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從某種意義上說,PE腐敗同樣是市場中的一大“毒瘤”。隨著越來越多的新股不斷發行上市,PE腐敗已越來越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
置身于資本市場之中,無不是為了“利益”兩字而來。在A股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還不完善、監管還存在缺失與缺位的情形下,PE腐敗的產生與蔓延,其實再正常不過。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去防范甚至杜絕類似事件的一再發生。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國信證券李紹武案、備受質疑的立思辰“80后”女孩財富神話、易聯眾小職員一年后的暴富奇跡、保薦代表人持股、“直投+保薦”的暴利等,顯然不應再被解讀為獨立事件與偶然現象。它不僅是相關單位或人員逐利的產物,更是PE腐敗的必然產物。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43條的規定,只要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不超過7%,保薦機構保薦發行人上市將是合規的。而現實卻是,只要個中存在利益關聯,保薦人的勤勉盡職、獨立性、客觀公正性無疑會大打折扣,保薦人在維護了發行人利益的同時,投資者與市場的整體利益又怎能得到保障?
銳奇工具的保薦人為平安證券,去年8月份,平安證券旗下的平安財智投資1392萬元入股,今年6月7日,創業板發審委通過銳奇工具的首發申請。從“投資”入股到“立竿見影”,平安財智僅僅只用了10個月的時間。廣發證券旗下的廣發信德分別在去年8月和3月投資3200萬元和400萬元入股華仁藥業、青龍管業,而廣發證券正是兩發行人的保薦機構,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你為我保薦,我讓你入股,幾乎已成“直投+保薦”模式的“潛規則”。利益共享,各取所需,掛牌上市后皆大歡喜。事實上,在PE腐敗的背后,無不閃現著利益捆綁與利益交換的身影。否則,一家運作步入正常的企業,憑什么讓“后來者”不承擔風險而將暴利拱手相送呢?
無論是突擊入股,還是突擊轉讓股權或者是代人持股,都是PE腐敗的表現形式。盡管不能排除其中存在正常的成分,但毫無疑問,在利益驅使下,“非正常性”更多。
監管層顯然已經意識到PE腐敗的嚴重性與危害性,今年6月份,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將加大保薦業務違規處罰力度。對于突擊入股等行為,相關股份擬延長鎖定期,從一年變為三年。即使如此,筆者以為還遠遠不夠。
要懲治PE腐敗,須從源頭上著手。(私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無非是希望借助于資本市場的退出通道套現,并享受到高溢價。因此,把好上市關就顯得尤為重要。除了嚴格要求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外,對于兩年之內存在突擊入股、股權異常轉讓等行為的發行人,監管層不妨不受理其首發申請,而在2-3年之間的突擊入股或轉讓的股權,建議延長其鎖定時間3-4年。對于其中存在隱瞞事實造假上市等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應責令其火速退市,投資者的投資虧損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擔。如此,在增加了PE的腐敗成本之后,PE腐敗問題必然會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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