分紅預告
一、收益分配
華寶興業寶康債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華寶興業寶康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進行第十四次分紅。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預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擬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20元,最終實施的分紅方案以分紅公告為準。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11年1月17日
2、紅利分配日:2011年1月18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人,其現金紅利將按2011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份數。
4、分紅實施方案公告日:2011年1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的紅利款將于2011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人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11年1月18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1年1月19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本基金向投資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賬戶分紅方式或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17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處選擇的賬戶分紅方式,是針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所有的該項選擇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投資人若要修改某銷售機構基金交易賬戶內單個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需提交變更基金分紅方式的申請,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本次分紅權益登記日前既未作賬戶分紅方式選擇也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投資人適用于現金紅利分紅方式。
4、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如果應分得紅利款小于10元將自動轉為紅利再投資份額。
二、咨詢辦法
1、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sfund.com
2、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7005588、021—38924558
3、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銷售本基金。
特此公告。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華寶興業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次分紅預告
2011-01-12
一、收益分配
華寶興業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2009年2月17日成立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華寶興業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進行第二次分紅。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預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擬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A類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10元,向本基金B類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10元,最終實施的分紅方案以分紅公告為準。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11年1月17日
2、紅利分配日:2011年1月18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人,其現金紅利將按2011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份數。
4、分紅實施方案公告日:2011年1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的紅利款將于2011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人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11年1月18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1年1月19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本基金向投資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銷售機構處對托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賬戶分紅方式或基金分紅方式的設置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17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處選擇的賬戶分紅方式,是針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所有的該項選擇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投資人若要修改某銷售機構基金交易賬戶內單個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需提交變更基金分紅方式的申請,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后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托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本次分紅權益登記日前既未作賬戶分紅方式選擇也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投資人適用于現金紅利分紅方式。
4、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如果應分得紅利款小于10元將自動轉為紅利再投資份額。
二、咨詢辦法
1、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sfund.com
2、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7005588、021—38924558
3、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銷售本基金。
特此公告。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