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超前呼吁甘作馬前卒
自2009年9月15開始,證券日報連續刊發的關于“大小非”自然人減持所得應納稅的系列報道,引起市場巨大反響,起到輿論先導作用
□ 本報記者 許 潔
自然人轉讓限售股所得要按20%征稅!
這一政策的出臺,被業界認為是2010年A股市場迎來的第一個利好。
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評價說:“改變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在GDP(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關系,使得法人‘大小非’和個人‘大小非’在納稅方面走向公平。這次政策堵住了這個漏洞,也是盯著創業板個人股東越來越多、轉讓股票不需繳納一分稅的現象。”
這一政策出臺并實施看似很突然,事實上,《證券日報》在2009年9月起連續刊發的關于“大小非”自然人減持所得是否納稅的報道,已引起輿論和市場的巨大反響。
早在2009年9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獨家報道了《傳國稅總局盯住陳發樹 減持紫金礦業是否納稅成焦點》。文中直接發問:陳發樹作為“大小非”中的自然人股東,減持紫金礦業股票套現近30億元是否要納稅?該文一經刊出迅速被新浪、搜狐、鳳凰網等在顯著位置轉載,網友則紛紛留言討論。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各大主流媒體也紛紛轉載或跟進報道。一位業內人士說,近三十年來《人民日報》點名質疑企業老板的例子極為少見,可以想象各界對此事的熾熱關注。
當時對本報上述報道的質疑聲也時有所聞。有人認為這一舉措是“劫富濟貧”,甚至連陳發樹的發言人也表示“小非”中自然人減持不繳稅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其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發的《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中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證券日報》記者頂住重重壓力,以前瞻性的眼光堅持了“大小非”自然人減持應納稅這個報道方向。
2009年9月18日,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國稅總局對“大小非”減持和個人炒股征稅的指導方針已經出來了,并且該知情人士表示對“大小非”自然人股東減持征稅是必然的了!旋即,《傳國稅總局對大小非減持過程中偷露稅問題進行查處》以及《董登新王素榮激辯是否應該立即向個人大小非征稅》兩篇文章同時刊出,本報記者邀請兩位財稅專家,通過辯論的形式對 “大小非”自然人納稅問題進行了深入和多層次的探討。該文不但獲得了業界的認同,亦被各大財經網站轉載,最重要的是還獲得了投資者的贊同,有不少投資者致電本報向記者咨詢和討論征稅事宜。
9月21日,《“大小非”自然人股東套現必須繳納20%所得稅》再次見諸報端。文章中,本報直接提出應該對“大小非”自然人減持征收20%個人所得稅。這與現在剛出臺的政策可謂“不謀而合”。
該文觀點清晰,一針見血:財稅字[1998]61號文的暫免《通知》是在1998年出臺的,不應該適用于“大小非”個人股東減持所得范圍。因為該通知出臺時,國內的證券市場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也不存在“大小非”,因此當時規定的“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股改之后的“大小非”自然人股東。而只僅僅針對從二級市場買入再賣出的炒股個人。“大小非”減持也不屬于個人炒股所得,而是屬于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最新規定的個人股權轉讓范圍之列,必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依然有人不服,新華都總裁助理李欣甚至提出“套現的錢在年底之前用于再投資的話就不用交稅”。針對這一觀點,《證券日報》記者再次采訪了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專家,并刊發了《小非減持應該征稅 征稅與再投資無關》一文。
上述系列報道在資本市場引起了強烈反響。隨著眾多主流媒體紛紛轉載本報系列文章,“大小非”自然人減持納稅也就成為了當時最熱門的話題之一,也是必成為2010年的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