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特別提示
(一)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情況;
(二)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0年10月8日上午9: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南省株洲市明峰酒店。
(三)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投票方式。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傅少武先生。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截至2010年9月29日,公司總股本527,457,914 股。本次股東大會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01,784,18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215%。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部分成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的方式進行,對議案進行了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1. 關于新增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兩子公司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的兩家子公司簽署產品銷售一攬子合同。其中一份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冶進出口”)與五礦北歐金屬礦產公司(以下簡稱“五礦北歐”)簽訂,其余由公司與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有色”)簽訂。合同約定株冶集團向五礦兩家子公司出售總計140 噸銦錠。
由于五礦有色、五礦北歐與公司屬同一實際控制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控制,此合同屬關聯交易。
該議案表決結果:49,854,241股贊成(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0 股反對,0 股棄權。其中關聯股東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株洲全鑫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51,929,940股回避。
五、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于2010年9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2、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株冶集團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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