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及提示
一、發行人董事會聲明
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本摘要,發行人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發行人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聲明
發行人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本摘要中財務報告真實、完整。
三、主承銷商勤勉盡職聲明
本期債券主承銷商保證其已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行業慣例,履行了勤勉盡職的義務。
四、投資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其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進行獨立的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作出實質性判斷。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同自愿接受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約定。
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自行負責。
五、其他重大事項或風險提示
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列明的信息和對募集說明書作任何說明。
投資者若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六、本期債券基本要素
債券名稱: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簡稱“10鹽城城資債”)。
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
債券期限:本期債券分6年期和7年期兩個品種,其中6年期債券的發行規模為5億元,7年期債券的發行規模為10億元,均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債券利率:本期債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其中6年期債券品種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5.80%(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確定),在該品種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5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18%,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5.80%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3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是否將持有的該品種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
7年期債券品種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6.60%(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2%確定),在該品種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5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18%,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利率6.60%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是否將持有的該品種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
發行方式: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公開發行和通過上證所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協議發行。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為3億元,在上證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為2億元;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為6億元,在上證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為4億元。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部分和上證所市場發行部分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
發行范圍及對象: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對象為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在上證所市場的發行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基金證券賬戶或A股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信用級別: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
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釋義
本募集說明書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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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期債券發行依據
本期債券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10]2923號文件批準公開發行。
第二條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住所:鹽城市解放南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吳翠娥
聯系人:李迎春
聯系電話:0515-88580093
傳真:0515-88580093
郵政編碼:224005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層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聯系人:劉文天、韓宏權、徐麗、黃貞
聯系電話:0755-22624458、22624920
傳真:0755-82401562
郵政編碼:518048
(二)副主承銷商
1、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層
法定代表人:岳獻春
聯系人:吉愛玲、蘭珊珊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層
聯系電話:010-85127601、85127690
傳真:010-85127929
郵政編碼:100005
2、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291號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系人:葉海鋼、唐異、劉斯
聯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號29樓
聯系電話:0755-83688325
傳真:0755-83688393
郵政編碼:518031
(三)分銷商
1、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文藝路233號宏源大廈
法定代表人:馮戎
聯系人:葉凡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9號恒奧中心B座5層
聯系電話:010-88085136
傳真:010-88085135
郵政編碼:100033
2、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長江中路357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聯系人:王曉明、孫萍、程蕾、王凱
聯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A座2905室
聯系電話:0551-5161708、5161701、5161705、5161709
傳真:0551-5161828
郵政編碼:230069
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號志遠大廈18F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聯系人:彭科潤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9號華遠企業號D座三單元
聯系電話:010-88321507
傳真:010-88321685
郵政編碼:100044
三、交易所發行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
法定代表人:張育軍
聯系電話:021-68808888
傳真:021-68802819
郵政編碼:200120
四、托管人
1、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法定代表人:劉成相
聯系人:張惠鳳、李楊
聯系電話:010-88087961、88087972
傳真:010-88086356
郵政編碼:100032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總經理:王迪彬
聯系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五、審計機構:江蘇天華大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山西路128號和泰大廈7層
法定代表人:陳宏青
聯系人:任興杰
聯系電話:025-83721886
傳真:025-83716000
郵政編碼:210009
六、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26號鵬潤大廈A座29層
法定代表人:關建中
聯系人:唐凌
聯系電話:010-51087768
傳真:010-84583355
郵政編碼:100016
七、發行人律師: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
住所:江蘇省鹽城市毓龍東路八號
負責人:顧亞平
聯系人:胡光強
