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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少有地同時存在內幕交易、虛假陳述兩種行為,杭蕭鋼構案成為一個很好的契機,它撞開了中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大門。這意味著股民今后有可能向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者進行民事索賠,對市場深惡痛絕又屢禁不絕的內幕交易起到極大的震懾力。
⊙記者 錢曉涵 編輯 楊剛
杭州市慶春路,中河路交叉口的瑞豐國際商務大廈,杭蕭鋼構公司總部所在地。這座24層的鋼結構高樓,10年前完全由杭蕭鋼構自行設計、制造、安裝。“這是國內第一棟鋼結構高層建筑,整個施工過程就像是在搭積木。”面對第一次到訪的記者,公司員工不無自豪地介紹。
2007年春節前夕,杭蕭鋼構的股價以一個連著一個的漲停板,搭起了另一座漲幅達201%的“超高層建筑”。而這一切,源于一份從天而降的價值344億元的天價合同。
“344億”開啟的“魔盒”
2007年2月12日,杭蕭鋼構股價收盤前夕悄無聲息地被買盤封上了漲停。作為一只股價不過4塊錢出頭、總市值區區11億元的小盤股,杭蕭鋼構的第一個漲停板顯得波瀾不驚,幾乎沒有人看出有任何異常。
但在連續三天漲停之后,市場人士終于開始疑惑,難道這個公司背后隱藏著什么重大題材?
果不其然,14日收盤后,杭蕭鋼構董事會終于就股價連續漲停發布公告。“公司正與有關業主洽談一海外建設項目,該意向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折合人民幣約300億元。”
300億大單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呢?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安哥拉的GDP約為300億美元左右,300億元人民幣的合同占據了安哥拉全國GDP的14%;對于杭蕭鋼構而言,300億合同若能在兩年內完成,這相當于公司每年的業績一舉提升10倍!
3月12日,杭蕭鋼構詳細公告了總額為344億元人民幣的超級合同。項目實施地點在非洲安哥拉,工程名為《安哥拉家居家園建設工程》,工程發包方為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
投資人的熱情再也難以抵擋,杭蕭鋼構股價順勢扶搖直上,到4月3日為止,杭蕭鋼構連續12個交易日漲停,股價自4.14元暴漲至13.01元,漲幅高達201%!
誰泄露了“天機”?誰在獲益?
2007年初的中國股市,正在享受股改帶來的牛市盛宴,投資者入市情緒空前高漲。中登公司公布的數據顯示,A股證券賬戶開戶數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進軍股市、讓財富增值的夢想在每一個投資者心中發酵。
在銀行儲蓄搬家所帶來的增量資金推動下,大盤股指節節攀升,個股股價迭創新高。尤其是小盤股,股價漲停如同家常便飯,連續漲停的現象也時常發生。但杭蕭鋼構連續12個漲停板的現象還是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伴隨著股價的急劇上漲,市場對于杭蕭鋼構能否順利完成344億元的超級合同開始表示懷疑。有人認為以杭蕭鋼構的實際開工能力,難以在兩年時間完成全部合同;有人指出合同發包商中基公司的真實背景另有玄機;有人提出遠赴安哥拉進行施工困難重重……
更為引人關注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離奇”成交回報。上證所交易公開信息顯示,2月12日至14日,長江證券旗下兩家營業部一共買入4700多萬元,占到杭蕭鋼構三天總成交的近七成,這頗有些不同尋常。
大量買入杭蕭鋼構股票的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與杭蕭鋼構同處杭州市,前身為大鵬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在大鵬證券破產關閉后經紀業務被長江證券接收,而大鵬證券恰恰是杭蕭鋼構上市時的主承銷商。
是不是公司內部有人事先知曉“消息”,搶先買進股票牟取暴利?是不是有人提前泄露了“天機”?伴隨杭蕭鋼構股價的直沖云霄,質疑公司內部有人提前“走漏風聲”的聲音越來越強烈。股價異常飆升的背后,究竟是誰在獲益?
