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鵬峰 鄒靚 ○編輯 于勇 顏劍
嘉賓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連平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綜合研究室主任 陳道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結構金融研究室主任 殷劍峰
銀行稅的推行與否成為剛剛過去的G20峰會一個熱點議題。但被英、法、德指為“旨在確保銀行承擔其對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所造成的相應風險,鼓勵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減少風險”的銀行稅,則遭遇了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的明確反對,持保留態度的也包括中國。
那么,銀行稅征收與否的分歧原因到底何在?對于銀行體系較為穩健的中國而言,是否又有必要推行銀行稅?
⊙記者 周鵬峰 鄒靚 ○編輯 于勇 顏劍
分歧主因危機程度有異
上海證券報:繼上屆G20會議提出之后,本屆峰會前夕,美國,英、法、德歐盟三國再度提出征收銀行稅的問題,但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則明確表示反對,中國也持保留意見,您覺得兩大陣營的分歧原因何在?
陳道富:產生分歧的原因:一是金融危機前,不同國家銀行的過度擴張程度不同,承擔風險的程度不同,在危機中遭受的沖擊不同。美、英、法、德的銀行實際杠桿率很高,特別是設立的影子銀行,深度介入高風險的資產,危機爆發之后這些國家的銀行遭受了巨大的損失。相反,中國、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的銀行普遍杠桿率較低,沒有大幅度介入這些高風險資產,受危機的直接沖擊有限。
二是支持征稅的國家普遍都曾較大幅度救助危機銀行,付出巨大的財政成本,民眾的改革呼聲較大,而反對改革的則較少直接救助危機銀行,甚至沒有發生銀行業危機。
三是國內財政赤字短時間內上升的幅度不同,盡快緊縮財政的壓力不同。
四是解決問題的側重點不同,是將重點放在預防未來發生類似危機上,還是放在如何為未來發生類似危機提前做好成本分擔和資金準備上。
殷劍峰:兩大陣營的分歧在于各自銀行業的狀況以及與此次危機的關系完全不同:第一,此次危機后,“大而不倒”問題在美英等國顯得非常突出,這些國家的銀行業存在利用“大而不倒”地位的道德風險,其經營威脅到整體的金融安全;第二,這些國家的資本充足水平存在水分,雖然總體資本充足率達到了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但是,像普通股這樣的真金白銀在資本中的比重并不高,因而需要通過額外的措施(如銀行稅)來防止銀行業破產產生的外部性;第三,美英等國的銀行業本來就處于一個低稅負的環境,增加銀行稅并不會影響其銀行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連平:以歐洲為代表支持征收銀行稅,以及中日加澳等國反對征收銀行稅,這兩大陣營為何分歧首先要看征收銀行稅的必要性問題。本次全球金融危機歐美金融機構受打擊最大,再次之前其盈利能力也最強。所謂“樹大不倒”,這些金融機構一旦出現問題,政府是一定會出手相救的。但危機的后果是由全社會來承擔,有欠公允,所以會提出征收銀行稅這種有關收益歸屬的問題。
郭田勇: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場大型金融機構的危機。若干大型機構過度承擔風險,危及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并將實體經濟拖入衰退邊緣。政府以“大而不倒”為由傾注大量納稅人資金救助這些機構,金融業冒險由納稅人“買單”,這招致了納稅人很大的爭議。
因此,在今年1月份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對大型金融機構征稅計劃以彌補納稅人損失,隨后英、法、德等歐盟國家也呼吁對銀行業征稅建立基金以救助出現危機的金融機構。而在本月舉行的G20會議上,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再度提出這一建議,但未能達成一致結果。目前,銀行體系在金融危機中受沖擊較小的加拿大、日本、瑞士和澳大利亞反對征收銀行稅的提議。
美為何暫別英法德陣營
上海證券報:英、法、德三國趕在了峰會之前正式宣布擬推出銀行稅,而據報道,最早提出此議案的美國則在6月29日晚把銀行稅條款從金融監管改革議案中刪除,您覺得造成兩者對這一提議執行有異的原因何在?英、法、德實施這一政策有否可能起到示范效應,哪些國家最有可能予以效仿?
