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類期貨公司將無緣股指期貨;12%最低保證金水平未變
證券時報記者 游 石
本報訊 經前期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和中國證監會同意,2月2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布了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修訂后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至此,股指期貨上市前的制度準備工作已基本完畢。
分類監管結果成準入門檻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和中金所會員資格條件掛鉤,D、E類期貨公司將無緣股指期貨。在《中金所會員管理辦法》正式稿中,增加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的規定,并明確期貨公司申請交易會員資格,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達到C類以上(含C類);申請交易結算會員資格,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達到B類以上(含B類);申請全面結算會員資格,最近兩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均達到A類。
從去年首次165家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審結果來看,A、B、C、D、E類公司數量分別為18家、37家、81家、28家和1家。而截至目前,中金所會員數量為124家:全面結算會員15家、交易結算會員61家、交易會員48家。
程序化交易將受監管
據介紹,中金所在《交易細則》中增加會員、客戶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應當事先報備的內容,規定“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等功能的交易軟件的,會員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
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內期貨公司無法從事自營業務,但券商收購期貨公司后,其自營業務套期保值部分和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可能產生利益沖突,市場主要擔心類似于國外投行“閃電單”損害客戶利益的交易行為。另外,商品期貨和權證市場上的“炒手”也可能轉戰期指,利用程序化高頻交易來影響短期價格走勢。因此,中金所《交易細則》正式稿中在程序化交易監管方面做了一進步的鞏固。
12%最低保證金無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正式稿中,依然將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設置為12%,與征求意見稿中的保證金水平一致,與此前業內關于提高到15%傳言并不相符。但是,中金所相關負責人也指出,在股指期貨上市初期,交易所實際收取的交易保證金可能還將根據市場情況,在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上浮,有效地防范股指期貨上市初期的風險。
另外,中金所規則中并未規定固定的大戶報告標準,針對要盡快加以明確的建議。中金所表示,將在股指期貨上市后,根據市場運行,特別是持倉量和持倉集中度的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大戶報告標準,避免大戶報告標準的僵化,從而提高監測監控的針對性。
此外,還有意見提出,在強制減倉時應對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中金所對此建議高度重視,經認真研究后作出特別說明:一是本次修訂后的規則將強制減倉的條件提高到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即從16%提高到20%,觸發強制減倉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二是即使出現了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按照《交易規則》,中金所可以采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化解市場風險,強制減倉措施的使用會非常謹慎,而且有嚴格的批準要求。維持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交易的適度均衡,是保障期貨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基礎,當出現了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情況,中金所一定會反復權衡,謹慎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