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3日正式出臺。意見指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意見指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據了解,該意見由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意見還提出,要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
據介紹,2009年全國建成廉租住房以及經濟適用住房、改造棚戶區住房和農村危房共400余萬套,今年計劃建設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00萬套,其中包括公共租賃住房37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