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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 02:3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重要提示: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的全部內容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愿就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確認截止本期債券發行首日止,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及誤導性陳述。

  聲明及提示

  一、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發行人相關負責人聲明

  發行人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報告真實、完整。

  三、主承銷商聲明

  主承銷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有關要求,對本期債券發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了充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投資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做出實質性判斷。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約定。

  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其他重大事項或風險提示

  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本募集說明書中列明的信息和對本募集說明書作任何說明。

  投資者若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六、本期債券基本要素

  (一)發行人: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簡稱“10丹東債”)。

  (三)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

  (四)債券期限:7年期。

  (五)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為浮動利率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票面年利率為基準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2.5%~3.5%的區間內確定。每個計息期所采用的基準利率為當期起息日前5個交易日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 ]%(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各期基準利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六)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在存續期最后三年分期償還本金。2015年至2017年每年分別償還本金45,000萬元、45,000萬元和60,000萬元,分別占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的30%、30%和40%;每年還本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占當年債券存續余額的比例進行分配(每名債券持有人所受償的本金金額計算取位到人民幣分位,小于分的金額忽略不計);每年付息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所應獲利息進行支付。每年兌付的本金自兌付首日起不另計利息,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七)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1)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

  (2) 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

  (八)發行方式:本期債券采取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預設發行總額為1.5億元,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預設發行總額為13.5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公開發行的數量進行回撥調整。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分為通過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和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兩部分。通過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預設發行額0.5億元,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部分預設發行額1億元。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和協議發行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市場情況對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和協議發行的數量進行回撥調整。

  (九)發行對象:

  (1)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

  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協議發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2) 承銷團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十)信用級別: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級別為AA,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

  (十一)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十四)監管:發行人聘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作為募集資金賬戶專項管理人、償債資金賬戶專戶管理人,對賬戶及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發行人聘請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人以加強對本期債券的監管。

  釋義

  在本募集說明書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匯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本期債券:指總額為15億元人民幣的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

  本次發行:指本期債券的發行。

  募集說明書: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

  募集說明書摘要: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主承銷商:指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承銷協議:指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為本次發行及流通簽訂的《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承銷協議》。

  承銷團協議:指主承銷商與承銷團其他成員簽署的《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承銷團協議》。

  余額包銷:指承銷團成員按照承銷團協議所規定的承銷義務銷售本期債券,并承擔相應的發行風險,即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將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債券全部自行購入,并按時、足額劃撥本期債券各自承銷份額對應的款項。

  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

  當年債券存續余額:指債權登記日日終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登記的全部債券面值總和。

  國務院: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董事會:指發行人董事會。

  董事:指發行人董事會成員。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業銀行的對公營業日(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無特別說明,指人民幣元。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指國務院于1993年8月2日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第一條債券發行依據

  本期債券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10〕1923號”文件批準公開發行。

  第二條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丹東市振興區興五路1-6號

  法定代表人:胡昌禮

  注冊資本:51,600萬元

  聯系人:柳靜、侯溪平、宋玉

  聯系電話::0415-2866016

  傳真:0415-2866016

  郵政編碼:118000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注冊資本:52.12億元

  聯系人:李斗、萬強、韓冬、王瀚翔、鄭琳琳、陶云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西路13號招標大廈715室

  電話:0531-81776325、81776328

  傳真:0531-81776346

  郵政編碼:250012

  (二)副主承銷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馬金聲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五樓

  聯系人:趙晨光、黃磊

  電話:021-58781607

  傳真: 021-61019739

  郵政編碼:200120

  (三)分銷商

  1、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08

  聯系人:唐詩云

  電話:010-59355767

  傳真:010-66553691

  郵政編碼:100032

  2、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291號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號29樓

  聯系人:葉海鋼、都建民

  電話:0755-83688325

  傳真:0755-83688393

  郵政編碼:518031

  三、托管人:

  (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法定代表人:劉成相

  聯系人:張惠鳳、李楊

  電話:010-88087971、88087972

  傳真:010-88086356

  郵政編碼:100032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3 樓

  總經理:王迪彬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郵政編碼:200120

  四、審計機構: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2號2105

  法定代表人:肖厚發

  聯系人:陸紅、朱良

  聯系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北站路146號

  電話:024-22515988

  傳真:024-22533738

  郵政編碼:110013

  五、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26號鵬潤大廈A座2901

  法定代表人:關建中

  聯系人:王磊、金佩臣

  電話:010-51087768

  傳真:010-84583355

  郵政編碼:100016

  六、募集資金監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營業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廣場3號

