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37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于2010年12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深圳市大中華喜來登酒店元三會議室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已于2010年11月28日分別以專人、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會議應到董事九人,到會董事八人,賈文心董事委托谷碧泉副董事長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審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議案》(詳見《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38>)。
(一)同意公司投資建設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計劃總投資(含土地使用權出讓款)為人民幣246,606.72萬元,其中50%以自有資金投入,其余投資款通過貸款解決。
(二)同意本項目在取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核準后開工建設。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議案》(詳見《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39>)。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電力花園二期項目,計劃總投資為人民幣75,636.46萬元,其中40%以自有資金投入,其余投資款通過貸款解決。
(二)同意本項目在取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核準后開工建設。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議案》。
(一)增資概況
2010年8月20日,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全資注冊成立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00萬元。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本次擬增資800萬元,其中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增資300萬元,公司增資500萬元,增資完成后,公司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分別持有33.33%、66.67%的股權。
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議案》,本次增資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二)投資方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
住所:深圳南山科技園南區中國科技開發院三號樓八樓裙樓二樓。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潮。
注冊資本:3,000萬元。
股東情況: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占35%股權,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16%股權,深圳市國專科技有限公司占10%股權,深圳市信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占10%股權,深圳市南方國際技術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占9%股權,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占5%股權,財納易(科技)有限公司占15%股權。
經營范圍:為科技成果和企業產權的轉讓、交易及投融資提供場所、信息、咨詢、掛牌、鑒證以及拍賣、培訓、講座、登記過戶等服務;為企業產權的托管提供服務;依法批準的其他相關業務。
與上市公司關系: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于2010年9月30日揭牌成立,是建設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排放權交易平臺,其主要業務涉及核證減排量、自愿碳減排量、排污權(化學需氧量等)等項目的掛牌、登記托管、交易、會員經營方式與管理等多方面。
(四)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對外投資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
(1)碳排放交易市場廣闊,投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需要。
根據目前國際和國內形勢,減排指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我國未來的碳排放市場廣闊。
(2)投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是未來在碳排放交易市場占據主動地位的需要。
公司致力于能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努力建立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支撐的低碳能源發展模式,加速向低碳電力供應商轉型。公司投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場占據主動地位。
2、存在的風險
(1)關于開展核證減排量交易業務的風險
核證減排量指標需要經過指定經營實體向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企業核查證實,由聯合國執行理事會頒發后,核證減排量指標才能在國際碳市場上交易。核證減排量指標的交易市場目前主要在歐洲,交易的買家主要是歐洲發達國家。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核證減排量業務的開展初期將存在一定難度。
(2)關于開展自愿碳減排量交易業務的風險
目前因相關的政策、規則都還沒有成型,因此,需要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通過機制創新和產品創新,盡快探索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自愿碳減排量市場操作機制,以促進形成并應對未來有序的我國自愿碳減排量市場。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按股權比例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過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詳見《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40>)。
(一)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為控股子公司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新增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在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詳見《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41>)。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綜合授信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的債務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6億元。