聯系電話:0515-88189108
傳真:0515-88189199
郵政編碼:224001
第三條發行概要
一、發行人: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簡稱“10鹽城城資債”)。
三、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
四、債券期限:本期債券分6年期和7年期兩個品種,其中6年期債券的發行規模為5億元,7年期債券的發行規模為10億元,均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五、債券利率:本期債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其中6年期債券品種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5.80%(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確定),在該品種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5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18%,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5.80%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3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是否將持有的該品種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
7年期債券品種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6.60%(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2%確定),在該品種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5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3.18%,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在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利率6.60%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是否將持有的該品種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
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六、發行價格: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該品種債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該品種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
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6年期品種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7年期品種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九、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作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十、投資者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進行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調整。
十一、債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通過承銷團公開發行的本期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登記托管。投資者認購的通過上證所市場發行的本期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
十二、發行方式: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公開發行和通過上證所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協議發行。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為3億元,在上證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為2億元;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為6億元,在上證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為4億元。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部分和上證所市場發行部分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
十三、發行范圍及對象: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對象為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在上證所市場的發行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基金證券賬戶或A股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十四、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16日。
十五、發行期限: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限為5個工作日,自發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2日;通過上證所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協議發行的發行期限為5個工作日,自發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2日。
十六、起息日: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12月16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計息期限: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止。
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止。
十八、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十九、付息日: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十、兌付日: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16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3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17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兌付方式:通過本期債券托管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辦理。
二十二、承銷方式:承銷團余額包銷。
二十三、承銷團成員:主承銷商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分銷商為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二十五、信用級別: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1個月內,發行人將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
二十七、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條承銷方式
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主承銷商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分銷商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進行承銷。
第五條認購與托管
一、本期債券承銷團公開發行部分的認購與托管
本期債券承銷團公開發行部分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登記托管,具體手續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和托管業務規則》的要求辦理,該規則可在中國債券信息網(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閱或在本期債券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索取。
境內法人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境內非法人機構憑加蓋其公章的有效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如法律法規對本條所述另有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期債券上證所市場發行部分的認購與托管
本期債券上證所市場發行部分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
機構投資者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合格基金證券賬戶或A股證券賬戶卡復印件認購本期債券。
三、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時,無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在辦理登記和托管手續時,須遵循債券托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投資者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債券的轉讓和質押。
第六條債券發行網點
一、本期債券承銷團公開發行的具體發行網點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附表一。
二、本期債券上證所市場發行部分的具體發行網點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附表一中標注“▲”的發行網點。
第七條認購人承諾