陳道富:美國與英、法、德的差異,除了表面上利益集團地位和活動能力的不同外,實質上是財政平衡約束的嚴格程度不同。美元是國際儲備貨幣,可以利用美元在國際社會分擔成本。美國財政赤字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際社會對美元的信任,今年一季度美元在國際儲備中的地位略有下降,但世界的動蕩,美元仍成為避風港,國債仍受到廣泛歡迎。雖然美國的地方政府預算壓力較大,雖然美國一直在宣稱減少赤字,但在就業市場疲軟的情況下,未來美國能以多大的決心恢復財政平衡,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法、德受歐元體制的影響,德國的防通脹傳統,英國財政赤字的過快上漲,都使得這些國家面臨著嚴格的財政平衡約束。
英、法、德的行為在歐洲的示范效應較強,對于那些受危機影響較深,疲于應付財政赤字的其他歐洲國家,是一個很好的范例。
連平:美國是風險的發源地,他的問題與歐洲是同一類的。可以看到,這次金融法案改革的力度還比較寬。表面上看,銀行機構反對征收銀行稅是為了保證更多盈利,但實際上征收銀行稅也會削弱銀行機構的信貸激勵能力,總體上不利于經濟運行,同時對美國銀行在全球保持較強的競爭力也是不利的。
推銀行稅無必要?
上海證券報:您覺得,征收銀行稅需要怎樣的時機?征收銀行稅的利弊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您覺得目前是否應該征收銀行稅?對于中國而言呢?
連平:一旦征收銀行稅的法案通過,也就無所謂需要怎樣的市場環境。但是目前應該說是征收銀行稅的最好時機,將來一旦金融機構恢復運營效率,反對的聲音將更大。現在接受征收銀行稅,實為無奈之舉。
歐美國家征收銀行稅不能說沒有必要,這是一種抵御金融風險的舉措,特別是對金融杠桿率高、激勵行為過度的金融機構征收,無可非議。但是是不是需要對所有金融機構都征收銀行稅呢?事實證明,如加拿大、中國、印度等國家金融機構在此次危機中表現良好,并沒有征收銀行稅的需要。
考慮是否有征收銀行稅的必要,要從國家的監管制度和機構自身的運營方式來看,前者決定了對風險的衡量,后者決定了風險發生的可能。美國還是有一點監管力度的,而歐洲國家不實行分業,幾乎所有業務都是可以做的,因此歐洲國家相對來說更有必要征收銀行稅。
郭田勇:征收銀行稅從長期來看恐怕也是一種趨勢。因為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之后,各國政府和金融業本身都意識到政府對銀行業的救助在特殊時期的確有用。如雷曼兄弟的倒閉造成了巨大金融恐慌,股市價值縮水、流動性蒸發、資本市場陷于癱瘓、信貸利差戲劇性擴大,對全球金融系統造成巨大沖擊,這也從反面說明了政府救助的必要性。
但這種政府救助或政府對金融業直接的管理和調控,不僅增大了政府財政壓力,限制了政策的導向性,同時損害納稅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會鼓勵“大而不倒”的機構更傾向于過度承擔風險,因為風險收益由高管層獲得,損失則由公眾來承擔,且靠著政府救助的“隱形保險”更容易獲得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金,市場傾向給予更高評級,降低了這些機構的融資成本,獲得了相對于其他機構的不正當競爭優勢,從而降低了宏觀層面資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現在開始讓銀行業實行自律、“自掏腰包”是一個積極的進步,這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更加明確自身職能、減輕政府壓力、提高政府運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決“大而不倒”的機構由于政府救助的“隱形保險”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銀行稅的征收上做到與金融機構所從事業務的風險程度掛鉤,如果收費合理、計量金融活動風險到位,則可以起到警示金融機構今后應為自己的冒險行為承擔責任的作用,從而有利于降低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固。當然,這些都是建立在宏觀經濟形勢穩定、微觀經濟主體有效競爭,同時監管到位的環境制度前提下。