(二)同意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超出上述額度的擔保,按照相關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另行審批。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新增不超過2.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詳見《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42>)。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新增不超過人民幣2.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二)同意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超出上述額度的擔保,按照相關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另行審議批準。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六屆十次會議及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屬單船公司的議案》(詳見2010年3月13日披露的《關于設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屬單船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008>),同意本公司子公司Newton Industrial Ltd.(以下簡稱:Newton公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深能(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為5,280萬美元;同意深能(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兩個全資子公司,承接Newton公司名下兩艘巴拿馬型散貨船的建造合同,法定股本均為1,640萬美元。
按照境外公司重組工作原資金需求測算,Newton公司需向香港公司投資5,280萬美元,其中3,280萬美元為投資建造兩艘運煤船舶的自有資金,2,000萬美元為進口煤炭貿易的啟動資金和基礎流動資金。
鑒于香港公司的進口煤炭貿易客戶主要是公司所屬電廠,可由公司統一協調,香港公司進口煤炭貿易所需的啟動資金和基礎流動資金可以進一步降低,以利于控制投資風險。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香港公司的法定股本調整為3,880萬美元;
(二)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68 號華能大廈 35 樓會議室召開公司 201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詳見《201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2010-042>)。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38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經公司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公司于2008年4月通過掛牌競買程序取得總部大樓項目用地使用權(詳見2008年3月26日披露的《關于競買公司總部大樓用地的公告》<公告編號:2008-015>,2008年4月25日披露的《關于競得公司總部大樓用地的公告》<公告編號:2008-023>),并支付了人民幣6.7億元土地使用權出讓款。
公司現擬在上述地塊上,投資建設總部辦公大樓-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計劃總投資(含土地使用權出讓款6.7億元)為人民幣246,606.72萬元。
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議案》,本項目尚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核準和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二、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深圳福田區濱河大道與金田路交匯處東北角,福田中心區東南面,用地面積6,427.7㎡,容積率為15,建筑覆蓋率65.05%。項目總建筑面積144,174.25㎡,計容積率建筑面積96,420㎡,其中寫字樓建筑面積90,420㎡,商業建筑面積6,000㎡。
本項目定位為總部式、標志性的高端甲級寫字樓物業。根據規劃要求,擬在地塊上建設南北兩棟塔樓,北塔樓高約215米、共41層,南塔樓高約102米、共17層,裙樓高度約34.5米、共六層,地下四層、600個車位。項目靜態總投資為238,439.22萬元,動態總投資為246,606.72萬元,考慮到本項目建成后長期經營出租,貸款還款期將較長,故動態總投資的50%以自有資金投入,其余投資款通過貸款解決。
三、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
2008年4月,公司通過掛牌競買程序得本項目土地使用權。
2009年5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本項目的立項請示。
2009年4-8月,通過市規劃局牽頭主辦國際設計競賽,評選出丹麥BIG+英國ARUP建筑設計聯合體為本項目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中標單位。
2010年5月,本項目方案設計報審稿完成并獲得市規劃國土委批復。
2010年9月,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訂。
四、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外投資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
1、滿足公司總部的自用需求,整合辦公資源,提升辦公效率。
預計在未來幾年內,公司及所屬企業的辦公面積需求超過60,000㎡,建設總部大廈可有效解決上述需求,比在市場租賃或購買同類物業更經濟,且能根據公司的實際需求,配置滿足特殊需求的設備設施。同時通過建設總部大廈,可以整合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各部門以及所屬企業之間聯系,有效提升辦公效率。
2、通過公司專屬的總部物業提升市場形象。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沒有一棟自己的辦公大樓,公司總部和所屬企業分散在各地辦公。利用深圳作為中國南大門的核心城市地位,在深圳CBD商務硬核區開發建設代表公司特征和企業形象的總部大廈,可使公司的綜合實力形象得以展示,進一步增強公司的輻射范圍,傳播企業文化及品牌,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3、結合目前市場環境及項目設計方案,項目具備可觀經濟效益。
以項目所在區域的寫字樓市場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為基礎,結合公司的項目發展目標和產品方案,對項目的投資收益進行了綜合分析,本項目投資各項經濟指標合理,項目建成后長期持有經營,可以獲得較為可觀的收益,項目經濟效益良好。
(二)存在的風險
1、市場風險
本項目作為高標準甲級寫字樓物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周期長,項目的經營收益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明顯,另外由于項目所在的福田中心區在未來幾年內同類項目供應集中,存在較大的市場競爭壓力。
2、技術風險
本項目為超高層建筑,且造型比較獨特,有一定的技術風險。
3、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風險
本項目規模大、周期長、參與方眾多、技術復雜,作為非專業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在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上存在一定風險。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39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媽灣公司)擬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計劃總投資為人民幣75,636.46萬元。
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議案》,本項目尚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核準和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二、投資方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媽灣大道媽灣電廠內;
企業類型:中外合資企業;
法定代表人:秦士孝;
注冊資本:人民幣19.2億元;
營業范圍:建設經營媽灣電廠、深圳燃機聯合循環電廠;經營發電、供電業務和其他與電力有關工程;投資興辦實業(項目另報);經營有關進出口業務(具體按深貿管登字第2003-1224號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經營);在合法取得的地塊上從事單項房地產開發經營;
股東情況:公司持有73.41%股權,公司全資公司CHARTERWAY LIMITED持有6.8%股權,公司全資公司SINOCITY INTERNATIONAL LTD.持有5.37%股權,中廣核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有8%股權,深圳市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42%股權。