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包括本期債券的初始購買人和二級市場的購買人,下同)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接受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項下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并受其約束。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安排。
四、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若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其在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承繼時,則在下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投資者在此不可撤銷地事先同意并接受這種債務轉讓:
(一)本期債券發行與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準部門對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變更無異議;
(二)就新債務人承繼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有資格的評級機構對本期債券出具不次于原債券信用級別的評級報告;
(三)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取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后正式簽署債務轉讓承繼協議,新債務人承諾將按照本期債券原定條款和條件履行債務;
(四)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就債務轉讓承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條債券本息兌付辦法及選擇權約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未上市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債券托管人辦理;上市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利息支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本金的兌付
(一)本期債券到期一次還本。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兌付日為2016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3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兌付日為2017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二)未上市債券本金的兌付通過債券托管人辦理;上市債券本金的兌付通過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約定
(一)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該品種債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7年期品種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該品種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
(二)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6年期品種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工作日和7年期品種的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個工作日在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公告。
(三)投資者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有權按回售實施辦法公告的內容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放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而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四)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進行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并接受發行人對利率的調整。
(五)投資者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或辦理回售登記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完成后,即視為投資者已經行使回售選擇權,不得撤銷。
(六)投資者回售本期債券,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發行人依照登記機構和有關機構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進行兌付。
(八)投資者未選擇回售的本期債券部分,債券票面利率以發行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內容為準。
第九條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概況
公司名稱: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住所:鹽城市解放南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吳翠娥
注冊資本:貳拾億元人民幣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鹽城市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320900000003754。
公司承擔著鹽城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國有資產管理任務。公司主要職能包括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及其他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任務;國有土地的合作開發;從事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和資本運作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為807,119.04萬元,負債總額為349,724.62萬元,所有者權益為457,394.42萬元,資產負債率為43.33%,2009年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為17,156.61萬元,凈利潤為61,950.97萬元。
二、發行人股東情況
公司是由鹽城市人民政府100%控股的企業。
三、公司治理和組織結構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經鹽城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有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二)組織機構
公司下設辦公室、財務部、投融資部、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和資產經營部等五部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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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情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有1個子公司和4個孫公司,基本情況如下表:
表9-1: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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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發行人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所在行業現狀和前景
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作為鹽城市人民政府最主要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礎設施運營公司,目前形成了以土地合作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主體的多個領域的業務運營體系。
(一)土地合作開發
鹽城市位于江蘇省中部偏東地域,東臨黃海,南與南通市接壤,西、西南與揚州市為鄰,北、西北與淮陰市相連,東北隔大淮河與灌河和連云港市相望,總面積14,983平方公里(老海堤內),是江蘇省地級市面積最大的一個市。全市地勢平坦,河渠縱橫,交通發達,物產富饒,素有“漁米之鄉”的美稱。
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并發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發行人子公司—城投集團通過與鹽城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簽訂土地合作開發合同的形式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整治和一級市場開發,雙方設立共管賬戶,該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拆遷、土地整理等費用。在合作開發的土地以出讓的方式推向市場后,根據土地出讓收益,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保證在土地出讓后支付給城投集團投入的開發資金和合理的投資收益。
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強調提升城鎮發展水平,發展壯大中心城市,計劃把鹽城建設成我國沿海地區現代化工商城市,強化其在區域發展中的輻射帶動作用。鹽城市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其不斷提升的城市化進程對城市土地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投集團通過和鹽城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進行土地合作開發,既可為鹽城市發展作出貢獻,又可取得較好的收益。
