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報》評論員 鄧妍
2010.10.25
128期
最近在海外上市的中國股票激起了投資者很高的投資熱情。
10月20日,中小學培訓教育機構學而思教育集團登陸紐交所,以發行價區間高端10美元定價,融資1.2億美元,首日交易大漲50%;不久前,中國兒童服裝零售商—博士蛙和連鎖餐飲企業—鄉村基首日掛牌股價也分別勁揚41%和47%,市盈率各高達52倍、53倍。
而同期在A股上市的新股命運卻迥然不同。中國第三大港口運營商寧波港首日掛牌就跌破發行價,黯然收低4%。
破發,這是今年股票市場常提到的一個詞兒。自去年6月新股發行改革之后,主要的特征體現在發行價市場化和提高網上中簽率兩方面,但結果是,三高(發行價高、凈資產高及市盈率高)、超募滿盤皆是,一年來至今,發行新股288只,其中88只破發。
監管部門的壓力不言而喻。11月1日起,第二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將正式啟動,其主旨將在未來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并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這對抑制三高會起到一定效果,也值得贊賞。但在我們看來,還有一些更核心的問題需要顧及。
技術設計環節助推
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一個背景是,農行、光大銀行相繼上市,工行、建行等銀行天量再融資蓄勢,新股發行節奏保持高速,但三高現象未有顯著改觀。
新股發行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平均發行市盈率是28.2倍和26.63倍,新股發行改革以來,中小板的平均發行市盈率達到49.82倍,上海主板的平均發行市盈率達到39倍,比改革前兩年的市盈率36.23倍和29.69倍都有一定的升幅。
與此同時,新股超募現象十分嚴重。Wind數據顯示,今年前8月,中小項目IPO計劃募資金額1022億元,而實際募集資金2380億元,超募達1.33倍。而截至9月30日,已上市的123家創業板公司超募比例更是高達1.91倍。
今年8月23日出版的《投資者報》“溝通管理層”專欄中(也就是新股發行制度第二輪改革征求意見稿推出之際),我們曾將去年6月開始實行的新股發行機制中存在的缺陷進行了詳細分析,呼吁證券監管部門盡快就此進行改進。
多數投資者或許對三高、超募等問題關注、討論很多,但在我們看來,這僅僅是浮于表面之上的表征,造成這諸多癥候的背后原因,雖與各方機構的推動、以及近來討論甚多的PE腐敗等有關,但與技術設計環節亦關聯緊密。
比如,作為上一版本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核心,證監會對單一賬戶申購上限進行了規定,導致億元級別的資金參與網上申購的收益率大幅下降。由于網上收益率大幅下滑,必然促使絕大部分機構選擇放棄網上申購,轉而參與網下配售以從中謀取更多利益。
另外,在增量發行方式下,無論是發行人還是主承銷商,都有把價格頂高一些的動力。其中,荷蘭式投標無疑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
我們看到,第二輪的新股發行制度對上述問題做了一些調整和改進。
二輪改革目標欲解決發行天價
根據證監會10月中旬公示的新股發行體制第二輪改革主旨,將在未來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并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
具體包括四方面內容:首先,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其次,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第三,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第四,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
從具體細節看,第二輪改革目標是要解決發行天價的問題,其主要影響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按照新的指導意見,機構雖然中簽概率減小,但是如果中簽,需要購買的量會大幅增加,因此機構在詢價中的報價會更加審慎,這會使得新股發行市盈率有所降低。此外,由于引入機構報價的披露機制,社會輿論能起到一定的監督效果。
二是在目前市場背景下,成長性與估值不匹配的小股票的估值壓力進一步增加。隨著三季報的陸續披露,全年的業績增速將會初現端倪,高估值的小股票如果沒有高成長性來支撐,將會面臨較大的賣出壓力。
緩解供求 嚴加看防超募資金
誠然,從出發點看,第二階段改革的具體措施意在遏制目前新股發行中存在的三高現象,并為未來新股發行節奏調整做準備,這值得贊賞,但在我們看來,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還有其他一些核心問題需要顧及。
比如,遏制三高還在于供求關系的根本調整。如果一級市場不放開,依然是一大群企業排著長隊在監管部門外忐忑等候,誰先誰后不完全按規矩辦事,僅靠二級市場調整,破發和三高仍然還會是正常的市場現象。
就此,真正的改革還要改變目前權力發審的模式,將新股發審的權力下移至交易所,實施更加市場化的“注冊制”,進一步緩解供求緊張。
此外,市場歸咎三高問題嚴重,直接導致破發率高。但其實,新股破發根本原因不全在三高,而是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和去向并沒有明確的說明,在超募資金方向的監管上,目前太顯薄弱。
從表面上看,公司上市之后超募帶來的更多資金對于公司而言充滿利好。但“一夜暴富”之后,大量的超募資金會讓上市公司高管不思進取,甚至催生違規操作。
雖然證監會一再表示,將防范上市公司濫用超募資金,從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等制度安排上,推進這方面的工作,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并未能真正地做到規范。同時,超募現象背后還有券商的推波助瀾。
我們認為,必須對詢價機構的詢價過程進行更為規范的監管,避免合力抬價現象;同時,需要對已超募資金進行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上市公司違規操作,就應嚴懲不貸,給予公司足夠大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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