三、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電力花園項目地塊位于深圳市南山區后海中心片區,地塊總面積29,937.5㎡,是市政府行政劃撥給媽灣公司的住宅用地。媽灣公司早期在該地塊上建設了4棟多層住宅,共計250戶,用于解決公司員工住房,其后按照房改政策過戶到員工名下,剩余約10,000㎡尚未開發。
2004年,為盤活資產,提升員工的居住條件,媽灣公司在與原電力花園住戶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決定對原電力花園進行拆遷改造,按照商品房用地補交了地價,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對該地塊分二期開發。2007年,電力花園一期項目工程完成,項目總建筑面積64,329.721㎡。
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用地面積19,944.46㎡,容積率2.79,綠地率38.45%,建筑密度20.85%。項目總建筑面積91,742.79㎡,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為56,728.03㎡,其中:住宅建筑面積48,814.63㎡、商業建筑面積4,420.57㎡、會所建筑面積2,000.00㎡、物業用房建筑面積349.15㎡、架空層建筑面積1,143.68㎡。本項目靜態總投資為69,885.94萬元,總投資為75,636.46萬元。本項目總投資的40%由媽灣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入,其余投資款由媽灣公司通過貸款解決。
四、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外投資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
1、項目投資可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鑒于本項目所在區域的房地產市場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結合本項目產品定位和產品方案,本項目投資各項經濟指標合理,項目建成后可以獲得較為可觀的收益,項目經濟效益良好。
2、有效利用南山區土地資源的稀缺價值。
深圳市南山區作為已經被市場高度認同的居住功能區,土地資源極為稀缺,土地擁有極為廣闊的升值空間,項目未來市場前景良好。
3、推動深圳南山區城市建設進程,滿足居民住房需求。
本項目建成將進一步完善南山后海中心區的基礎配套,推進城區的建設進程,完善城市功能,充分發掘區域價值,帶動建筑環保技術的運用,以及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存在的風險
1、成本控制風險,由于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開發成本的增加,影響項目的盈利能力。
2、銷售風險,房地產供應市場在短期內缺乏彈性,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未來需求市場難以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銷售風險。
3、項目前期的房屋拆遷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強制拆遷。本項目地塊目前尚有2棟建筑待拆除,如未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工作將受阻,這將嚴重影響項目進度。
4、貸款利率風險,隨著國家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預期未來銀行將會上調貸款利率,這將會增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融資成本。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40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
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擬按股權比例為控股子公司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樟洋公司”)新增不超過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該事項已經2010年12月9日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擔保事項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冊地點:東莞市樟木頭鎮樟洋村
法定代表人:郭志東
注冊資本:2,992.14萬美元
股權結構:公司占51%股權,(香港)中國港投資有限公司占34%股權,東莞市樟木頭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占15%股權。
主營業務:樟洋公司總裝機36萬千瓦,由兩套18萬千瓦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組成。2004年10月投入商業運營,目前油改氣工程已完成,可用重油、天然氣發電。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主要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09年12月31日(已審)
2010年10月31日(快報數)
總資產
106,025.14
106,796.82
負債
99,145.21
97,411.96
其中:
(1)銀行貸款總額
92,165.34
86,562.57
(2)流動負債總額
48,617.21
36,373.42
股東權益
6,879.93
9,384.86
2009年1-12月(已審)
2010年1-10月(快報數)
利潤總額
9,068.45
2,504.93
凈利潤
9,068.45
2,504.93
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
23,262.77
2,783.55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目前樟洋公司尚未確定具體的授信銀行,未簽訂授信協議。公司擬在樟洋公司簽訂具體授信協議時為樟洋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為:
(一)擔保的金額和方式:按股權比例為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等。
(三)保證期間:擔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擔保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截至2010年10月份,樟洋公司貸款總額為89,438.54萬元,其中長期借款61,038.54萬元,短期借款28,400萬元。上述擔保貸款中公司擔保15,900萬元,中國港公司擔保15,893.96萬元,樟木頭鎮經濟發展公司擔保7,012.04萬元,分別占全部擔保貸款的比重為40.97%、40.96%、18.07%。除擔保貸款外,設備抵押貸款為50,632.54萬元。因此,公司擔保比例低于公司持有樟洋公司股權比例。
由于省電網公司電費結算及燃氣、燃油加工費補貼結算的滯后,導致樟洋公司現金流不足,天然氣燃料款的支付發生困難,需新增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樟洋公司各股東按股權比例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隨著滯后的電費及補貼費用的收取,樟洋公司將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因此公司本次為樟洋公司擔保風險可控。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為樟洋公司新增的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計擔保情況如下表:
項目
金額
(單位:萬元)
占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比例
公司對外擔保總額
(不包括對子公司擔保)
70,248
5.39%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總額
209,733
16.10%
公司未對無產權關系的單位提供擔保。目前各被擔保企業經營狀況正常,不存在逾期擔保和無法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41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擬在2012年12月31日前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能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的債務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6億元。