但應該看到,對于各國來說,銀行業是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柱,如果開征銀行稅,短期來看會提高成本、損害銀行的利潤,造銀行競爭力有所下降,降低金融體系的效率,特別是銀行主導型的國家影響更大,實體經濟的發展也會受到限制,因此,征收銀行稅必須要考慮到銀行的承受能力。政府與銀行之間有了分歧,雙方的博弈短期內也不容易完成,或許還將導致銀行業尋求各種途徑將此成本直接或間接轉嫁給納稅人,那就有違彌補納稅人損失、金融業為冒險“自掏腰包”這一征收銀行稅的初衷了。
陳道富:從有利的方面看,一是可以為未來危機的化解事前做好資金積累,特別是由最有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需要政府救助的機構事前提供資金,可以減輕未來政府財政壓力,并將危機救助的成本與危機的主要救助對象對應起來。
二是銀行稅有點類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助于降低銀行的杠桿率。當然,這種稅率水平對貨幣乘數的影響較小。
從不利的方面看,一是增加了銀行的運營成本,特別是當國際間各國家征收的稅率不一樣的時候,可能出現一定扭曲,調整過程可能對部分國家造成不利影響。二是將爭論轉移到未來的成本分擔上,淡化了加強預防和監管。
從世界范圍內,我認為并不應該征收銀行稅。中國更沒有必要征收。原因,一是大型金融機構出現危機,既有金融機構本身的問題,也有宏觀政策的問題,還有監管的問題,成本應有一定的分攤。具體的分攤應根據各國的實際情況確定,不應全世界統一。這里應該防止歐美通過相互之間的協議形成所謂的慣例,然后進入國際組織的規則,最終在全世界半強制推行的結果。當年資本充足率的推廣,特別是8%的標準就是這種過程。
二是銀行稅只是一種事后彌補措施,存在更好的,能將預防和責任相結合的其他方法。如按資產規模征收監管費,澳大利亞甚至按照金融機構性質、資產規模等市場影響力、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和治理水平,動態調整監管費,并根據這些綜合情況配置監管力量。
三是中國的大銀行,目前大部分都是國有的,事實上已承載了國家的信用,是市場的主體。這些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已高達17%,仍存在存貸款利率管制,國家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管理,比任何國家都嚴格。因此,我國當前的核心任務并不是如何為未來的危機提前預設資金準備,而是如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改革,逐步放松不必要的管制,逐步降低政府的隱性擔保。
殷劍峰:銀行稅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事實上,如果能夠合理執行巴塞爾協議,提高資本充足率標準和資本質量,也一樣可以達到目的。中國沒有征收銀行稅的必要,因為:第一,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都較高,大型國有銀行都超過了11%,并且,銀行的資本以高質量的普通股權為主,這非美英德法銀行業可比;第二,中國的銀行業已經承受了巨大的隱性稅負——法定準備金,目前,法定準備金率達到了15.5%,這也遠非美英法德可比;第三,中國銀行業的稅負水平遠高于其他國家,要同時交納所得稅和營業稅。事實上,為了促進中國的金融創新和發展,推動包括金融業在內的服務業發展,中國現在需要降低稅負。
銀行業風險管理是項系統工程
上海證券報:銀行稅被認為是一“治標不治本”之策,您怎么看?您覺得什么才是解決銀行業風險的根本之策?
