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證券
證券信用交易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的基礎性制度,同時也是證券公司抵御信用違約風險的重要屏障。保證金制度大致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保證金賬戶管理及交易流程;客戶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比例;保證金比例的設定;維持擔保比例(指投資者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的設定;保證金追繳及強制平倉制度。
其中,維持擔保比例的設定又是控制整個交易風險的關鍵因素。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日常交易的過程中實施“逐日盯市”制度,當客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下降到特定數值時,證券公司將及時發出追加擔保物通知,要求客戶在規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到賬,使維持擔保比例高于特定數值。追加通知的維持擔保比例又稱保證金追繳點(又稱“平倉線”)。
在實際操作中,分析證券信用交易的保證金追繳點具有如下重要意義:投資者可以據此判斷自己可能承擔的風險水平以及最大的損失程度;證券公司可以據此對沒有追加擔保物的投資者采取強制平倉措施,以保證其融資融券債權得以實現;而對于監管機構來說,根據不同的市場狀況設定不同的維持保證比例,可以控制整個證券市場的信用程度和風險水平。
我國證券信用交易保證金制度
2006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出臺,基本上構建了我國證券信用交易保證金制度。
《實施細則》規定了以下主要內容:(1)交易保證金水平,融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不低于50%。(2)保證金繳納方式,投資者可以以現金和證券兩種方式繳納保證金。(3)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如深證100指數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4)維持擔保比例水平,《實施細則》規定“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5)強制平倉的條件,在融資融券交易開始之后,證券公司“逐日盯市”并進行“逐日結算”,在保證金追繳點發出擔保物追加通知,如客戶在兩個交易日內未能按期補足擔保物(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或者到期未能償還債務時,證券公司可依據合同約定實行強制平倉。
“現金強制構成比例”的缺失及修正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投資者繳納的保證金、融資購入的證券及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資金,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其中,雖然確定了保證金可以由有價證券按照一定的折算率折算充抵,但并沒有設定保證金中現金的強制構成比例。也就是說,在融資融券交易試點階段,投資者可以證券折算的方式繳納全部保證金。而在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當投資者用證券作抵押物時,還應保證一定的現金維持比率,即客戶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我國證券信用交易保證金制度中“現金強制構成比例”的缺失,無疑極大地增加了證券信用交易的風險。
保證金制度作為證券信用交易風險防范的“防火墻”,應當盡力減少保證金構成中的變動性。然而,我國證券市場的波動率非常高,單純依靠證券充抵構成的保證金體系非常容易隨著股市的波動而變化。雖然通過證券充抵保證金方便了投資者參與證券信用交易,但并不能忽視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單純以證券折算構成的保證金體系容易造成投資者的融資能力虛高,保證金本身卻受到股市行情漲落的影響,無法有效保證交易的安全和市場的穩定。
現階段,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提高保證金比例、限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降低折算例等方式來降低投資者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這樣既能發揮證券充抵保證金這一措施所具有的便利作用,又能適當提高證券公司與客戶的風險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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