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楠
當前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面臨巨大壓力,如何選擇發展轉變的突破口至關重要。財政部今年將要開啟資源稅制改革,這對中國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意義非同尋常。環境友好型社會依托于生態經濟的發展。傳統經濟是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單向流動形成的線性經濟,生態經濟則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面向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目標可分解為資源目標、環境目標、經濟增長目標,即所謂的“3E”增長模式。而兼顧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的資源稅制改革是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
中國經濟長期表現為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長、低效益的“庫茲尼茨增長”。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是通過人均收入與環境污染指標之間的演變模擬刻畫經濟發展對環境污染程度的影響,環境庫茲涅茲曲線表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環境狀況先是惡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從中國現有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來看,中國走的是一條高增長-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經濟道路。數據顯示,2002至2007年,中國的GDP增長了67%,而能源和資源的消耗量卻增長了75%;2008年單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9%,2006至2008年3年累計,單位GDP能耗下降10.08%,這距“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標還存在較大差距。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伴隨著工業化的加快,中國越來越多的資源被開發利用,資源消耗速率開始超過資源的再生速率,產生的廢棄物數量大幅增加,從而使環境的質量水平下降,生態系統退化,其根本從宏觀的角度可以歸結為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從微觀的層面觀察則是市場主體對低價格生產要素過度浪費的結果。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是國家對資源進行有償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國對資源品課稅始于改革開放初期。在第二步利改稅中,為了調節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我國于1984年10月1日起對資源產品開征資源稅,征收對象僅限于原油、天然氣和煤炭,實行從量定額征收。
然而,現有資源稅并不能真正發揮保護資源的激勵和保護功能。從現實情況看,我國現行資源稅覆蓋面小,調控力度弱,其稅收規模約為全國稅收總額的千分之五,與資源應有的巨額市場價值簡直不成比例。資源稅調控機制作用的薄弱,收入分配中的嚴重不公,也與資源開采中的巨大損耗、使用中的嚴重浪費形成強烈的對比。
為此,要改革資源稅制度:
一是應區分資源稅在資源所有權和資源保護及環境治理方面的職能,兩者不能混淆,資源稅主要體現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職權,促使企業合理開發資源和有效利用資源。資源保護及環境治理方面的職責應由環保稅來承擔。
二是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等和鹽列為征稅范圍,且都屬于按量征收。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到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植物資源、水資源等。
三是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雖然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稅額,至今仍未實行比例稅率。資源稅的征收潛能較大,可根據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開發的成本、可再生資源的再生成本、生態補償的價值等因素,合理確定和調整資源稅的稅率。對污染程度不同的資源可實行差別稅率,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別稀缺資源應大幅度地提高其稅率。通過提高資源稅稅率以達到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資源的浪費。
四是改變資源稅計價模式。從計征方式來看,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業對資源的使用量,即開采資源多的企業多繳稅,開采多少資源,繳納多少稅,從而激勵企業提高資源開采效率。但這一稅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沒有考慮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浪費和對環境的破壞成本,也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以石油消費為例,現在每桶石油是80美元,如果按照3%稅率從價計征,那么現在的稅費就是從量計征的5倍。所以,按計價征稅也能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調結構,能源結構調整是關鍵。目前中國還未達到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拐點,但從當前形勢看高耗能產業的發展速度驚人。今年一季度,我國鋼材生產1.85億噸,增長28.6%;粗鋼生產1.58萬噸,增長24.5%;生鐵生產1.5萬噸,增長21.7%。單位能耗是在上升的,如果不采取特殊和強有力的措施,我們的環境狀況還會進一步惡化。不論從外部壓力還是內部需求來看,中國要改變“庫茲涅茲增長”方式,必須加快推進深層次的資源稅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生態補償機制建設,資源的進一步理順能源和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對于加快實現增長方式轉變,構建面向環境友好型社會意義重大。
(作者系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