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0)滬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4號】,法院根據本公司管理人申請,裁定如下:
一、凍結香港冠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7,023,500股限售流通股;
二、凍結除香港冠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本公司股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其中1,000萬股(含1,000萬股)以下的部分按照33%的比例進行凍結;超過1,000萬股的股票,按照38%的比例進行凍結。以上共計凍結本公司股票185,887,42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8,259,838股,流通股97,627,583股;
三、將上述兩項凍結的股票共計202,910,92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05,283,338股,流通股97,627,583股,劃轉至本公司管理人名下,即“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戶)”;
四、上述第一項、第二項所涉及到的股票數量以及劃出賬戶、賬戶內原有股票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的結果為準。
根據上述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除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一自然人賬戶,因涉及相關賬戶股票已存在凍結狀況而本次暫未凍結外,其他所有股東賬戶股票均已按比例進行凍結,共計129,807,145股,其中:流通股97,624,943股,限售流通股32,182,202股,凍結起止日為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31日。該批股票將于近期劃轉至本公司管理人名下。
另:因法院已裁定終止本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現在管理人監督下執行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公司董事會。
特此公告。
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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