“當時有關方面查得非常厲害,杭州市內持有一萬股以上杭蕭鋼構股票的賬戶、浙江省內持有三萬股以上的股票賬戶全部接受了檢查。”據知情人士回憶,沸沸揚揚的“杭蕭鋼構”事件終于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證監會、上證所宣布對此展開調查。
也正是從那一刻起,事情出現了轉機。
查出“內鬼”
數月之后,浙江省麗水市檢察院公布了調查結果。公司內部確實存在“內鬼”,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就是這個與神秘資金“里應外合”的人。
經麗水市檢察院查明,杭蕭鋼構原證券辦公室主任陳玉興(2006年12月辭職)從他人處得到杭蕭鋼構“安哥拉項目”的消息后,向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進一步了解“安哥拉項目”信息。羅高峰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將自己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泄露給陳玉興。陳玉興將確認信息及信息來源告訴與他合作炒股的王向東,并下達2月12日一早滿倉買入杭蕭鋼構的指令。
3月15日,羅高峰又將證券監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的消息透露給陳玉興。第二天,王向東聽從陳玉興的指令全倉賣出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萬股,獲利4037萬元。
從事內幕交易者必遭嚴懲。2008年2月4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陳玉興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此外,陳玉興和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37萬元被追繳,同時,二人還分別被另處以4037萬元罰金。隨后的二審維持原判。
經查明,杭蕭鋼構董事、監事、高管及其親屬并無故意泄露內幕信息,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然而,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確實存在“硬傷”。5月16日,公司董事會公告了兩個細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能對下一批次的采購、施工計劃予以確認,那么合同將面臨無法繼續履行的可能;合同簽訂后發生的自然災害、暴力騷亂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也就是說,至少存在兩種可能,344億元的整個項目將可能無法全部履行完畢!
事后,杭蕭鋼構因“信息披露不規范”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包括董事長在內數名高管接到罰單,上交所也對公司進行了公開譴責。
內幕交易民事賠償:
門開了,燈還沒亮
“就杭蕭鋼構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書的那一刻,我意識到投資杭蕭鋼構發生虧損的股民可以開始提起訴訟了。”時隔近四年,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談起當年發生的一切,依然如數家珍。“杭蕭鋼構案的特點是一個案件同時存在內幕交易、虛假陳述兩種行為,這情況在中國證券史上較為少見。”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案子進行得比較順利,一百多位股民通過司法途徑,成功地追回了400余萬元投資損失;但非常遺憾的是,羅高峰、陳玉興和王向東三個從事內幕交易的人,卻沒有賠給股民一分錢。證券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依然步履維艱。
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向全國法院發布一紙通知,宣布對于股民針對上市公司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暫不受理,理由是當時證券民事責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員素質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備審理條件。
很少有人料到的是,2007年轟動全國的杭蕭鋼構案竟意外推動了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的前進步伐。
“當前,對于投資人對侵權行為人提起的相關民事訴訟,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作出如上表示。從時間節點來看,這剛好在杭蕭鋼構內幕交易案發生之后。
是次會議過后,奚曉明的講話精神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下發到全國各級法院,這意味著塵封多年的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侵權行為的民事索賠也終于解禁。
“杭蕭鋼構案本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它撞開了中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大門。”令業內人士感慨的是,門雖然打開了,但燈還沒有亮。由于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仍未出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的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這意味著股民仍無法向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人進行民事索賠。
但是,監管部門打擊內幕交易的決心不斷增強。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0月,證監會新增非正式調查100件,其中內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其中內幕交易42件。2010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五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
2010年12月4日,奚曉明在“上證法治論壇”再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對證券市場所發生的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盡快作出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以完善資本市場民事侵權責任制度。
據介紹,在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民事賠償對于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有著深遠的影響。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者一旦被認定罪名成立,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金,還要向所有虧損的股民履行民事賠償,犯罪成本相當之高。這也成為境外市場遏制種種違規行為的有效手段。
證券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建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將有助于落實因內幕交易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司法救濟途徑,有助于威懾證券市場中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也間接地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全和提高證券市場監管的效率。這一天,應該不會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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