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發行人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報告真實、完整。
主承銷商確信已對本期債券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資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作出實質性判斷。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約定。
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自行負責。
其他重大事項及風險提示
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列明的信息和對募集說明書作任何說明。
投資者若對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本期債券基本要素
債券名稱: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簡稱“10渝水投債”)。
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10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同時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人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5.80% (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確定,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26%,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上調后的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后5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
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的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5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投資者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上調。
發行方式及對象: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公開發行。
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級別為AA+級。
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釋義
在本募集說明書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匯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公司/水投集團:指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本期債券:指發行人發行的總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指本期債券的發行。
募集說明書: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制作的《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主承銷商:指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商:指負責承銷本期債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機構(根據上下文確定)。
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承銷協議:指發行人與代表承銷團的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期債券的發行簽訂的《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承銷協議》。
承銷團協議:指主承銷商與副主承銷商、分銷商為承銷本期債券簽訂的《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承銷團協議》。
余額包銷:指承銷團成員按承銷團協議所規定的各自承銷本期債券的份額承擔債券發行的風險,即在發行期結束后,將各自未售出的債券全部自行買入。
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 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 至100 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
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5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業銀行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幣元。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債券發行依據
本期債券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10]2760號文件批準公開發行。
第二條本次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渝北區龍溪鎮街道新南路3號
法定代表人:吳家宏
聯系人:陳學軍、張勇建
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新南路3號
聯系電話:023-89079373
傳真:023-89079373
郵編:401147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系人:李玥、劉佳、張迎、楊婕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8號豐融國際大廈12層
聯系電話:010-63222870/2980
傳真:010-63222889
郵編:100032
(二)副主承銷商: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志剛
聯系人:劉軼、周濤、廖敏、劉洋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4層
聯系電話:010-63081151/1063
傳真:010-63081061
郵編:100031
(三)分銷商
1、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43樓
法定代表人: 王志偉
聯系人:黃靜、陳光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18樓
聯系電話:020-87555888-437/356
傳真:020-87554711
郵編:510075
2、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B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良
聯系人:吳少春、張瑞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9號新世界中心1103
聯系電話:0755-82520381/23982453
傳真:0755-23982961
郵編:518026
3、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聯系人: 劉志奇
聯系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聯系電話:022-28451907
傳真:022-28451629
郵編:300381
4、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46號
法定代表人: 張雅鋒
聯系人:度萬中、林萍、楊波、趙鑫岱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廈32層
聯系電話:0755-83716870/83703737
傳真:0755-83704574
郵編:518040
三、托管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法定代表人:劉成相
聯系人:張惠鳳、李楊
聯系電話:010-88087971/89087972
傳真:010-88086356
郵政編碼:100032
四、發行人審計機構: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關東店北街一號(國安大廈13層)
法定代表人:呂江
聯系人:羅俊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關東店北街1號國安大廈11-13層
電話:010-65950511、65950611
傳真:010-65955570
郵編:100020