(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
城市化水平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城市化、城鎮化進程是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必要途徑,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自1998年以來,我國城市化率每年增加1.5~2.2個百分點。截至2009年末,中國城鎮化率已達到46.6%,擁有6.22億城鎮人口,且城市建設步伐仍有日益加快的趨勢。根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到2020年,全國總人口將達14.5億,城鎮人口達8.1-8.4億,城鎮化水平達56%-58%。
城市基礎設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對改善城市投資環境、提高經濟效率、發揮城市經濟核心區輻射功能等有著積極作用,尤其對房地產業、商業服務業以及地方經濟的快速增長有著明顯的支撐和拉動作用。雖然我國處于快速城市化發展階段,但我國的城市基礎設施總體水平仍然比較低,城市人口的急劇膨脹和城市規模的迅速擴大導致城市基礎設施供給明顯不足,從而制約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城市基礎設施相對滯后始終是我國城市面臨的緊迫問題。
因此,預計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以及相關的城建資源性資產開發業務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良好勢頭。
二、發行人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發行人是鹽城市人民政府全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市政府授權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主體、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自成立以來,公司經營規模和實力不斷壯大,在土地合作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具有區域壟斷性,因而有著較強的競爭優勢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發行人在以下方面具備突出優勢:
(一)江蘇沿海地區開發的發展機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30號)明確提出“把江蘇沿海地區全部納入長三角區域范圍,該地區發展條件和政策環境更加有利,將進一步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加快與長三角核心區的對接和融合。”
2009年6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鹽城市面臨著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目前,江蘇的經濟發展重心正在從沿江向沿海轉移,而鹽城市正處于江蘇沿海的中心位置,擁有優良的港口資源和豐富的土地資源等優勢。江蘇蘇通大橋的開通和杭州灣大橋的建立,鹽城市進入了上海2小時經濟圈,與上海以及浙江的關系更加緊密,經濟社會發展的空間巨大。
《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發展壯大江蘇沿海中心城市,強化其在區域發展中的輻射帶動作用。到2020年,把連云港、鹽城、南通建成經濟實力較強的特大城市,在全國沿海城市中的地位明顯提升。積極發展地方金融,加快引進各類金融機構,著力培育金融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上市,支持股權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建立中心企業發展的融資主體。”
(二)發行人的經濟環境優勢
鹽城市區位優越,經濟實力較強,2009年,鹽城經濟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917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3.4%;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2.56萬元,比上年增長14.3%。財政總收入首次突破300億元,達311.8億元,增長44.3%;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26.8億元,增長40.5%。三大產業協調發展,全市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330.4億元,增長4.0%;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923.7億元,增長15.8%;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662.9億元,增長15.2%。工業化進程明顯加快,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三大產業比重由2008年的18.1:47.9:34.0調整為17.2:48.2:34.6,二、三產業比重上升了0.9個百分點。
表10-1:2007-2009年主要經濟實力指標單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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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及交通優勢
鹽城市地處江蘇東部,東臨黃海,與南通、泰州、揚州、淮安、連云港等市相鄰,是江蘇沿海的中心地帶。搭載即將開通的蘇通大橋鹽城進入了上海2小時經濟圈,再加上杭州灣大橋的建立,鹽城與上海以及浙江的關系更加緊密。未來青島到上海的高速鐵路的開通,更將進一步促成鹽城的飛躍。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模式、狀況及發展規劃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模式和狀況
發行人是鹽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市屬企業,主要業務涵蓋土地合作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領域。
土地合作開發方面,發行人通過全資子公司城投集團和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簽訂合作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土地并通過招拍掛方式推向市場后,根據土地出讓收益,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將城投集團投入的本金和合理收益返還給城投集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行人致力于中心城區路網建設以及串場河整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收入來源為與政府簽署代建協議產生的代建工程回購收入。
發行人自成立以來,通過全資子公司城投集團先后參與了膠合板市場南側、串場河肉聯廠、東閘新村及毛巾廠等地塊的土地合作開發,組織實施了串場河拆遷整治工程、市政道路建設、新城花園經濟適用房、鶴翔公園、串場河水城、河濱風貌區水街、高教公寓等大型建設項目,是鹽城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中堅力量。
(二)發行人未來發展規劃
發行人作為鹽城市最主要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城市基礎設施運營公司,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一方面緊緊抓住江蘇沿海開發的機遇,切實發揮好城市土地開發和項目投資運營職能;另一方面將以充實各主營業務為目標,不斷提高自身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及管理的高效性,著力克服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最終實現現代新型投資運營公司的發展戰略,為加快鹽城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發行人財務情況
一、發行人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主要財務數據
表11-1:發行人2007-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年主要財務數據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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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財務分析
(一)營運能力分析
表11-2:發行人2007-2009年主要營運能力指標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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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存貨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平均余額
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平均總資產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發行人2007-2009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標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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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
(三)償債能力分析
表11-4:發行人2007-2009年主要償債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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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四)現金流量分析
