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山鷹紙業(yè)股票代碼:600567公告編號:臨 2010-005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山鷹轉債”贖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山鷹轉債”贖回登記日為2010年1月29日,贖回日為2010年2月1日。
●“山鷹轉債”贖回價格為105.00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利率為2.0%,且當期利息含稅,稅后為104.84元/張,QFII贖回繳納利息稅適用稅率為10%,稅后為104.92元/張)。
●贖回款發(fā)放日為2010年2月5日。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起,“山鷹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山鷹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25日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25%,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fā)可轉債的贖回條款。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行使贖回權的議案》,決定行使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之前未轉股的“山鷹轉債”全部贖回。
現(xiàn)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廣大 “山鷹轉債”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贖回條款
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發(fā)行字[2007]253號文核準,于2007年9月5日公開發(fā)行了4.7億元人民幣可轉換公司債券,轉債簡稱“山鷹轉債”,轉債代碼“110567”,于2007年9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山鷹轉債”自 2008年3月5日開始進入轉股期,可以轉換為公司發(fā)行的A股股票(股票簡稱”山鷹紙業(yè)”,股票代碼“600567”)。
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贖回條款規(guī)定:自本次可轉債發(fā)行之日起12個月后,若公司A股股票任意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25%,則公司有權以面值的105%(含當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在贖回條件首次滿足時不行使贖回權的,則公司當年內不再行使贖回權。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1、贖回條件的滿足情況
本年度是山鷹轉債發(fā)行后的第三個計息年度,在此期間,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25日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當期轉股價格(4.24元)的125%(5.30元),已首次滿足贖回條件。
2、贖回對象
本次贖回對象為2010年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轉債持有人。
3、贖回價格
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贖回的約定,當贖回條件滿足時,公司有權按面值105%(含當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之前未轉股的山鷹轉債,贖回價格為105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當期利率為2.0%,且當期利息含稅,稅后為104.84元/張,QFII贖回繳納利息稅適用稅率為10%,稅后為104.92元/張)。
4、贖回程序
當公司執(zhí)行贖回時,在贖回日當日所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山鷹轉債將全部被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
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將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贖回結果及贖回對公司的影響。
5、贖回款發(fā)放日:2010年2月5日
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贖回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fā)贖回款,同時計減持有人相應的轉債數(shù)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6、交易和轉股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起,“山鷹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
三、咨詢辦法
咨詢部門: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lián)系電話:0555-2826275
傳真:0555-2826369
聯(lián) 系 人:孫紅莉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