五、信用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號陽光高爾夫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劉思源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3號平安大廈1006室
聯系人:趙軍、高加寬
聯系電話:010-66216006-822
傳真:010-66212002
郵編:100032
六、發行人律師: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6號SK大廈36-37層
負責人:張學兵
聯系地址:深圳市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座10層
聯系人:李佳霖
聯系電話:0755-33256666
傳真:0755-33206888
郵編:518026
第三條發行概要
一、發行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簡稱“10渝水投債”)。
三、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四、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10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同時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人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5.80% (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確定,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26%,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上調后的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后5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五、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
六、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的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七、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5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八、投資者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上調。
九、發行方式及對象: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發行。
十、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投資人認購的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的一級托管賬戶中托管記載。
十一、發行價格: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人民幣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二、發行期限:2個工作日,自發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4日止。
十三、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0年12月23日。
十四、起息日: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12月23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0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止。
十六、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十七、本金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
十八、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兌付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十九、本息兌付方式:通過本期債券托管機構辦理。
二十、承銷方式:承銷團余額包銷。
二十一、承銷團成員:主承銷商為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主承銷商為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銷商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十二、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二十三、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1個月內,發行人將積極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
二十五、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承銷方式
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主承銷商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承銷團,采取承銷團余額包銷的方式進行承銷。
第五條認購與托管
一、本期債券采用實名制記賬方式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公開發行。
二、境內法人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境內非法人機構憑加蓋其公章的有效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如法律法規對本條所述另有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期債券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托管記載,具體手續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和托管業務規則》的要求辦理。該規則可在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查閱或在本期債券承銷商發行網點索取。
四、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時,不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在辦理登記和托管手續時,須遵循債券托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五、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投資者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債券的轉讓和質押。
第六條債券發行網點
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公開發行。具體發行網點見附表一。
第七條認購人承諾
購買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包括本期債券的初始購買人和二級市場的購買人,下同)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投資者接受本《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項下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并受其約束;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安排;
四、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若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其在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承繼時,則在下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投資者(包括本期債券的初始購買人以及二級市場的購買人)在此不可撤銷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該等債務轉讓:
(一)本期債券發行與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準部門對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變更無異議;
(二)就新債務人承繼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有資格的評級機構對本期債券出具不次于原債券信用級別的評級報告;
(三)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取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后正式簽署轉讓承繼協議,新債務人承諾將按照本期債券原定條款和條件履行債務;