表11-5:發行人2007-2009年主要現金流量指標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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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發行人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
截至本期公司債券發行前,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無已發行未兌付的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
第十三條募集資金用途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5億元,其中13億元用于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鹽城市區大慶路西延(西環路-新204國道)工程項目,另外2億元將用于補充營運資金。
一、募集資金投向項目情況
表13-1: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項目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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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整治范圍為油坊溝(北至蟒蛇河,南至躍進河)、蟒蛇河(東至小海路,西至西環路)、流入串場河的其它支流(包括大寨河、大新河、躍進河、第一溝、小新河等)的清淤、護岸、沿河環境整治、附屬設施、污水截流管網和拆遷工程等。
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鹽發改審[2009]145號文批準,項目投資總額為19.47億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1.50億元,占項目投資總額的59.07%。
(二)鹽城市區大慶路西延(西環路-新204國道)工程
鹽城市區大慶路西延(西環路-新204國道)工程擬建設長3,000米、寬40米的城市道路。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道路、橋梁、綠化、亮化、管線、拆遷工程等。該項目業主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鹽城城資公司全資子公司。
鹽城市區大慶路西延(西環路-新204國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鹽發改審[2009]05號文批準,項目投資總額為3億元,擬使用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5億元,占項目投資總額的50.00%。
二、募集資金補充營運資金
隨著公司在土地合作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公司對營運資金的需求隨之擴大。因此,本期債券發行規模中的2億元將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滿足公司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對流動資金的需求,確保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為公司未來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四條償債保證措施
一、本期債券的償債計劃
發行人在充分分析未來財務狀況的基礎上,對本期債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償債安排。公司將成立債券償付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募集資金投放、償付資金安排、償債基金專戶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時,公司制定了詳細的償債計劃,并將嚴格按照計劃完成償債安排,保證本息按時足額兌付。
(一)設立償債專戶和提取償債基金
公司將指定償債專戶,在本期債券付息日和兌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償債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到期的債券利息和本金。
(二)償債計劃的人員安排
自本次發行起,公司將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管理還本付息工作。該小組由公司董事長任組長,帶領相關職能部門多名專業人員,所有成員將保持相對穩定。
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兌付期限結束,償付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利息支付、本金兌付及相關事務,并在需要的情況下繼續處理付息或兌付期限結束后的有關事宜。償付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債券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
(三)償債計劃的財務安排
針對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本期債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資金用途的特點,公司將建立一個多層次、互為補充的財務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資金來源用于還本付息,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具體財務安排
償債資金將來源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收入。公司最近一年(2009年度)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高達2.45億元,較高的現金流將為公司償還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2、補充財務安排
償債計劃的補充財務安排是指公司發揮整體的盈利能力、融資能力及通過其他特定渠道籌集還本付息資金,具體包括:
其一,充分調動公司自有資金,以及變現各類資產籌集資金;
其二,通過銀行貸款、股權融資等手段融入外部資金。
二、本期債券的償債保障措施
(一)發行人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沛,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
表14-2:發行人2007-2009年部分財務數據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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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近年來的財務數據和指標可以看出,公司具有良好的長、短期償債能力,公司資產負債率處于較低水平,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處于較高水平;公司經營效益良好,凈利潤處于較高水平;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充足,并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公司穩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償債能力是本期債券償還的基礎。
(二)BT項目回款是本期債券的重要償付資金來源
根據發行人與鹽城市財政局簽署的《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移交(BT)合作協議書》,協議項下的回購金額共計40.48億元,鹽城市財政局分8年支付給發行人,BT項目回款是本期債券的重要償付資金來源。
(三)發行人擁有良好的外部融資渠道
發行人具備雄厚的資產實力、穩定的現金收入和良好的發展前景,同時在多年的經營過程中始終堅持守合同、講信用、如期償還債務,具有良好的資信狀況,與各大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因此具備較強的外部融資能力。如果未來出現由于發行人自身因素而導致本期債券不能按期償付的情況,發行人將向相關銀行申請流動性貸款,用于債券的還本付息。
(四)其他配套償債保障措施
1、發行人將在資本支出項目上始終貫徹量入為出的原則,并嚴格遵守相關投資決策管理規定和審批程序。
2、發行人將進一步加強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和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調劑能力,為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時償還創造條件。
3、發行人若出現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的情況,將采取暫緩重大對外投資、變現優良資產等措施,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4、發行人將定期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以切實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綜上所述,發行人制定了具體、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采取了多項有效的償債保障措施,為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時足額償付提供了足夠保障,能夠有效的保護本期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條風險與對策
一、風險因素
投資者在評價和購買本期債券時,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下述各項風險因素:
(一)與本期債券相關的風險
1、利率風險
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狀況、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以及國際環境變化的影響,市場利率存在波動的可能性。市場利率的波動將使本期債券實際投資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2、償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如果受市場環境變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響,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資金,可能會對本期債券本息按期償付造成一定的影響。
3、流動性風險