  負責人:王新浩

  聯系人:鄭丹峰

  電話:0411-87852858

  傳真:0411-87852808

  郵政編碼:116001

  七、 受托管理人: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注冊資本: 52.12億元

  聯系人:李斗、萬強、韓冬、王瀚翔、鄭琳琳、陶云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西路13號招標大廈715室

  電話:0531-81776325、81776328

  傳真:0531-81776346

  郵政編碼:250012

  八、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2層

  負責人:王麗

  經辦律師:李哲、戴欽公

  電話:010-66575888

  傳真:010-65232181

  郵政編碼:100140

  第三條發行概要

  一、發行人: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 2010年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簡稱“10丹東債”)。

  三、發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

  四、債券期限:7年期。

  五、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為浮動利率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票面年利率為基準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2.5%~3.5%的區間內確定。每個計息期所采用的基準利率為當期起息日前5個交易日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 ]%(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各期基準利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六、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在存續期最后三年分期償還本金。2015年至2017年每年分別償還本金45,000萬元、45,000萬元和60,000萬元,分別占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的30%、30%和40%;每次還本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占當年債券存續余額的比例進行分配(每名債券持有人所受償的本金金額計算取位到人民幣分位,小于分的金額忽略不計)。每年付息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所應獲利息進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兌付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七、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

  2、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

  八、發行價格: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于人民幣1,000元。

  九、發行方式:本期債券采取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預設發行總額為1.5億元,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預設發行總額為13.5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和承銷團公開發行的數量進行回撥調整。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分為通過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和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兩部分。通過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預設發行額0.5億元,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部分預設發行額1億元。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和協議發行之間采取雙向回撥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市場情況對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和協議發行的數量進行回撥調整。

  十、發行對象:

  1、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

  通過交易系統公開發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協議發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2、承銷團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十一、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9月6日。

  十二、發行期限: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限為自發行首日起3個工作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發行的發行期限為1個工作日,即發行首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的發行期限為自發行首日起3個工作日。

  十三、起息日: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9月6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自2010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

  十五、付息首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20個工作日(含付息首日當日)。

  十七、兌付首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十八、集中兌付期:自兌付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含兌付首日當日)。

  十九、本息兌付方式:通過本期債券登記托管機構辦理。

  二十、承銷方式:承銷團余額包銷。

  二十一、承銷團成員:本期債券主承銷商為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為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為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二十二、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二十三、監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二十四、受托管理人: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二十五、信用級別: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級別為AA,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就本期債券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請。

  二十七、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 承銷方式

  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第五條 認購與托管

  一、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的認購與托管

  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部分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登記托管,具體手續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和托管業務規則》的要求辦理,該規則可在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查閱或在本期債券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索取。

  境內法人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境內非法人機構憑加蓋其公章的有效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如法律法規對本條所述另有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期債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的認購與托管

  本期債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部分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

  認購本期債券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發行部分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并須在開戶證券營業部存有足額保證金,未按照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有關規定及時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認購無效。具體認購方法請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查閱本期債券的發行公告。

  認購本期債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協議發行部分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

  三、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時,不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在辦理登記和托管手續時,須遵循債券托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投資者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債券的轉讓和質押。

  第六條 債券發行網點

  一、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部分,具體發行網點見附表一。

  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認購本期債券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發行的部分。

  本期債券上海證券交易所協議發行部分的具體發行網點為本期債券主承銷商設置的發行網點(附表一中標注“▲”的發行網點)。

  第七條認購人承諾

  購買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包括本期債券的初始購買者和二級市場的購買者,下同)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投資者接受本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項下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并受其約束;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安排;

  四、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若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其在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承繼時,則在下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投資者在此不可撤銷地事先同意并接受這種債務轉讓:

  (一)本期債券發行與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準部門對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變更無異議;

  (二)就新債務人承繼本期債券項下的債務,有資格的評級機構對本期債券出具不次于原債券信用級別的評級報告;

  (三)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取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后正式簽署債務轉讓承繼協議,新債務人承諾將按照本期債券原定條款和條件履行債務;

  (四)如債務轉讓同時變更抵押資產的,相關事宜須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并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核批準;

  (五)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就債務轉讓承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期債券的受托管理人、監管銀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六、對于債券持有人會議依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規定作出的有效決議,所有投資者(包括所有出席會議、未出席會議、反對決議或放棄投票權,以及在相關決議通過后受讓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接受該決議。