(四)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就債務轉讓承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條債券本息兌付辦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債券在存續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每年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未上市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債券托管人辦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相關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利息支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有關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本金兌付
(一)本期債券到期一次還本。本金兌付日為2020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果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未上市債券本金的兌付由債券托管人辦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債券本金的兌付通過相關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約定
(一)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
(二)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公告。
(三)投資者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有權按回售實施辦法所公告的內容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四)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并接受發行人對利率的上調。
(五)投資者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或辦理回售登記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完成后,即視為投資者已經行使回售權,不得撤銷。
(六)投資者回售本期債券,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倍數且不少于1,000元。
(七)發行人依照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進行兌付。
(八)投資者未選擇回售的本期債券部分,債券票面利率以發行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內容為準。
第九條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資料
中文名稱: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HONGQING WATER CONSERVANC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注冊地址:渝北區龍溪鎮街道新南路3號
法定代表人:吳家宏
注冊資本:貳拾壹億陸仟肆佰玖拾肆萬柒仟貳佰柒拾元玖角玖分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負責市政府授權范圍內水利國有資產的營運管理,負責市級有關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項目投資和經營,負責西部供水工程規劃區內水資源的統一開發和經營,負責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項目的開發、投資和經營,實施中小水電站項目開發、投資、銷售水利水電設備及材料(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項管理規定的除外)。
二、發行人概況
重慶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系于2003年11月15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49號文批準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2003年11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2004年11月23日更名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渝直5000001805653。重慶市委、市政府授權重慶市水利局作為公司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
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投集團”、“公司”)以股權管理的方式,對重慶市的水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擁有10家全資子公司和28家控股子公司,分布在重慶市的31個區(市)縣。水投集團成立以來,肩負著加快重慶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可靠的水利資源保障的重任。
截至2009年底,公司先后在31個區(市)縣組建全資和控股子公司以及項目部共46個。擁有已交付使用的水庫34座,年供水能力5.5億立方米;水廠22座,供水能力80萬噸/日;污水處理廠16座,污水處理能力20.33萬噸/日;水電站24座,發電裝機容量10.52萬kw,年發電量約3億kwh。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水投集團資產總額276.18億元,負債總額145.8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30.31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2.82%。
第十條發行人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情況
(一)發行人在行業中的地位
水投集團是重慶市負責水利建設運營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全國水利行業首家省級水利投資集團。公司肩負著實施重慶市水務一體化經營的重任,包括城鄉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防洪、污水處理進行一體化經營,從而形成了公司在全市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市場方面的壟斷地位,在水務市場方面具有區域壟斷性,在水電開發市場方面具有資源壟斷性。
1、供水業務。公司在全市范圍內擁有各類水源工程覆蓋了重慶市80%以上的區縣,水資源壟斷優勢有利于公司供水業務發展和未來取得新建水電站項目,從而提升公司業務的核心競爭力。
供水業務是水投集團的核心業務,也是水投集團的主要利潤來源,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04年11月26日發布《關于市水務集團和市水投集團業務范圍劃分的意見》(渝辦發[2004]351號),公司主要負責永川、榮昌、銅梁等17個區縣和萬州區龍寶片區、南岸區茶園新區、九龍坡區和沙坪壩區中梁山以西地區供排水設施建設和運營,凡是涉及水利工程的水源工程均由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同時在重慶水務集團部分服務區域內,由水投集團提供城市供水工程原水。目前水投集團的供水業務已逐漸拓展到除主城區“九區一縣”的區域內,區縣政府為支持水投集團及其子公司供水業務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開縣市政府將開縣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給了水投集團。在上述區域內水投集團具有開展該業務的壟斷地位。根據重慶市“退二進三”的產業政策,主城區主要發展第三產業,搬遷第二產業,工業項目將逐步從主城遷入區縣及各大工業園區,這一產業政策的實施將使得公司掌握的區縣水資源優勢得到更好的發揮。
2、水電開發。截至2009年底,公司擁有已投入運營水電站24座,累計裝機容量10.52萬kw,年發電量3億kwh;擁有在建水電項目13個,裝機容量40萬kw,多年平均發電量13億kwh。待上述水電開發項目建成后,公司電站裝機容量將超過50萬kw。上述大部分水電站項目均具有調峰、調頻能力,有利于提高電網系統的供電質量,改善運行功效,將是重慶市的優質電源之一。此外,公司響應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政策,與英國益可(ECO)環境國際集團公司合作向聯合國申報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公司在建和擬建中小水電站全部納入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申報項目范圍。目前,在聯合國注冊成功的有云陽門坎灘水電站等三個項目,公司已取得門坎灘水電站項目碳減排純收益140.53萬元人民幣;門坎灘水電站項目第二次CERS核證已經簽發,公司將再次獲得約400萬元人民幣的碳減排純收益。截至目前,公司還有6個項目在爭取注冊。