由于具體上市審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方能進行,發行人目前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在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流通,亦無法保證本期債券會在債券二級市場有活躍的交易,從而可能影響債券的流動性,導致投資者在債券轉讓和變現時出現困難。
(二)與發行人相關的風險
1、經濟周期風險
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行業的投資規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經濟周期影響,如果出現經濟增長放緩或者衰退,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的使用需求可能會同時減少,從而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2、產業政策風險
發行人目前主要從事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在我國國民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調整。相關產業政策變動可能對發行人的經營活動和盈利能力產生影響。
3、持續融資的風險
發行人的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周期長。隨著發行人大批項目進入建設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將面臨持續性融資需求,使公司未來面臨一定的籌資壓力。發行人外部融資以銀行貸款為主,一旦銀行貸款的融資成本和融資條件發生不利于發行人的變化,將對發行人的持續融資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三)與投資項目相關的風險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擬投入的建設項目規模大、項目回收期長,如果在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出現原材料價格上漲以及勞動力成本上漲、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重大問題,則有可能使項目實際投資額超出預算、項目施工期被延長、項目運營狀況偏離預計目標,從而對項目收益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
二、風險對策
(一)與本期債券相關的風險對策
1、利率風險對策
在設計本期債券的發行方案時,發行人已經考慮到債券存續期內可能存在的利率風險,設計了較為適當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將通過申請上市交易等措施來提高債券流動性,為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提供便利。
2、償付風險對策
目前發行人經營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裕,發行人將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不斷提升自身的持續發展能力。發行人將加強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控,確保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正常運作,進一步提高管理和運營效率,嚴格控制成本支出,確保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流動性風險對策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的1個月內,主承銷商將協助發行人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團成員也將促進本期債券交易的進行。
另外,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公司債券流通和交易的條件也會隨之改善,公司債券交易日趨活躍,本期債券未來的流動性風險將逐步降低。
(二)與發行人相關的風險對策
1、經濟周期風險對策
發行人主要從事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雖然經受一定的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但我國經濟持續的快速健康增長,鹽城市經濟也始終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周期變動造成的不利影響。發行人將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降低項目建設成本,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努力降低經濟周期對盈利能力的影響。
2、產業政策風險對策
針對未來政策變動風險,發行人將與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加強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時了解和判斷政策變化趨勢,以積極的態度適應新的環境。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制定應對策略,對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另外,發行人也將繼續重視加強綜合經營和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市場化進程,提高整體運營效率,增加自身積累,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盡量降低政策變動對公司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影響。
3、持續融資的風險
發行人針對項目建設規模大、投資集中的特點,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管理體系,有效的控制了投資規模和投資成本。同時,為更好的整合外部資源,完善融資體系,公司還將積極尋求通過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等手段籌集項目資金。
(三)與投資項目相關的風險對策
在項目的實施和運作過程中,發行人將繼續通過內部費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資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運營成本;在項目管理上,公司將加強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設手續,并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質竣工并投入運營。
第十六條信用評級
一、信用等級
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大公國際”)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
二、信用評級報告的內容摘要
(一)基本觀點
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國有資產管理。評級結果反映了鹽城市良好的地區經濟基礎和較強的財政實力、公司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等優勢,同時也反映了公司負債規模增長較快、有息負債占比較高及主營業務利潤水平一般等不利因素。綜合分析,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本期債券到期不能償付的風險很小。
預計未來1~2年,鹽城市政府對公司的支持力度不會減弱。大公國際對鹽城城資的評級展望為穩定。
(二)主要優勢/機遇
鹽城市灘涂、岸線資源較為豐富,經濟快速發展,地區生產總值和財政總收入位居江蘇省中游水平;
機械裝備制造、紡織服裝、化工和汽車工業是鹽城市主要支柱產業,多元化的產業結構有利于鹽城市經濟的平穩增長;
近年來鹽城市財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長,總體的財政實力較強,地方財政收入是鹽城市可用財力的主要來源,上級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增強;
公司是鹽城市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主體,在鹽城城市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劃撥、項目回購等方面的支持。
(三)主要風險/挑戰
公司負債規模增長較快,有息負債占比較高;
公司主營業務利潤水平一般。
第十七條法律意見
本期債券的發行人律師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已出具法律意見書。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認為:
一、發行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發行人具有發行本期債券的主體資格。
二、本期債券發行已獲得在申報階段的有效授權和批準,該等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
三、本次發行債券已經滿足《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所要求發行公司債券的實質條件。
四、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內容真實、完整,詳細約定了本期債券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五、本次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具有對本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資質,其對發行人主體和本期債券的信用評級合法有效。
六、本期發行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具有相應的業務資質。
七、發行人本期債券的申報材料內容和格式符合《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認為,發行人本期債券的發行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主體資格和實質性條件。
第十八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上市安排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1個月內,發行人將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
二、稅務說明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本期債券的批文
