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多來A股市場新股平均發行市盈率高達52倍(比之前新股發行市盈率高了一倍),新股發行頻頻出現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高的“三高”現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破發”現象不斷。中國證監會近日就《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此輪新股發行改革的第二階段即將拉開帷幕。
筆者以為,新股發行改革必須解決“三高”問題。遏制“三高”不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利益具有保護作用,更是對市場內在價格秩序和價值規律的維護,進一步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是防止利益失衡從而影響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生態的關鍵一步。
當前新股發行機制中“發行承銷的效率”和“一二級市場的公平”難以在一個桌面上“撞面”的最直接原因,是一二級市場價差過大。這種現象背后,以詢價機構在新股詢價過程中存在“根據自身利益來抬價或壓價”、“關系報價”、“人情報價”、“胡亂報價”、“只詢價不申購”等性質惡劣的行徑為最甚。雖然中國證券業協會2009年上半年對于數十家存在此類行為的機構中的兩家基金公司進行了公開點名,并實施了警告、責令整改、暫停詢價資格3個月等舉措,但是實際收效并不盡如人意。
面對該領域外部監督、透明度和威懾力不足的尷尬,有效建立詢價機構的誠信檔案和加大監管處罰力度等至關重要。對于“問題機構”至少應該暫停其詢價資格2年以上,徹底讓其失去價格話語權、進而產生連鎖效應,倒逼各參與詢價機構遵守基本職業操守底線和提高自身估值能力水平,是“用簡單藥方消融背后復雜利益關聯”的最務實之選。在此次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實際為打擊一些詢價機構的“不正常報價”提供了一個契機,后期若是能趁熱打鐵出臺配套的嚴格處罰措施,相關亂象必將得到極大遏制。
“利益制衡”是“利益失衡”的最有效解藥,目前新股發行領域的上市公司、承銷商、投資者三方博弈中,“三高”發行的最大獲益者是上市公司,其次是近乎無風險的發行承銷機構和一級市場申購投資機構,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則屬于弱勢群體,在新股發行的“三高”格局中完全處于不利地位。一些機構在新股申購中獲得大量籌碼后,容易出現在特定時間段內“維持乃至抬高股價→獲利拋籌后全身而退”的局面,這種局面是否與“詢價亂象”存在一定的關聯?也是值得關注和深思的問題。
對于新股發行改革的第二階段“攻堅戰”來說,越有利于新股發行鏈條最底層中小投資者的政策,必然越有利于構建可持續發展的股市生態,而這樣的政策越多、改革越深入,對證券市場長期繁榮越有利。 (作者單位: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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