3、污水處理。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團擁有污水處理廠16座,污水處理能力20.33萬噸/日。
(二)發行人的競爭優勢
1、區域經濟發展優勢
重慶市作為全國第五大城市,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近年來經濟一直維持高速增長,重慶市2007年財政收入為788億元、2008年財政收入為963億元,2009年財政收入達1165.7億元,年增長速度均超過20% 。經濟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近年來重慶市在道路、交通、水利、電力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均有了較大幅度的改善,但仍然難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當前,重慶正面臨西部大開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和建設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多重戰略機遇,重慶的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得到國家更大的支持。
2、公司是重慶市政府授權的負責水資源統一開發和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主要負責重慶市水源工程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在重慶水利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和重慶市政府給予公司多方面的支持,為公司的穩定發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公司所獲得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中央財政對重慶市和公司水利建設的支持不斷加強。中央財政在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重慶市的支持力度較大,隨著西部大開發政策和水利部與重慶市共建統籌城鄉水利發展與改革試驗區的推進,中央財政對重慶市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還將不斷加強。公司作為重慶市主要的水資源開發運營主體,獲得了來自中央財政在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多方面的較大支持。
(2)為扶持公司運營的西部供水骨干項目工程,根據重慶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3]153號文件和渝財農[2005]343號文件,重慶市政府從2004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起始金額為5,000萬元,每年遞增15%)。另外,從2005年到2012年,重慶市每年從基金收入中安排3,000萬元以上投入供水骨干工程。
(3)公司的部分水利工程享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根據渝財預[2005]31號、渝財建[2005]288號,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投資建設經營的項目,其建安營業稅及附加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入市級財政后,全額安排返還給公司;根據渝財建[2005]288號,水投集團負責的污水處理項目上繳的污水處理費扣除獎勵資金后,80%撥付給水投集團,專項用于所在區縣污水處理項目的運行經費和建設資金;根據渝府[2005]69號文,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用地涉及庫區淹沒用地部分(含耕地、林地),可采取“只征不轉”的方式辦理征用地手續,辦理征用土地手續有關稅費,除上繳中央財政部分外,其余部分免繳。
(4)土地儲備提高了公司的綜合實力。2004年12月31日中共重慶市委專題會議紀要、渝府[2005]70號文件批準水投集團成立重慶水投土地儲備整治有限公司,負責土地儲備整治項目。截至2009年底,公司在重慶渝北、巴南、涪陵、永川、萬州、長壽、萬盛、綦江、梁平、忠縣、武隆、榮昌、黔江、南岸、石柱、九龍坡、壁山、豐都等26個區縣擁有儲備土地45,832畝,土地儲備出讓收入在扣除整治成本后的收益全額返還公司,充足的土地儲備提高了公司的綜合實力。
3、市場經營環境優勢
重慶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工程型缺水十分嚴重,水資源供需關系緊張;重慶市電力供應不足問題也較為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重慶市國民經濟的發展。近年來重慶市水利基礎設施和電力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已經有了很大發展,但仍需建設一批優質、高效的水利和電力工程。
水投集團按照市政府的授權,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開發和管理,推進市水務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公司在全市范圍內擁有各類水源工程覆蓋了重慶市80%以上的區縣,承擔各區縣城鎮供水、原水供應職能,因而對重慶市的水資源具有壟斷性。而根據重慶市“退二進三”的產業政策,工業項目向區縣轉移,需要當地區縣工業供水等基礎設施完善,才能保證企業的良好運行。目前,水投集團已建成的水庫、供水工程,直接服務了永川、榮昌、萬盛、綦江、云陽、黔江、南川等地工業園區的發展,水利工程的興建推動了重慶各區縣工業經濟的發展。隨著“退二進三”產業政策的執行、重慶交通1小時可通達涵蓋23區縣的“一小時經濟圈”的建設,水投集團牢牢掌握著的重慶市區縣水資源優勢將日益突出。
此外,水投集團開發的各個水源項目水質較好,可以達到Ⅱ類水平。優質的水源可以使水投集團在供水業務方面保持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4、集團體制和管理優勢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并進行管理運營,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各司其職,責、權、利明確。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市政府的相關要求下形成了較明確的發展戰略,公司擁有在水、電行業建設、經營、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有著豐富成熟的管理經驗、高素質的領導班子可以堅決執行公司的戰略方案;同時通過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為水投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模式和狀況
(一)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模式
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涵蓋供水、排水、水電站項目開發經營等,公司所處行業是有償提供市政公用產品的具備自然壟斷性的特殊行業。
(二)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狀況
1、供水業務
水投集團供水業務分為自來水供應和原水供應。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團共有交付使用的水庫34座,年供水能力5.5億立方米;水廠22座,供水能力80萬噸/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供水業務收入分別為9,344.43萬元、10,878.90萬元和13,737.12萬元,分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52.71%、50.75%和44.55%。
2、水力發電業務
截至2009年底,水投集團擁有投入運營的水電站24座,水電站發電裝機容量10.52萬kw,年發電量3億kwh。其中水電站依托水庫建成,運行成本較低,收入穩定。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發電業務收入分別為4,012.82萬元、4,697.82萬元和6,062.99萬元,分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22.64%、21.92%和19.66%。
3、污水處理業務
截至2009年底,污水處理廠16座,污水處理能力20.33萬噸/日。從2008年開始,水投集團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陸續開工運營,近兩年實現收入分別為500.00萬元、1,100.00萬元。
第十一條發行人財務情況
一、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
發行人2007-2009年主要財務數據