郭田勇:單就目前來說,對銀行業征稅,具體細節尚未確定,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銀行稅的制訂是相當復雜的程序,而且一旦全球銀行稅開征,如果無法做到在全球范圍內協同行動,將可能造成制度扭曲及監管套利,對各國政府間的協作能力是個考驗。
另外,要考慮銀行稅由誰來征,如果是建立保險基金,那基金由誰來管理?如果是交由IMF,那么各國家之間比例如何確定及危機出現后如何分配“援助金”?再有,征稅由誰來用。如果是建立各國基金,那投資范圍該如何界定。如果由IMF來用,那么IMF拿到了這筆錢之后,到底是用于各國央行的監管還是用于自身的運營。
另外,由于銀行稅的買單很可能會增加金融機構冒險行為的風險,其結果只是“買單”的錢從納稅人的錢變為了整個金融機構整體繳納的錢,而沒有起到穩定金融系統的作用,因此,以什么為基礎、如何收費、計量金融活動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這些問題并不好解決。可以預見的是,無論是銀行稅達成開征的統一意見,還是意見同意后的實施,每一步的推進都會很艱難,所需時間不會短。這一進程很可能在未來兩三年內一直持續下去。
如果是在那些金融制度建設相對薄弱的國家開征銀行稅,也很容易加劇銀行業的風險。因此,除了在確定銀行稅的具體細節上努力外,還應該在完善金融制度和加強監管力度和水平上多下工夫。要控制道德風險,必須完善各項金融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銀行競爭中的作用,實現金融業的優勝劣汰。
監管機構嚴格監管,對出現危機的金融機構不能手軟,應當根據監管規則果斷地作出決定,金融穩定不是所有的金融機構的安然無恙,而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在壓力之下進行規范和穩定的運作,為了治理道德風險,我們必須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讓經營狀況不好的金融機構淘汰出局。在開征銀行稅的同時,如果能完善監管及資本控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必然會促進金融業的長期穩定高效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連平:征收銀行稅這種方式對金融體系是沒有太大好處的,既非治標也非治本,既不能防止風險的發生,也不能阻止危機的形成。因此我稱之為一種“預期損失的自償機制”。現在由全社會承擔風險導致大家心理很不平衡,從危機發生到產生損失的速度非常快,對機構的打擊是顯而易見的。征收銀行稅后,可以不再用行業以外的資源補償行業內風險,但就體系穩定來說看不出有太大好處。
治標也治本的對策,首先是實施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管措施。這次又很多限制性的法案將要推行,特別對高風險的機構。在高強度的監管體制下,銀行機構給那個審慎開展經營,這對長遠的經濟運行是必要的。銀行畢竟是盈利性的機構,單純依賴銀行自身是一廂情愿,必須要靠監管來控制風險。
殷劍峰:監管部門的監管、市場紀律、內部控制是整個銀行業穩健經營的三大支柱。這次危機的根本是三大支柱出現了問題:第一,在政府監管方面,監管存在漏洞,如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品;第二,在市場紀律方面,評級機構與銀行串通,影響了評級的公正;第三,在內部控制方面,銀行內部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所有這些都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改革,而不是僅僅靠一種稅收就能夠解決。事實上,如果說希望通過提征銀行稅來補救大型銀行倒閉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這也可以通過其他措施來實現,如要求大型銀行增加存款保險額、提高資本充足率等,或者干脆仿效中國的法定準備金政策,這些措施顯然比銀行稅更加簡便有效。
陳道富:銀行業的風險是無法完全消除的,只能有效管理。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并沒有單一的所謂根本之策。銀行業的風險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微觀治理和金融對外開放政策(匯率、資本賬戶開放、貨幣的國際化等)密切相關,需要綜合起來考慮。當前國際上在深刻反思的宏觀審慎監管、逆周期管理等,都是對原有銀行業風險管理缺陷的一種檢討。當前的關鍵,是要放在更大的框架內,更長的時間周期內,統一的設計銀行業風險管理。概括說,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貨幣內在價值(不僅僅是以CPI衡量,包括對內對外價值,以及資產價格)的穩定,是銀行業穩健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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