  第八條 債券本息兌付辦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所應獲利息進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本期債券每年的付息首日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本期債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為自付息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含付息首日當日)。

  (二)未上市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債券托管人辦理;已上市交易流通債券利息的支付通過債券登記托管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利息支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利息償付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有關稅金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本金的兌付

  (一)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分期償還本金。2015年至2017年每年分別償還本金45,000萬元、45,000萬元和60,000萬元,分別占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的30%、30%和40%;每次還本時按債權登記日日終在債券登記托管機構托管名冊上登記的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占當年債券存續余額的比例進行分配(每名債券持有人所受償的本金金額計算取位到人民幣分位,小于分的金額忽略不計)。本金自兌付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本期債券本金兌付首日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本期債券每年的本金集中兌付期為自兌付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含兌付首日當日)。

  (二)未上市債券本金的兌付通過債券托管人辦理;已上市交易流通債券本金的兌付通過債券登記托管機構和有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

  第九條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概況

  公司名稱: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丹東市振興區興五路1-6號

  法定代表人:胡昌禮

  注冊資本:人民幣伍億壹仟陸佰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是丹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丹東市重要的國有資產和公用事業運營主體。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城市建設開發投資;地下通訊管網工程建設、管理維護;設備管理維護、出租、銷售;商務信息咨詢(不含中介);受政府委托經營國有資產;受政府委托或社會經濟組織委托代理投資;土地整理和儲備。

  根據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審字[2010]6073號審計報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137.82億元,總負債44.29億元,所有者權益93.54億元,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1.78億元。

  2004年3月,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經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成立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批復》(丹政【2004】140號)批準,由丹東市22家市直企事業單位出資設立,注冊資本5.16億元,主管部門為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8年10月,丹東市人民政府以《關于同意調撥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給丹東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批復》(丹政[2008]202號)批準將公司全部股權無償劃轉給丹東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公司完成股東變更登記和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公司經營范圍增加了受政府委托經營國有資產、受政府委托或社會經濟組織委托代理投資、土地整理和儲備。

  2008年丹東市人民政府以丹政[2008]201號文同意將87宗土地及235戶房產無償劃撥給公司,公司所有者權益增加45.10億元。

  為不斷做大公司作為市級城市開發投融資平臺,2009年3月,丹東市政府以[2009]213號文將16宗土地及445戶房產無償劃撥給公司,公司所有者權益由此進一步增加34.26億元。

  三、股東情況

  丹東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唯一出資人。

  四、公司治理和組織結構

  (一)公司治理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相關條款和《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股東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部分重大事項。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發行公司債券、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由股東決定。

  2、公司設立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并執行其決定;

  (2)決定公司的項目選擇、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5)監事應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二)公司組織結構

  發行人成立以來,無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參股公司。

  發行人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其組織結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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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發行人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所在行業現狀和前景

  (一)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基本概況

  城市化水平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城市化、城鎮化進程是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必要途徑,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自1998 年以來,我國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 1.5%-2.2%的增長速度。截至2007年底,全國城鎮化水平已達到44.9%。城市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城市經濟對我國GDP的貢獻率已超過70%。未來的10~20 年間,我國城市人口將處于加速增長時期,對城市建設的需求非常強烈。我國的城市化將進入加速發展階段,這將大大帶動城市建設以及相關的城建資源性資產開發業務的需求。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承擔公共服務功能,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的特點,資金投入量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報慢。因此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最核心的問題是建設資金的籌措、運用和管理,即投融資機制問題。

  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國家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出臺了一系列擴大國內需求的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國家和地方將在近兩年內投資4 萬億元,以刺激經濟,并確定了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其中包括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政策的出臺,將使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

  (二)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現狀

  丹東市位于遼寧省東南部的鴨綠江畔,黃海岸邊,行政區劃面積1.52萬平方公里,現有漢、滿、蒙、回、朝鮮等36個民族,總人口243萬。1988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沿海開放城市。下轄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及振興、元寶、振安三個城區和一個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作為環黃海經濟圈、環渤海經濟圈重要交匯點,丹東具有沿江、沿海、沿邊的區位優勢。丹東礦產資源豐富,初步勘查有56種金屬非金屬礦藏,有些礦藏儲量居全國重要地位,如硼、鉬等。丹東市具有得天獨厚的清潔電源資源優勢,蘊藏著豐富的可開發利用的水能、風能、潮汐能等清潔電源資源。通過多年的開發建設,丹東市擁有較大規模的電力能源基礎設施,形成了由較大裝機容量的火電、熱電、水電、風電及電網構成的門類比較齊全的電力能源產業。