表1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07年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資產總計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其中:流動資產
289,089.10
604,269.25
919,363.70
負債合計
522,171.81
963,953.81
1,458,640.16
其中:流動負債
182,154.92
327,120.83
455,316.06
所有者權益
(不含少數股東權益)
784,190.51
1,063,761.07
1,222,478.21
主營業務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潤總額
34,324.55
3,284.09
11,199.98
凈利潤
33,915.09
3,163.69
10,892.54
二、發行人財務狀況分析
(一)償債能力分析
發行人2007-2009年償債能力數據及指標
表2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07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資產總計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負債總計
522,171.81
963,953.81
1,458,640.16
資產負債率
38.11
45.86
52.82
流動比率
1.59
1.85
2.02
速動比率
1.53
1.77
1.83
如上表所示,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的流動比率分別為1.59、1.85和2.02,速動比率分別為1.53、1.77和1.83,維持在較高水平,表明發行人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配置合理,流動性較為理想,短期債務的償還比較有保障。
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8.11%、45.86%和52.82%,近三年資產負債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長期借款不斷增加,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在公用事業行業中處于較低水平,表明發行人總資產和總負債的配置合理,有較大的舉債空間。隨著在建項目陸續建成投產,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將較快增長,發行人抵御長期債務風險的能力將得到增強。總體來看,公司利潤總額較大,現金流量好,整體債務償付能力較強。
(二)營運能力分析
發行人2007-2009年營運能力數據及指標
表3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07年度/末
2008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資產總計
1,370,313.66
2,102,152.96
2,761,755.49
主營業務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潤總額
34,324.55
3,284.09
11,199.98
存貨周轉次數
1.75
0.79
0.39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
4.89
8.99
11.47
總資產周轉率
0.02
0.01
0.01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2009年發行人存貨周轉次數為 1.75、0.79和0.39,維持在合理水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分別為4.89、8.99和11.47,也較為合理,這兩項指標展現了發行人較好的變現能力和流動性水平。2007年、2008年、2009年的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為0.02、0.01和0.01,主要是因為公司水利水電項目一次性投入較大,有一定的建設周期。
(三)盈利能力及成長性分析
發行人2007-2009年盈利能力及成長性數據及指標
表4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營業收入
18,833.00
22,312.27
34,112.33
主營業務收入
17,726.62
21,435.76
30,833.74
利潤總額
34,324.55
3,284.09
11,199.98
資產利潤率(%)
3.30
0.19
0.46
資產凈利率(%)
3.26
0.18
0.45
總資產增長率(%)
92.58
53.42
31.38
主營收入增長率(%)
3.99
20.92
43.84
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7,726.62萬元、21,435.76萬元和30,833.74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分別為3.99%、20.92%和43.84%。2007-2009年,公司營業收入年平均增長7,839.92萬元,主營業務收入維持在較高水平,未來隨著重慶市水利行業的發展以及現有在建水利、水電及污水處理項目建成投入運營,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
水投集團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資產利潤率分別為3.30%、0.19%、0.46%,資產凈利率分別為3.26%、0.18%、0.45%,2008年較2007年資產凈利率和資產利潤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9年,隨著城市用水、用電量需求的增加和水、電價格的上調,公司的營業收入有了大幅增長,凈利潤也隨之有了較大提高。
(四)現金流量分析
1、水投集團近三年現金流情況如下表:
水投集團2007-2009年現金流情況
表5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
61,174.37
41,921.30
60,784.82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
28,557.19
38,224.00
47,679.75
凈流量
32,617.18
3,697.31
13,105.07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現金流入
21,351.27
43,347.98
79,231.07
投資活動現金流出
219,856.41
431,213.29
715,473.56
凈流量
-198,505.14
-387,865.31
-636,242.49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
337,352.42
672,386.53
855,670.39
籌資活動現金流出
151,652.24
198,797.14
267,500.28
凈流量
185,700.18
473,589.39
588,170.11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19,812.23
89,421.38
-34,967.31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發行人2007年、2008年、2009年經營活動現金凈流入維持在較高水平,總體來講發行人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的獲現能力維持在合理水平。
發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均為負值,主要原因為近年來發行人發展迅速,固定資產投資較多;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為正值且維持在較高水平,表明其融資能力較強。
發行人2009年經營凈現金流為13,105.07萬元,與2008年經營凈現金流3,697.31萬元相比有了較大幅度增加。
2、獲現能力
發行人2007-2009年現金流指標
表6
項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主營業務收入收現比
1.13
1.15
1.20
現金總資產比率(%)
2.38
0.18
0.47
現金流動負債比率(%)
17.91
1.13
2.88
在現金獲取方面,水投集團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收現比分別為1.13 、1.15和1.2,均大于1,當期經營活動收到的現金大于銷售金額,說明公司經營活動具有較強的現金生成能力。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平均現金流量為16,473.19萬元,維持在合理水平,表明發行人現金獲取能力較強。從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看,2009年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為2.88%,經營現金凈流量對流動負債的保障能力較2008年有所增強。而且,在公司持續盈利和折舊增加的支撐下,2009年公司共實現EBITDA(息稅折舊攤銷前收益)4.95億元。預計未來隨著公司相關項目的相繼投產運營,公司現金流狀況將進一步改善,公司EBITDA仍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綜上所述,水投集團目前財務狀況較好,有較強的盈利能力,項目收益預期良好,擁有很強的償債能力。在本期債券發行后,水投集團的實力將進一步增強,項目投產后產生的現金流的增加將給債券的償還帶來更好的保障。