該事項已經2010年12月9日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擔保事項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廣東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別力子
注冊資本:1,480萬美元
股權結構:本公司投占51%股權;安裕實業有限公司占30%股權;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占14%股權;惠州市電力集團公司占5%股權。
主營業務:建設經營一套 18萬千萬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
捷能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主要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項? 目
2009年12月31日(已審)
2010年10月31日(快報)
總資產
73,472.34
74,761.91
總負債
66,426.54
71,356.95
其中:
(1)銀行貸款總額
46,000.00
49,817.00
(2)流動負債總額
35,584.26
43,856.95
股東權益
7,045.80
3,404.96
2009年度(已審)
2010年1-10月(快報)
凈利潤
1,087.75
-3,391.31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23,133.96
20,762.94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按照《公司章程》,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提供擔保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捷能公司現有銀行債務的到期日各不相同,為順利完成債務置換或者還舊借新工作,豐達公司擬在2012年12月31日前為捷能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的債務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6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豐達公司可簽署對應的擔保協議;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等;保證期間不能超過被擔保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捷能公司收入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電費收入,捷能公司按0.597元/千瓦時(含稅)標準與廣東電網結算;二是燃氣、燃油加工費補貼,捷能公司與所在地財政部門結算(該部分收入約占40%)。廣東省燃油加工費補貼標準的核定和支付時間相對滯后,給捷能公司資金運作帶來一定困難。尤其是近段時間以來,補貼資金回款賬期有延長趨勢,使捷能公司現金流收入和支出嚴重不平衡。
截止2010年10月31日,捷能公司銀行債務(含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人民幣66,513.79萬元,在2012年底之前,捷能公司的銀行債務將分批到期。捷能公司目前正積極協調銀行,爭取采用置換或還舊借新方式解決其債務到期問題。根據目前與各銀行溝通情況,銀行要求在豐達公司繼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前提下給捷能公司提供綜合授信。
捷能公司與豐達公司股東背景、股權結構完全一致,同一場地建設、同一套管理班子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同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該擔保事項能緩解捷能公司現金流緊張狀況,維持其持續經營。同時隨著滯后的電費及補貼費用的收取,捷能公司將具有一定償債的能力,因此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擔保風險可控。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豐達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為捷能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綜合授信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的債務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6億元。
(二)同意豐達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超出上述額度的擔保,按照相關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另行審批。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計擔保情況如下表:
項目
金額
(單位:萬元)
占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比例
公司對外擔保總額
(不包括對子公司擔保)
70,248
5.39%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總額
209,733
16.10%
公司未對無產權關系的單位提供擔保。目前各被擔保企業經營狀況正常,不存在逾期擔保和無法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42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發電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能公司”)擬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新增不超過2.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該事項已經2010年12月9日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擔保事項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廣東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別力子
注冊資本:1,613萬美元
股權結構:本公司投占51%股權;安裕實業有限公司占30%股權;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占14%股權;惠州市電力集團公司占5%股權。
主營業務:建設經營一套 18萬千瓦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
捷能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主要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項 目
2009年12月31日(已審)
2010年10月31日(快報)
總資產
56,670.47
70,242.81
總負債
66,308.82
84,195.31
其中:
(1)銀行貸款總額
54,000.00
54,000.00
(2)流動負債總額
17,272.38
37,195.31
股東權益
-9,638.35
-13,952.50
2009年度(已審)
2010年1-10月(快報)
凈利潤
-1,557.57
-4,064.64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3,678.50
6,337.12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捷能公司擬為豐達公司新增不超過人民幣2.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在此額度內,捷能公司可簽署對應的擔保協議;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等;保證期間不能超過被擔保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隨著豐達公司天然氣改造項目的達產,豐達公司經營狀況有望進一步改善。豐達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新增綜合授信額度人民幣不超過2.2億元,用于天然氣采購的付款保函和支付貨款。
豐達公司與捷能公司股東背景、股權結構完全一致,同一場地建設、同一套管理班子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同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主要用于采購生產燃料,該擔保事項能有效維持豐達公司持續經營,擔保面臨的風險較低。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新增不超過人民幣2.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二)同意捷能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超出上述額度的擔保,按照相關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另行審議批準。
