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
證券交易監管費按月繳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須在每月20日之前,將上月應繳證券交易監管費上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中國證監會11日發布公告,進一步明確證券交易監管費、期貨市場監管費、機構監管費和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和收取方式。根據公告,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
公告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證券監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96號),將證監會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繳款方式等有關事項向社會公告。
證監會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的證券交易監管費收費標準為:
對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對債券(不包括國債回購交易)按年交易額的0.01‰收取。
證券交易監管費按月繳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須在每月20日之前,將上月應繳證券交易監管費上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證監會對上海、鄭州、大連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標準為:按年交易額的0.002‰收取。
期貨市場監管費按月繳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須在每月20日之前,將上月應繳期貨市場監管費上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證監會對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收費標準為:對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30萬元;對期貨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5萬元。
機構監管費按年繳納。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須在2011年3月20日之前,以2010年末注冊資本金為計費依據,將2011年應繳機構監管費上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尚未繳納2009年、2010年機構監管費的單位須在2010年6月30日前將監管費補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收取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收取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報名考試費后,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