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2月25日有關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的報道,四川長虹(600839)新聞發言人劉海中25日回應稱,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準確,且指稱舉報人是有意報復公司。
四川當地人士稱,四川長虹25日派人專門就此事向四川省證監局進行說明。一位行業分析師認為,此次財務造假事件主要發生在1998年期間,至今已有12年時間,期間四川長虹還經歷了換帥,有些事情估計難以說清,就目前情況而言,此事對四川長虹資本市場形象有一定負面影響,但不至于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針對1998年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的說法,四川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25日稱,“該報道屬于虛假信息。作為一家公開上市公司,四川長虹歷年財報中銷售收入的確定均符合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該報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確認的銷售收入均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結算方式、開具提貨單證,貨物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并取得收款憑證,銷售收入確認及財務處理完整、真實、合法。公司根據客戶的商業信用等級采取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商業承兌等不同結算方式,均系根據銷售市場變化作出的一貫性政策安排,公司歷年收取的商業票據均進行了正常的收款結算,不存在任何虛增。”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上述報道有避重就輕之嫌,并未就虛增收入進行任何說明。
對于舉報人范德均,劉海中稱,范德均原系長虹公司員工,1998-1999年時任公司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期間因涉嫌職務侵占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7年,公司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而此次舉報,主要是對公司進行報復。
25日,四川長虹股票一度下探到7.15元,最終報收7.41元,跌1.46%。(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