(三)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計擔保情況如下表:
項目
金額
(單位:萬元)
占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比例
公司對外擔保總額
(不包括對子公司擔保)
70,248
5.39%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總額
209,733
16.10%
公司未對無產權關系的單位提供擔保。目前各被擔保企業經營狀況正常,不存在逾期擔保和無法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027證券簡稱:深圳能源公告編號:2010-043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4、會議召開方式:與會股東(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有關議案。
5、出席對象:
(1)截至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6、會議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35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會議審議事項的合法性和完備性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已經2010年6月17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五次會議、2010年8月13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六次會議、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審議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股東大會資料完整。
2、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提案情況
(1)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議案;
(2)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議案;
(3)關于惠州燃氣投資巽寮LNG永久氣化站及配套管網項目的議案;
(4)關于增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議案;
(5)關于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增資擴股的議案;
(6)關于放棄國電南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注冊資本優先認繳出資權的議案;
(7)關于調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議案;
(8)關于按股權比例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過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9)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在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10)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新增不超過2.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3、披露情況
提案 (1)、(2)、(4)、(7)~(10)內容詳見201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對外投資公告及對外擔保公告;提案(3)、(6)內容詳見201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提案(5)內容詳見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或可參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會議登記方法
1、登記方式:法人股東持法人營業執照、單位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個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其開戶證券營業部蓋章的持股憑證辦理登記手續。異地股東可用信函、傳真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10年12月2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記地點: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40樓4006室)。
4、受托行使表決權人登記和表決時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東持法人營業執照、單位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個人股東持授權委托書、股東代碼卡、其開戶證券營業部蓋章的持股憑證、出席人身份證。
四、其他
1、會議聯系方式:聯系電話:0755-83684138;傳真:0755-83684128;
聯系人:黃國維。
2、會議費用:本次會議會期半天,與會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五、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關于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2、201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公告》、《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公告》、《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公告》、《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3、201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4、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的公司《董事會六屆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下列指示代為行使表決權。
序號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1
關于投資深圳國際能源大廈項目的議案
2
關于媽灣公司投資電力花園二期項目的議案
3
關于惠州燃氣投資巽寮LNG永久氣化站及配套管網項目的議案
4
關于增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議案
5
關于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增資擴股的議案
6
關于放棄國電南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注冊資本優先認繳出資權的議案
7
關于調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議案
8
關于按股權比例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過1.5億元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9
關于豐達公司為捷能公司在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10
關于捷能公司為豐達公司新增不超過2.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內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注]:在“同意”、“反對”或“棄權”項下打√。如果股東本人對于有關議案的表決未作具體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對上述議案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或單位蓋章):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股東帳號: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數:
(本授權書的剪報、復印、或者按照以上樣式自制均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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