  近年來,丹東市社會經濟發展較快。2009年度,丹東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55億元,較上年增長16.16%;實現財政總收入91.26億元,較上年增長15.7%;實現一般預算收入50.10億元,較上年增長33.40%。目前,丹東工業經濟已初步形成了汽車及零部件為主導的裝備制造業以及礦產品加工業、農產品加工業、紡織服裝業、電力能源工業等優勢產業,大客車、車橋、化纖等產品在國內外有較高聲譽。2009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1,142戶,總產值56,405億元,增加值198億元。

  2006年,丹東市被列入遼寧沿海“五點一線”重點發展區域,2009年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隨著遼寧沿海經濟帶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丹東作為遼寧“五點一線”對外開放格局中重要一極,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丹東市政府積極配合“五點一線”戰略規劃,制定了丹東市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重點是加快港口建設,加強與東北東部地區的區域合作,切實發揮好腹地作用,加快提高地區城市化水平,并隨之推進一批具有拉動區域經濟發展、形成產業化規模的項目。

  二、發行人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公司是丹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丹東市重要的國有資產和公用事業運營主體,擔負著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重要任務。自成立以來,公司經營規模和實力不斷壯大,在丹東市城市建設開發及國有資產運營領域已經形成了顯著的競爭力,在區域內具有行業壟斷性,因而有著較強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一)區位優勢顯著

  丹東市位于遼寧省東南部、遼東半島經濟開放區東南部鴨綠江與黃海的匯合處,地處東北亞的中心地帶,是東北亞經濟圈、環渤海經濟圈重要交匯點,是連接朝鮮半島與中國及歐亞大陸的主要陸路通道,具有沿海、沿江、沿邊的獨特優勢。此外,隨著遼寧沿海經濟帶上升為國家戰略,丹東作為“五點一線”戰略規劃的重要區域,將全面帶動丹東的經濟社會發展,區位優勢顯著。

  (二)與開發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保持密切合作

  公司自成立以來,作為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唯一的投融資平臺,積極加強與國內主要商業銀行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籌集城建資金,較好地保障了丹東市城市建設的資金需求。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了良好的業務關系,得到了銀行的大力支持和貸款優惠,尤其是國家開發銀行。在融資活動中,公司一直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保持著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發行人具有項目運作優勢

  近年來發行人在進一步夯實資本實力的基礎上,先后完成了鴨綠江大道、花園立交橋、丹東市棚戶區改造、一號干線改擴建工程等公共設施管理項目的建設。在市政項目運作方面,發行人累積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于未來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模式、狀況及發展規劃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模式及其狀況

  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為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的主要宗旨是整合區域城市建設資源,集成城建發展要素,升級城市建設功能,成為城市資產集成運營商。

  基礎設施建設由于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產品服務價格受國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資回報率較低。但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對于改善城市投資環境、提高全社會經濟效率、發揮城市經濟核心區輻射功能等有著積極作用,對城市土地增值、房地產業發展、商業服務業的繁榮以及地方經濟的快速增長均有明顯的支持和拉動作用。發行人通過采用投資建設與轉讓收購模式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發行人能夠獲得更為穩定的現金流。目前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對市政建設所置換出土地的轉讓、開發所得及經營地下管網、戶外廣告等城市資源所得,具體包括:

  1、以法人資格與境內外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協議,多渠道引進域內外資金用于丹東城市基礎建設項目;

  2、以法人資格開展對丹東重大城建項目進行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及建設實施工作;

  3、對全市通訊地下管網擁有建設權、經營權和出售權,同時逐步統管全市的公共廣告位出租權。

  (二)發行人未來發展規劃

  公司未來將圍繞丹東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城市建設管理體制,通過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調整產業布局和運營模式,繼續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并逐步進入水務、電站等基礎產業,力爭在十年內將公司做大做強。公司將努力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兼顧當前任務與長遠發展目標的關系,真正成為一個具備自我積累能力、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公司將部分收益性項目作為投資方向,通過投資具有一定收益性的項目產生持續利潤和穩定的現金流,保持公司的可持續融資能力,使公司資產在規模與質量上得到雙重提升。

  在融資方面,公司將進一步整合融資資源,發揮整體融資能力,逐步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格局,實現融資方式多元化,融資主體層次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一方面根據項目特點靈活運用BT、BOT、TOT、ABS等項目融資方式,另一方面通過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積極運用公司直接融資方式或引進社會投資者,為城市建設提供多渠道穩定的資金來源,以加快城市建設步伐。