第十二條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
水投集團于2009年2月9日發行了2009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該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債券,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為5.92%。
截至本期債券發行前,發行人已發行尚未兌付的企業(公司)債券余額為15億元,未有已發行尚未兌付的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發行人下屬子公司無已發行尚未兌付的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
第十三條募集資金的用途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0億元,其中6億元用于巫溪縣后溪河水電站工程等4個項目;2億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2億元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一、6億元募集資金投向項目情況
4個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為143,490.24萬元。項目情況如下:
(一)巫山縣后溪河水電站工程
該項目總投資為67,253.24萬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35,300萬元。該項目批復文號為渝發改能[2009]1082號、渝(市)環準(2009)052號、渝府地[2009]1001號和渝國土房管規計[2009]175號。該項目于2009年8月開工,截至2010年7月,該項目已完成投資約12,040萬元。
(二)巫溪縣彎灘河梯級水電站工程
該項目總投資36,237萬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21,700萬元。該項目批復文號為渝發改能[2005]1138號、渝(市)環準[2005]313號和渝府地[2006]2072號。該項目于2006年12月開工,截至2010年7月,該項目已完成投資約15,911萬元。
(三)巫溪縣東溪河流域梯級水電站工程
該項目總投資為26,020萬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2,000萬元。該項目批復文號為渝發改能[2006]111號、渝(市)環準[2006]41號和渝府地[2008]271號。該項目于2009年5月開工,截至2010年7月,該項目已完成投資約4,009.17萬元。
(四)巫溪縣劉家溝水電站工程
該項目總投資13,980萬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000萬元。該項目批復文號為渝發改能[2006]109號、渝(市)環準[2003]73號和渝府地[2007]304號。該項目于2009年5月開工,截至2010年7月,該項目已完成投資約9,100.7萬元。
二、2億元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水投集團計劃將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中的2億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中國民生銀行重慶分行于2010年3月24日出具《關于同意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債還貸的函》,同意水投集團以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中的2億元用于償還其在中國民生銀行重慶分行的貸款人民幣2億元。水投集團使用本期債券2億元募集資金償還的貸款合同簽訂情況如下:借款合同文號為公借貸字第99112010296677號,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整;借款合同文號為公借貸字第99112010297194號,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整。
三、2億元募集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
發行人計劃將募集資金中2億元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可以有效地緩解公司資金壓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條償債保證措施
本期債券的擔保方式為無擔保,為此水投集團結合公司目前實際經營狀況和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本期債券存續期間公司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等,針對本期債券制定了相應的償債計劃及措施。公司認為制定的償債計劃及措施足以滿足本次債券的本息償付需求。
一、償債計劃安排
為了切實履行本期債券到期償還本息的義務,公司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專項還款計劃,具體如下:
(一)公司將首先以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生的凈現金流償付本期債券;
(二)如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未產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滿足償債要求時,公司將以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及其他自有資金進行償付;
(三)公司設立專用償債賬戶,按照償債計劃將投資項目和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收入和現金存入專用償債賬戶,用于備付債券本息,本期債券存續期間的還本付息工作將通過該賬戶完成;
(四)公司承諾于每年付息首日前5個工作日將等于或高于約定的付息額的資金劃入專用償債賬戶,保證本期債券的每期利息償還。
二、償債保障
(一)公司未來業務收入穩定增長,可保證償還本期債券本息。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77億元、2.14億元和3.08億元,主營業務收入穩定增長。2007年、2008年、2009年公司經營性凈現金流入分別為6.12億元、4.19億元、6.08億元,維持在較高水平。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現金凈流入,能夠為本期債券還本付息提供較大保障。未來,公司將不斷提高生產和經營管理效率,增強業務和公司的競爭力,提高還款能力。
(二)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期收入穩定,效益良好,可保證按時償還本期債券本息。
公司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巫溪縣東溪河流域梯級水電站工程等4個項目投產后具有較大的經營規模、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未來這些項目將成為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亦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資金的主要來源。上述項目建成后,公司的業務結構將更趨完善,并將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業務競爭力。
未來公司將把不斷提高項目生產和經營管理效率,增強業務和公司的競爭力,作為提高還款能力的重要保證,以此確保本期債券的按時還本付息。
(三)充足的銀行授信額度可以為償付本期債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
水投集團資產實力雄厚,在銀行業界具有優良的信用記錄,與各家銀行均保持著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各金融機構貸款本金償還率、利息償還率、合同履約率均為100%,從未產生不良記錄。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10家銀行簽署了綜合授信協議,所獲得的綜合授信額度總額為153.792億元,公司實際向各家銀行借款總額為88.396億元,目前尚可使用的授信額度為65.396億元。在償付債券本息過程中,如因流動性問題,導致償債資金不足,公司可隨時動用銀行的授信額度彌足資金缺口。充足的銀行授信不僅能保證公司正常的資金需求,也為本期債券的按時足額還本付息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繼續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拓寬籌資渠道,加強資金管理,保障債券本息到期償還。
1、繼續努力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加強投融資管理。根據公司資金需求,以集團公司為信用平臺,探索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做到集中管理,統籌規劃,合理使用。
