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鄭曉波
本報訊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09年年報工作做出統一部署。通知要求,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結合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重點關注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和金融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強化年報審計的監督檢查力度。
財政部稱,2009年是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國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非上市企業執行了會計準則,實施范圍從上市公司擴大到非上市企業。
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09年年報工作。做好上述工作,應重點關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舊銜接、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職業判斷的結果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合并應當關注是否構成業務、A+H股財務報告會計處理等11個問題。
通知明確,同一交易或事項在A股和H股的財務報告中,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內地與香港會計準則已經實現趨同等效(長期資產減值轉回除外),同時發行A股和H股公司的財務報告不應當存在差異。在實際執行中,內地與香港處理不一致的(如企業改制資產評估等),應當制定相應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報中仍未消除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原因。
通知同時明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梳理業務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做好年報審計工作的同時,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意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有重大風險,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根據通知,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照財政部會計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報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區上市公司2009年年報分析報告,同時形成非上市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的工作總結,于201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