  第十一條發行人財務情況

  投資者在閱讀發行人的相關財務信息時,應當同時查閱發行人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之附注。

  一、發行人近三年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據

  資產負債表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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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潤表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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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流量表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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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人近三年有關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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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3、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

  4、利息保障倍數=稅后利潤+所得稅+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5、總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資產總額(平均負債總額+平均所有者權益)*100%

  二、發行人近三年經審計財務報表

  本公司按照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本募集說明書中財務數據來自于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審字[2010] 6073號審計報告中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財務報表數據。

  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了發行人的財務報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投資者在閱讀載于附表二至附表四的發行人財務報表時,應當參照發行人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第十二條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

  本期債券是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債券,發行人自成立起至本期債券發行前,未曾發行過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

  第十三條募集資金用途

  一、募集資金用途概況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5億元將全部用于丹東市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丹東市四號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丹東市二號干線改造工程項目、丹東市三號干線改造工程項目、花園東路道路改造工程等五個項目的建設,項目總投資29.63億元。發行人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和建設單位,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一)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基礎設施(一期工程)建設項目:

  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9年4月7日以丹發審批字[2009]140號文批準建設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基礎設施(一期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建設期3年,總投資62,800萬元,其中:發行人自籌28,800萬元,擬利用債券籌集資金34,000萬元。本項目已于2009年6月開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已投入資金24,500萬元。

  (二)丹東城區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

  1、丹東市四號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

  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9月10日以丹發改審批字[2008]471號文批準建設丹東市四號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

  項目建設期為兩年,總投資為137,734萬元,其中:發行人自籌67,734萬元,擬利用債券募集資金70,000萬元。本項目已于2009年10月開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已投入資金4,200萬元。

  2、丹東市二號干線改造項目:

  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10月19日以丹發審批字[2008]469號文批準建設丹東市二號干線改造項目。

  項目建設期為一年,總投資15,141萬元,其中:發行人自籌8,141萬元,擬利用債券募集資金7,000萬元。本項目已于2009年7月開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已投入資金9,028萬元。

  3、丹東市三號干線改造項目:

  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10月19日以丹發審批字[2008]470號文批準建設丹東市三號干線改造項目。

  項目建設期1年,總投資19,253萬元,其中:發行人自籌10,253萬元,擬利用債券籌集資金9,000萬。本項目已于2009年10月開工。截止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已投入資金9,878萬元。

  4、花園東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

  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9年2月25日以丹發改審批字[2009]84號文批準建設花園東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

  項目建設期為兩年,總投資為61,262.34萬元,其中:發行人自籌31,262.34萬元,擬利用債券募集資金30,000.00萬元。本項目已于2009年7月開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已投入資金16,500萬元。

  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

  發行人將對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進行嚴格的管理,以確保募集資金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發行人計劃按以下方式管理本期債券募集資金:

  1、發行人董事會承諾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不變更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

  2、發行人建立項目管理小組,負責項目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嚴格控制。為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建立專項賬戶,由項目管理小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十四條 償債保證措施

  一、本期債券償債計劃

  (一)本期債券債務負擔分析及償債計劃概況

  本期債券發行規模15億元,在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在存續期最后三年分期償還本金。2015年至2017年每年分別償還本金45,000萬元、45,000萬元和60,000萬元,分別占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的30%、30%和40%, 發行人每年支付的債券利息不超過1.2億元。本期債券償付本息的時間較為明確,不確定因素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應的償債計劃。

  為保證本期債券本息及時、足額兌付,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發行人將成立債券償付工作領導小組,并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債券事務。

  為了充分、有效地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的按時、足額償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計劃,包括安排償債基金并建立專戶進行管理、確定專門部門與人員、設計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組織協調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確保債券安全兌付的內部機制。

  (二)本期債券償還計劃的財務安排

  本期債券發行完成后,發行人將每年按照約定的還本付息金額提取專項償債基金,提前做好償債資金的歸集工作。并建立專戶進行管理,以確保按期兌付本期債券的本息,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發行人將改善資產質量,特別是提高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保持良好的財務流動性,為本期債券償債資金的籌集創造良好的條件。并且,發行人將加強現金流動性管理,在充分分析未來資金流動狀況的基礎上確定其他債務籌資的規模和期限,控制財務風險,增強的償債能力將保障本期債券本息兌付的可靠性。