2、《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
3、《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4、發行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2010年上半年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6、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為本期債券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查詢方式
(一)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地點或互聯網網址查閱上述備查文件:
1、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迎春
查詢地址:鹽城市解放南路168號
聯系電話:0515-88580093
傳真:0515-88580093
郵政編碼:224005
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劉文天、韓宏權、徐麗、黃貞
查詢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層
聯系電話:0755-22624458、22624920
傳真:0755-82401562
郵政編碼:518048
(二)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www.ndrc.gov.cn
2、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聯網網址所刊載的其他內容并不作為《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的一部分。
如對上述備查文件有任何疑問,可咨詢發行人或主承銷商。
附表一:
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發行網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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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城資公司、公司、發行人
指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本期債券
指總額為15億元的“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
募集說明書
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2010年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
國家發改委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證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
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主承銷商
指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團
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余額包銷
指承銷團成員按承銷團協議所規定的各自承銷本期債券的份額承擔債券發行的風險,在發行期結束后,將各自未售出的債券全部買入
元
指人民幣元
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業銀行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序號
公司名稱
注冊資本(萬元)
持股比例
1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2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0.00
100%
3
鹽城市金匯城市建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300.00
100%
4
鹽城市靚城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300.00
100%
5
鹽城市麗城貿易有限公司
100.00
100%
指標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GDP
1,917
1,623
1,368
財政總收入
311.8
216
148.3
一般預算收入
126.8
90.3
65.45
項目
2010上半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1、資產總計
831,008.56
807,119.04
521,054.02
330,212.82
其中:流動資產
259,998.55
260,995.22
117,424.74
104,329.60
2、負債合計
359,175.10
349,724.62
125,610.57
89,478.14
其中:流動負債
141,625.10
183,324.62
45,110.57
32,855.58
3、凈資產
471,833.47
457,394.42
395,443.45
240,734.68
4、主營業務收入
31,214.84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5、利潤總額
14,656.81
62,045.02
20,979.43
1,598.15
6、凈利潤
14,439.05
61,950.97
20,550.90
1,359.30
7、經營活動凈現金流
23,643.27
24,471.77
7,224.56
4,441.29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應收賬款
8,231.50
5,541.56
1,100.88
存貨
76,908.42
49,180.99
48,094.25
主營業務收入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主營業務成本
15,554.33
15,421.35
23,438.03
應收賬款周轉率(次)
2.49
5.59
22.95
存貨周轉率(次)
0.25
0.32
0.49
總資產周轉率(次)
0.03
0.04
0.08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主營業務收入
17,156.61
18,558.85
25,261.56
主營業務利潤
1,364.27
2,722.44
1,411.98
利潤總額
62,045.02
20,979.43
1,598.15
凈利潤
61,950.97
20,550.90
1,359.30
主營業務利潤率
7.95%
14.67%
5.59%
凈資產收益率
14.53%
6.46%
0.90%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資產負債率
43.33%
24.11%
27.10%
流動比率
1.42
2.60
3.18
速動比率
1.00
1.51
1.71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24,471.77
7,224.56
4,441.29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92,797.40
-53,894.08
-47,742.22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94,803.68
43,218.14
41,499.15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26,478.05
-3,451.38
-1,801.78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額
(億元)
本期債券預計投入額(億元)
1
鹽城市區串場河整治工程(三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19.47
11.50
2
鹽城市區大慶路西延(西環路-新204國道)工程
3.00
1.50
合計
22.47
13.00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資產負債率
43.33%
24.11%
27.10%
流動比率(倍)
1.42
2.60
3.18
速動比率(倍)
1.00
1.51
1.71
凈利潤(億元)
6.20
2.06
0.14
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億元)
2.45
0.72
0.44
承銷商
發行網點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業部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層
張增文、
吳洪鵬
010-59734932
010-59734924
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債券銷售交易部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1901室
趙錦燕、
楊甦華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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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88535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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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凡
010-62267799-6330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A座2905
程雷、
崔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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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516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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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科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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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