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本所將于2009年12月7日起,停止回購登記撤銷申報的電子受理方式,改為書面受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證券公司向本所債券基金部書面和電子郵件提交《撤銷回購登記申請》(見附件),注明申請證券公司及申請撤銷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清單。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撤銷回購登記申請》所列證券賬戶的回購登記狀態、是否限制撤銷回購登記等,對未限制撤銷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進行手工撤銷操作,對限制撤銷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不予處理。
三、本所債券基金部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處理情況,向申請券商書面確認是否注銷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撤銷回購登記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撤銷回購登記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基金部:
因業務發展需要,我公司申請下列證券賬戶進行撤銷回購登記業務。
申請證券公司
申請證券賬戶
備注
證券公司(營業部)簽章
日期
證券公司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處理情況:[ ]撤銷成功;[ ]不予處理
本所債券基金部主辦人:
注:
本所聯系人:孫治山聯系電話:021-68809228
聯系傳真:021-68807177 電子信箱:zssun@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