  (三)本期債券的受托管理

  為維護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由于債券持有人的不確定性,發行人特為債券持有人聘請本期債券主承銷商擔任本期債券的債券受托管理人,并簽署《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代理債券持有人監督發行人經營狀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代理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訴訟義務及債券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二、償債保障措施

  (一)穩定的經營性收益是本期債券償還的基礎

  發行人作為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承擔了市內重大民生工程項目以及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取得了穩定的項目建設收入,經營性現金流入逐年增加。隨著丹東市城市基礎建設步伐的加快,公司主營業務將獲得長足發展,盈利能力不斷增強。公司還將以市場化運作手段,依靠自身強大的資產經營實力和資本運作能力,積極參與更多的非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建設,以獲取更多的經營性收益,為本期債券提供強有力的償債保證。

  (二)短期信貸支持

  發行人具有良好的資信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公司自成立以來,在償還銀行債務方面從無違約紀錄,誠信程度高。與多家商業銀行存在穩固的合作關系,在本期債券兌付遇到突發性的資金周轉問題時,發行人將可以通過銀行的資金拆借予以解決。

  (三)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BT方式建設,所形成的應收賬款是本期債券的重要資金來源

  2009年7月,丹東市財政局與公司簽署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移交(BT)合作協議》,協議約定了對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丹東市四號城市主干道工程、丹東市二號干線改造工程、丹東市三號干線改造工程、花園東路道路改造工程等項目等五個合計投資額達29.62億元的基礎建設項目以BT方式建設,形成未來的應收賬款為43.21億元,分10年支付。以BT模式建設所形成的應收賬款是本期債券重要的償付資金來源。

  第十五條風險與對策

  一、風險

  投資者在購買本期債券時,應認真考慮下列各項風險因素。

  (一)與本期債券相關的風險

  1、利率風險

  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狀況、經濟周期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市場利率存在波動的可能性。本期債券為浮動利率債券且存續期限較長,可能跨越一個以上的利率波動周期,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限內,市場利率的波動可能導致本期債券的實際投資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兌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受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市場運行狀況等因素的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活動存在不能帶來預期的回報的可能性,使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中獲得足夠的資金,從而可能影響本期債券的按期償付。

  3、流動性風險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但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實現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證本期債券上市后一定會有活躍的交易。

  (二)與行業相關的風險

  1、宏觀政策風險

  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可能會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活動,不排除在一定的時期內對發行人的經營環境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

  2、產業政策風險

  發行人主要從事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城市建設投融資等政策的調整可能造成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營運模式發生變化。受此影響,發行人經營活動或盈利水平可能會出現不利變化。

  3、經濟周期風險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經濟周期具有相關性。如果未來經濟增長放慢或出現衰退,城市基礎設施的使用需求可能減少,從而對發行人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三)與發行人有關的風險

  1、運營風險

  發行人作為當地政府投融資平臺,其主要收入來源于當地政府的財政補貼。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下降,可能會造成發行人補貼收入減少,從而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正常運營造成負面影響。

  2、投資規模擴張過快風險

  近年來隨著丹東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對基礎設施投資的力度逐漸加大,發行人將迎來有利的發展機遇。與此同時,由于公司在建擬建項目增多,投資規模迅速擴張也給公司經營管理增加了一定難度。同時,隨著債務融資規模的上升,發行人的財務風險可能會增大。

  3、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風險

  雖然發行人對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可行性論證,但由于項目的投資規模較大,建設過程復雜,因此,在建設過程中,也將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建設中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及日后正常運營。

  二、對策

  (一)與本期債券相關的風險對策

  1、利率風險對策

  本期債券利率水平的確定已充分考慮了宏觀經濟走勢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可能的變動對債券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合法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將給投資者提供規避利率風險的便利。

  2、兌付風險對策

  目前,公司運行穩健,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裕。公司將進一步提高管理與經營效率,嚴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斷提升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公司將加強對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控,嚴格控制資本支出,積極預測并應對投資項目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建設和運營,提高建設項目的現金流和收益水平。

  3、流動性風險對策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1 個月內,主承銷商將協助發行人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團成員也將促進本期債券交易的進行。另外,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流通和交易的條件也會隨之改善,債券流動性風險將會有所降低。

  (二)與行業相關的風險對策

  1、宏觀政策風險的對策

  針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風險,發行人將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加強與國家各有關部門,尤其是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統,做到及時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應對策略。

