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泰信藍籌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代碼:290006)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2正式生效。本著及時回報投資者的原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泰信藍籌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將實施本基金自成立以來的第二次分紅,以截至2009年11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56,424,322.34元為基準,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派發紅利。現將分紅的具體事宜預告如下:
一、分紅預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本基金擬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50元。分紅金額如有變化,以分紅公告為準。
二、分紅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9年11月13日;
2、紅利發放日:2009年11月16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NAV)確定日:2009年11月13日。
三、分紅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
四、紅利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9年1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9年11月16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11月18日起可查詢。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3、由于支付現金分紅款時將發生一定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5元時,本公司會將該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七、咨詢機構
1、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寧波銀行、上海浦發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國泰君安證券、申銀萬國證券、海通證券、東方證券、華泰證券、光大證券、湘財證券、江南證券、華安證券、上海證券、德邦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安信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平安證券、中投證券、萬聯證券、金元證券、民生證券、國都證券、渤海證券、齊魯證券、銀河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萬通證券、恒泰證券、山西證券、中信證券、江海證券、新時代證券、財富證券、東海證券、宏源證券、中銀國際證券、長城證券、愛建證券、華寶證券、英大證券。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網站:www.ftfund.com
(2)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8-5988,021-38784566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10-66215978-506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755-33988759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