2、在資本支出項目上始終貫徹量入為出的原則,并嚴格遵守公司的投資決策管理規定和審批程序。投資項目注重回報,內部收益率大于行業基準收益率,風險規避措施到位,投資安全有保障。
3、保持公司資產的流動性。公司將加強對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和日常經營現金流的監控,確保公司的財務流動性,增強公司主營業務現金流對償付本期債券的支持。
4、加強現金流動性管理。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和存貨的管理,并采取多項措施,努力提高現金回收水平。
5、加強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和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資金的自我調劑能力,為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時償還創造條件。
6、公司將根據本期債券的本息償還計劃安排,結合生產和經營現狀,對現有月度資金流出規模進行調整,提高償付當月盈余資金數量,進一步確保本期債券每年到期的利息償付能力。
第十五條風險與對策
投資者在評價本期債券時,除本募集說明書提供的其他資料外,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下列各風險因素:
一、與本期債券相關的風險及對策
(一)利率風險
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狀況、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以及國際環境變化的影響,市場利率存在波動的可能。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品種且存續期限較長,可能跨越一個以上的利率波動周期,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不排除市場利率上升的可能,這將可能相對降低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的收益水平。
對策:本期債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慮了對債券存續期限內可能存在的利率風險的補償。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公司將積極爭取本期債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提高債券的流動性。本期債券流動性的增強將在一定程度上給投資者提供規避風險的便利。
(二)流動性風險
發行人計劃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申請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由于具體上市審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方能進行,發行人目前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的時間在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亦無法保證本期債券會在債券二級市場有活躍的交易流通。
對策: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內,主承銷商將協助發行人積極就本期債券向相關證券交易場所提出上市申請,爭取盡快獲得批準。此外,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流通和交易的環境將持續改善,未來的流動性風險將會有所降低。
(三)償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受國家政策、法規、行業和市場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活動可能沒有帶來預期的回報,進而使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的資金,可能影響發行人對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時足額償付。
對策:目前發行人運行穩健,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裕。發行人良好的資產流動性和強大的融資能力為債券的兌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時,發行人將進一步提高管理與經營效率,嚴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斷提升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
二、與發行人業務相關的風險
(一)政策性風險
發行人負責市級有關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項目投資和經營,公司承擔部分社會服務職能,導致公司的經營一定程度上受到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城市規劃、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產品價格政策等方面的變化的影響。
對策:發行人所處行業為基礎性行業,關系國計民生,發展水電也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和非化石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發行人將對相關政策保持一貫的關注,增強對政策制訂和變動的預見性,適時調整經營策略和方針,在現有政策下不斷增強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并將充分利用經營供排水、水電、污水處理項目的優勢,積極爭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公司實力和應對政策變化的能力。
(二)發行人經營風險
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包括供水、水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和其他經營性業務等,主營業務主要是供水、水電和污水處理的運營,收入來源渠道相對單一。同時公用事業產品的價格由政府定價,如果政府部門批復的價格不能保證充足的利潤,則會對發行人收入和利潤水平產生不利影響,降低發行人的預期收益。
對策:公司作為水資源營運的骨干企業,具有較為突出的競爭優勢,供排水和水電的經營專業化和市場化程度逐步加強,整體經營狀況較好,抵御風險能力較強。此外發行人也將研究提出合理的公用事業收費征收標準調整建議,并加強與重慶市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增強公司抵御產品價格變動風險的能力。
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有關的風險
(一)經濟周期風險
公司所處行業屬于基礎設施行業,基礎設施的盈利能力與經濟周期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如果未來經濟增長放慢或者出現衰退,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本期債券投向項目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未來發展趨勢也會對項目經濟效益產生影響。
對策:經濟周期對公司所處行業的影響有限,且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重慶地區始終保持健康快速增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周期變動造成的不利影響。此外,發行人將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降低項目建設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努力降低經濟周期對盈利能力的影響。
(二)項目建設及運營風險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擬投資于水電站建設項目,項目投資規模大,有一定的建設及營運周期。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如果在項目管理和技術上出現重大問題,或出現原材料價格及勞動力成本上漲、遭遇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以及政府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則有可能影響項目按期竣工及運營,并對項目的盈利實現產生不利影響。
對策: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行人將對投資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對項目建設根據公開招投標選擇建筑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發行人還將通過建立完善適用的工程建設管理程序體系,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設手續,并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以最嚴格的標準來進行項目管理,使工程按期按質竣工并投入運營。
