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本公司股東嘉興市大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盛投資")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大盛投資因自身發展需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售中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共5,404,925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00%(具體情況詳見《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本次減持后,大盛投資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4,974股,占目前本公司總股本的7.375%,全部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根據有關規定,大盛投資請公司董事會代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大盛投資承諾:自本次變動之日起的未來連續六個月內,大盛投資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的股份總量不會達到或超過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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