  2、產業政策風險的對策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歷來受到政府支持。近年來,丹東市人民政府不斷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運營體制改革,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作為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發行人將繼續獲得丹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另外,發行人將密切關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動向,盡可能減小產業政策變動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障企業持續平穩發展。

  3、經濟周期風險對策

  發行人已形成了明確的主營業務模式,在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隨著丹東市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需求日益增長。發行人的業務規模和盈利水平也將隨之提高,其抵御經濟周期風險的能力也將逐步增強。

  (三)與發行人有關的風險對策

  1、運營風險的對策

  近年來,丹東市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為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創造了良好的基礎。作為丹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發行人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由丹東市政府納入財政預算,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及時撥付,確保發行人的項目建設和債務償還。

  2、投資規模擴張過快風險對策

  發行人在長期城建投資建設與運營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一套在現有體制下降低投資成本、保證項目質量、縮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項目較多的情況下,能較好的控制項目的工期、質量以及成本。近年來,發行人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保持著密切的業務合作,資信記錄良好,這將有助于發行人保持持續的債務融資能力。目前,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處于較低的水平,隨著公司資產規模的擴大,其良好的財務狀況有助于保持較強的融資能力。

  3、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向風險的對策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均已通過了嚴格的可行性論證,并經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發行人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將積極加強各投資環節的管理,控制投資成本,按計劃推進工程建設進度,使建設項目能夠按時投入使用,努力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六條信用評級

  一、信用級別

  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長期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二、信用評級報告的內容摘要

  (一)評級觀點

  發行人主要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融資業務。評級結果反映了良好的地區經濟基礎、較強的地方財政實力、公司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公司得到地方財政的有力支持等優勢,同時也反映了金融危機對丹東市經濟的影響仍未消退、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將影響丹東市財政收入、公司經營性業務單一等不利因素。綜合分析,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本期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風險很小。

  預計未來1~2年,丹東市社會經濟將保持增長,政府對公司的支持不會減弱。大公國際對丹東城投的評級展望為穩定。

  (二)主要優勢/機遇

  1、金融危機對丹東市經濟發展的影響仍未消退,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同比繼續下降;

  2、丹東市房地產行業稅收貢獻度較高,稅收收入和土地出讓收益易受近期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影響;

  3、公司經營性業務單一,盈利能力較弱。

  (三)主要風險/挑戰

  自市政項目建設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公”)將對丹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評級主體”)進行持續跟蹤評級。持續跟蹤評級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和不定期跟蹤評級。

  跟蹤評級期間,大公將持續關注評級主體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其經營或財務狀況的重大事項以及評級主體履行債務的情況等因素,并出具跟蹤評級報告,動態地反映評級主體的信用狀況。

  跟蹤評級安排包括以下內容:

  1) 跟蹤評級時間安排

  定期跟蹤評級:大公將在債券存續期內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不定期跟蹤評級:不定期跟蹤自本評級報告出具之日起進行。大公將在發生影響評級報告結論的重大事項后及時進行跟蹤評級,在跟蹤評級分析結束后下1個工作日向監管部門報告,并發布評級結果。

  2) 跟蹤評級程序安排

  跟蹤評級將按照收集評級所需資料、現場訪談、評級分析、評審委員會審核、出具評級報告、公告等程序進行。

  大公的跟蹤評級報告和評級結果將對評級主體、監管部門及監管部門要求的披露對象進行披露。

  3) 如評級主體不能及時提供跟蹤評級所需資料,大公將根據有關的公開信息資料進行分析并調整信用等級,或宣布前次評級報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級失效直至評級主體提供所需評級資料。

  第十七條法律意見

  發行人為本期債券的發行而聘請的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已出具法律意見書。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認為:

  一、發行人的設立已由丹東市人民政府批準,其設立程序符合發行人設立當時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目前有效存續,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及其《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予以終止、解散的情形,具備本期債券發行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或正在履行本期債券發行的申報工作,其已經獲得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發行人本期債券發行方案尚需取得國家發改委的批準。

  三、發行人已經符合《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改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的發行債券的相關實質性條件。

  四、本期債券將采用無擔保方式發行。

  五、本期債券承銷協議合法有效,對協議簽署雙方具有約束效力。

  六、發行人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發行人的長期主體信用等級為AA級。

  七、本期債券的主承銷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審計機構華普天健、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

  八、本所律師審查了包括《募集說明書》在內的本期債券發行的申請文件。本所律師認為,該等文件中有關本期債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內容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重大遺漏或虛假陳述之情形,該等文件的編制符合法律、法規中有關編制要求的規定。