在項目運營過程中,發行人將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并積極制定完善各種應急預案,以應對運營過程中出現的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
第十六條信用評級
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元資信”)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級。鵬元資信評級觀點如下:
一、主要評級觀點
(一)發行人面臨的主要優勢
1、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推進、國家五大中心城市地位的確立和 “五個重慶”的建設將給重慶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公司外部環境較好;
2、重慶市水資源相對短缺,而用水需求逐年攀升,重慶市政府加大了水利設施投資力度,給公司帶來了較大的發展空間;
3、公司是重慶市負責水利項目建設運營的國有獨資公司,得到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公司擁有的大量土地儲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其融資彈性;
4、隨著公司供水能力的不斷擴大、供水區域的不斷拓展和重慶市水資源費的上調,公司水務業務將迎來快速發展期;
5、水電業務是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發展較為迅速,未來將進一步支撐公司未來的業績表現;
6、公司資產規模較大,主營業務成長性較好,融資彈性較大,為其債務的償還提供了較強保障。
(二)評級機構的關注點:公司在建項目較多,未來資金需求較大,將面臨一定的資金壓力。
綜合來看,發行人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本期債券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很小。
二、跟蹤評級安排
根據國際慣例和主管部門的要求,鵬元資信將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內對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跟蹤評級。
鵬元資信將在本期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對其風險程度進行全程的跟蹤監測。鵬元資信將密切關注發行人公布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及相關信息,如發行人發生可能影響信用等級的重大事件,鵬元資信將就該事項進行電話訪談或實地調查,及時對該事項進行分析,確定是否要對信用級別進行調整,并在鵬元資信公司網站對外公布。
第十七條法律意見
本期債券的發行人律師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就本期債券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中倫律師事務所認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國有獨資企業法人,發行人具備發行本期債券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本期債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定的有關公司債券發行的各項實質條件。
三、發行人申請發行的本期債券,已取得在目前階段發行本期債券所需取得的各項批準和授權,該等已經取得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
四、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已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其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期債券發行的信用評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六、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發行編制的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結論意見:發行人已就本次發行履行了必要的內部程序,發行人具有發行本期債券的主體資格,本次發行具備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各項發行要求規定的實質性條件,本期債券申報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參與本次債券發行的承銷機構、審計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均具有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
第十八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稅務說明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上市安排
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有關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清單
(一)國家有關部門對本期債券的批準文件;
(二)《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三)《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四)發行人2007年-200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五)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六)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為本期債券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查閱地點、方式及聯系人
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地點或互聯網網址查閱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全文及上述備查文件:
發行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新南路3號
聯系人:陳學軍、張勇建
電話:023-89079373
傳真:023-89079373
郵編:401147
網址:http://www.cqstjt.com/
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豐融國際大廈12層
聯系人:李玥、劉佳、張迎、楊婕
電話:010-63222870/2980
傳真:010-63222889
郵編:100032
網址:http://www.cjis.cn
此外,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全文: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網址: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
網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對本募集說明書或上述備查文件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發行人或主承銷商。
附表一:
2010年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網點表
地 點
序號
承銷團成員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深圳市
1
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座20樓
李大峣
0755-82026678
曾艷
0755-82026596
2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B座15層
吳少春
0755-82520381
張瑞
0755-23982453
3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廈32層
度萬中
0755-83716870
林萍
0755-83703737
北京市
4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4層
周濤
010-63081063
廖敏
010-63081064
劉洋
010-63081062
廣州市
5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18樓
黃靜
020-87555888-437
陳光
020-87555888-356
天津市
6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劉志奇
022-28451907
發 行 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發 行 人: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