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包興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會議指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三年來,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對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中央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同時,兼顧中央企業承受能力和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據悉,2007年5月,財政部和國資委曾聯合發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試點。這一辦法還按行業將央企劃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征收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如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征收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
此前,按照國務院部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推進。第一步,將國資委下屬的央企,及中央直管企業納入紅利上繳范圍,如中國煙草總公司,這一工作自2007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已實施三年;第二步,將中央部委下屬企業逐步納入紅利上繳范圍;最終目標是,只要是國有出資的企業,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都納入上繳紅利的范圍,以期建立一個完整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
由于此前試點期間上繳比例最高只有10%,這被認為對于連年利潤創新高的國企來說,征收比例明顯過低,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繳國企紅利比例的聲音不斷。
截止2009年,央企上繳紅利共近千億元,與其近年共實現數萬億元的利潤相比,可謂杯水車薪。收繳范圍有限和比率較低,也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遠遠低于預期的兩大原因,這也使得建立其與社會保障預算之間的通道一直無從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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