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煜輝
作者系
中國社科院
金融研究所
中國經濟
評價中心主任
“新36條”目前似已進入政策措施的細化、落實和實施階段,但民間資本難以與具有自然壟斷競爭優勢的國有資本相抗衡。當前,落實“新36條”的關鍵不是“民間資本如何進入”,而是“國有資本如何戰略性退出”。
無須諱言,2005年頒布的“非公36條”顯示了“軟門檻”(各種玻璃門和彈簧門)是制約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最大障礙。隨著今年5月份“新36條”的發布,民間資本更期待具體的實施細則,徹底清除此前阻礙民間資本進入的各種軟門檻。
國慶前夕,據國家發改委有關官員透露,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和鐵路建設的投資細則將力爭在10月底前出臺,這是發改委自今年5月“新36條”出臺以來首次披露相關政策落實的進展情況。同時,廣東省、南京市和寧波市等地也相繼出臺了落實“新36條”的相關政策措施。這表明,“新36條”已正式進入政策措施的細化、落實和實施階段。
但現在的問題是,清除了阻礙民間資本進入的各種軟門檻,是否意味著它們就可以順利進入這些壟斷行業?其實不然。經濟學上有個概念叫“自然壟斷成本”,誰先進入壟斷行業,誰就可以率先成為行業老大,因為平均成本大幅下降是自然壟斷形成的充分條件。更何況,國有資本還掌握了土地、資金、稅收等諸多要素,即便目前放開了這些壟斷行業的進入門檻,民間資本也很難與國有資本抗衡與競爭。
因為,暫且不說當下有關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的資產占比、增加值或利潤占比等相關統計依然不盡如人意,即便國有資本僅僅控制了經濟體中最為關鍵的1%比重(如金融和土地),也預示了國有資本實際上已經控制了整個經濟命脈。從目前來看,國有資本的“壟斷”力量確實已經控制或影響了金融、運輸、電信、電力和傳媒等重要行業,導致民間資本很難涉足或集聚這些行業。
實際情況還不止于此。當下,“反危機”政策使得國有資本又具備了“要素資源和資本的空前優勢”。一方面,國有資本不斷向部分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另一方,它們又四面出擊,搶占與國民經濟命脈或國家經濟安全關系不大的諸多行業地盤,由此引發了所謂的“國進民退”現象。例如,在120多家央企中,竟然有80多家企業涉足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從目前來看,仍有三分之二的國有企業或約有40%的國有資產分布在一般生產加工行業和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
這樣,一方面國有資本舍不得從一般行業中退出,另一方面它們又通過各種方式阻礙部分公用事業、重要工業領域的行業開放,使得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這些壟斷行業。所以,盡管今年5月份國務院又通過了鼓勵民間資本的“新36條”,但在當下國有資本分布如此寬泛、國有資本退出遲遲不動的情況下,很難想像民間資本進入這些壟斷行業能取得多大的進展。
筆者據此建議,“十二五”期間,國有資本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戰略性撤退,不僅要從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逐步撤退,還應當逐步開放部分壟斷行業。這樣做,不僅符合當下中國經濟轉型的宏觀目標,還可能是中國實現經濟轉型必須要突破的關鍵瓶頸之一。從這個角度看,當前我國落實“新36條”的關鍵不是“民間資本如何進入”,而是“國有資本如何戰略性退出”。
當然,事情說說似乎很簡單,但具體操作起來卻絕非易事。因為,制訂或實施促進國有資本從部分行業的戰略性撤退政策,可能還蘊含了一定的政治成本,需要考驗政策制定者的勇氣與智慧。
但這一改革方向卻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當下中國的國有部分和大型企業或多或少依賴于由國內居民間接提供的各種補貼,一旦國有企業按合理的借貸利率進行支付,其利潤將可能消失殫盡。有學者據此初步測算,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每年占有了約1.4萬億租金。因而,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可以消除經濟領域中存在著的諸多不合理現象,或許更符合當下中國經濟轉型的客觀需求。但是,要切實落實和貫徹鼓勵民間資本的“新36條”,也離不開國有資本從部分行業和領域中的戰略性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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