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孔維純
昨日下午,*ST宏盛(600817)代理董事長、代理總經理俞賽克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代董秘吳崇林約見了中國證券報記者,并提出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認為控股股東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近期對*ST宏盛的一些做法存在“違規”。
從該意見書所涉及的內容看,*ST宏盛大股東內部似乎發生了“篡權”事件,上市公司已是亂象頻生。但29日晚間,*ST宏盛又突然對外發布公告稱,收到俞賽克的辭職信,公司稱俞賽克辭職生效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對此,俞賽克非常隱諱地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辭職另有隱情。
大股東的4個“不合法”
這份法律意見書是*ST宏盛聘請北京市瀚通律師事務所就公司大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后出具的。而上市公司聘請律師這一行為,則是受了公司部分董事的委托。委托人有三位,俞賽克、鞠淑芝和賈魯燕。
該意見書提到的大股東4個不合法行為具體如下:第一,2009年12月1日宏普實業董事會的召開違反法律規定,不產生合法的法律效力;第二,宏普實業未經法人代表鞠淑芝認可,擅自使用宏普實業的公章,不產生合法的法律效力;第三,宏普實業自行向宏盛科技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交增補董事推薦函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程序上違規;第四,宏普實業要求更換獨立董事的提議內容不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根據意見書中的表述,鞠淑芝作為宏普實業董事長、法人代表和最大股東,在宏普實業召開董事會、更換董事、提議召開*ST宏盛股東大會的過程中處于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同意的狀態。這和*ST宏盛在12月16日的一則公告在內容上有一致之處。
疑似“婆媳之爭”
宏普實業對*ST宏盛的一系列動作則發端于12月初。從12月4日開始,宏普實業向*ST宏盛董事會、監事會先后提交了關于召開*ST宏盛臨時股東大會的函,因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監事會回復不同意召開,宏普實業要求在12月31日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為12月25日,大會議題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董事、更換董事等。
隨后,*ST宏盛在12月16日以董事會名義發布公告,駁斥了宏普實業之前的說法,并質疑了宏普實業召開股東大會提案的合法性。此次俞賽克等董事拋出的法律意見書,也可以說是上次發布公告的后續。據吳崇林介紹,該意見書本擬以公告形式發出,但由于形式上略有瑕疵,經征求交易所意見,最終決定以董事個人名義向媒體公開。
“如果不是龍長生出事,這些都不會發生。現在關鍵是誰能代表他。是他的母親鞠淑芝,還是別的什么人?”知情人士說。12月22日,上海市一中院判決,*ST宏盛董事長龍長生犯逃匯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前,鞠淑芝曾授權龍長生之妻曾世珍代理其處理公司業務,此后的2008年2月18日,又撤銷了上述授權。因此,誰能代表龍長生成為宏普實業內部的紛爭所在。中國證券報記者昨日赴宏普實業希望采訪到公司相關人士,但被拒之門外。
值得關注的是數天之后即將進行的*ST宏盛股權拍賣,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很可能因此易主。宏普實業內部控制權之爭是否與股權拍賣直接相關,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