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與北京市華夏銀行北京公主墳支行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了共識,于2010年12月30日簽署了和解協議。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于2010年9月收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我公司的“執行裁定”,因2008年度公司分別兩次為參股公司“鐵通華夏電信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北京公主墳支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所造成的連帶責任,具體情況詳見: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編號為:臨2010-25號《華夏建通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二、有關“和解協議”的基本內容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墳支行解除華夏建通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年度,分別兩次為參股公司“鐵通華夏電信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北京公主墳支行”借款人民幣共計:4770萬元提供的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本公司不再對本案承擔保證責任。
三、被查材料
執行和解協議書
特此公告。
華夏建通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