  九、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債券發行的主體資格和實質條件,本期債券發行已獲得在目前階段所必需的授權及批準,本期債券發行方案尚待國家發改委的最終核準。

  第十八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上市安排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1個月內,發行人將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請。

  二、稅務說明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第十九條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一)國家相關部門對本次發行的批準文件

  (二)發行人董事會同意本次債券發行的有關決議

  (三)募集資金投向的原始合法批文

  (四)募集說明書

  (五)募集說明書摘要

  (六)發行人2007-2009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連審)

  (七)投資建設與轉讓收購(BT)協議書

  (八)受托管理協議(附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九)信用評級報告

  (十)法律意見書

  二、查詢地址:

  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備查文件:

  (一) 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丹東市振興區興五路1-6號

  聯系人:柳靜、侯溪平、宋玉

  聯系電話:0415-2866016

  傳真:0415-2866016

  郵政編碼:118000

  (二)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聯系人:李斗、萬強、韓冬、王瀚翔、鄭琳琳、陶云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西路13號招標大廈715室

  聯系電話:0531-81776325、81776328

  傳真:0531-81776346

  郵政編碼:250012

  網址:http://www.qlzq.com.cn

  此外,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內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募集說明書摘要及《2010年丹東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對上述備查文件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發行人或主承銷商。

  附表一:

  2010年丹東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政項目建設債券發行網點一覽表

  ■

  項目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2007年

  12月31日

  資產總計

  13,782,804,401.46

  7,139,274,234.41

  2,035,023,756.56

  流動資產合計

  2,096,246,231.82

  784,068,876.43

  878,725,339.04

  固定資產合計

  4,598,014,505.31

  2,444,964,529.81

  461,121,048.76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合計

  7,087,113,664.33

  3,910,240,828.17

  695,177,368.76

  負債合計

  4,428,657,769.50

  1,388,700,500.32

  1,231,881,887.62

  所有者權益合計

  9,354,146,631.96

  5,750,573,734.09

  803,141,868.94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13,782,804,401.46

  7,139,274,234.41

  2,035,023,756.56

  項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主營業務收入

  5,134,373.00

  5,173,760.00

  0.00

  主營業務成本

  4,415,814.58

  4,016,375.90

  0.00

  主營業務利潤

  547,583.79

  870,240.42

  0.00

  管理費用

  199,120,822.06

  63,298,960.89

  29,314,557.95

  利潤總額

  177,953,711.87

  437,350,395.55

  40,143,758.30

  凈利潤

  177,953,711.87

  437,350,395.55

  40,143,758.30

  項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

  66,311,978.53

  333,664,660.92

  -23,078,544.54

  投資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

  -956,203,338.10

  -8,552,374.87

  -120,328,845.19

  籌資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

  1,802,747,415.02

  -404,680,553.05

  163,068,374.85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912,856,055.45

  -79,568,267.00

  19,660,985.12

  項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流動比率1

  0.91

  1.05

  1.21

  速動比率2

  0.91

  1.05

  1.21

  資產負債率3

  32.13%

  19.45%

  60.53%

  利息保障倍數4

  2.38

  12.16

  2.45

  總資產收益率5

  1.70%

  9.53%

  2.11%

  募集資金用途

  項目

  總投資

  擬使用債券募集資金

  及其占項目總投資比例

  批復文號

  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期工程)

  62,800.00

  34,000.00

  54.14%

  丹發改審批字[2009]140號

  丹東市四號城市主干道工程

  137,734.00

  70,000.00

  50.84%

  丹發改審批字[2008]471號

  丹東市二號干線改造工程

  15,141.00

  7,000.00

  46.36%

  丹發改審批字[2008]469號

  丹東市三號干線改造工程

  19,253.00

  9,000.00

  46.63%

  丹發改審批字[2008]470號

  花園東路道路改造工程

  61,262.34

  30,000.00

  49.02%

  丹發改審批字[2009]84號

  合計

  296,190.34

  150,000.00

  50.64%

  -

  承銷商

  部門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一、主承銷商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山東省濟南市文化西路13號招標大廈715室

  萬強

  陶云

  0531-81776325

  0531-81776328

  二、副主承銷商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五樓

  黃磊

  021-68866981

  三、分銷商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資本市場部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08

  唐詩云

  010-59355767

  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銀行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號29樓

  都建民

  0755-83688393

  發行人:丹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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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電話:4006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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