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02證券簡稱:*ST瓊花公告編號:臨2009-071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因工作人員疏忽,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和《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第1頁“重要提示”章節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姓名錯誤,更正為顧宏言先生。
公司更正上述內容不會導致《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和《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的其他內容和公司財務數據發生變動。更正后的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工作疏忽給各位投資者帶來不便之處,敬請各位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002證券簡稱:*ST瓊花公告編號:臨2009-072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部分債權人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在江蘇瓊花集團有限公司、揚州諾亞化學有限公司、揚州海克賽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在青未清償相關債務的情況下,通過有關債權人出具的承諾函,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有關債權人簽訂的協議書能否解除本公司及揚州威亨塑膠有限公司違規擔保責任存在不確定性。
一、違規擔保情況
本公司及子公司揚州威亨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亨塑膠”)直接或間接對江蘇瓊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花集團”)、揚州諾亞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化學”)、揚州海克賽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克賽爾”)、于在青(以上統稱“四個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擔保合同金額18,342.5萬元,扣除已歸還金額907.5萬元、已繳納的保證金1,400萬元,實際余額為16,035萬元。因違規擔保,本公司及威亨塑膠涉及9起訴訟案件,涉及訴訟金額10,341.5萬元。針對上述擔保和訴訟事項,本公司及威亨塑膠在2008年年度報告中計提預計負債8,869.75萬元。
為解除本公司及威亨塑膠違規擔保責任,推動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順利進行,部分債權人出具了承諾函同意解除本公司之擔保責任。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有關債權人(出借方)簽訂協議書、債務和解協議書、以股抵債協議書等約定解除本公司違規擔保責任。
(一)有關債權人出具承諾函的主要內容為承諾放棄追究本公司的擔保責任。
(二)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有關債權人簽訂的協議書主要內容為:
1、確定償債金額(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各項費用);
2、確定償還方式;
3、解除本公司違規擔保責任;
4、撤回對本公司已提起的訴訟。
已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已簽訂協議書但未解除違規擔保、未簽訂解除擔保協議的統計表見附件。
二、關于解除違規擔保對本公司影響分析
(一)對本公司及威亨塑膠財務狀況的影響
在四個關聯方未清償相關債務的情況下,通過有關債權人出具的承諾函,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有關債權人簽訂的協議書能否解除本公司及威亨塑膠違規擔保責任存在不確定性。若通過上述行為能夠解除本公司違規擔保責任,則對本公司的財務影響如下:
1、本公司違規擔保實際余額減少11,000.00萬元,降低至5,035萬元,占2008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34.13%。
2、若起訴本公司及威亨塑膠的六名債權人(王愛玲、楊雪飛、范志軍、張靜麗、劉生海、梁振邦)履行協議書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本公司及威亨塑膠涉及訴訟金額減少7,398.50萬元,降低至2,943.00萬元。本公司及威亨塑膠被凍結的貨幣資金將減少約400萬元,本公司運輸設備查封將解除,但房產、土地查封未能解除。
3、本公司2008年度計提的預計負債可轉回5,995萬元,2008年末凈資產將增加5,995萬元,但對公司2009年度業績沒有影響。
(二)對本公司的其他影響
1、對公司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此次違規擔保的部分解除有利于推動本次重組順利進行。
2、對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數量的影響
本公司此次和債權人簽訂的解除違規擔保協議涉及到控股股東瓊花集團“以股抵債”,將可能導致本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數量變動,但不會導致控股股東變更。
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安排
本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資產重組期間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平地向所有投資者披露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二)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
本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擬聘請的北京市金洋律師事務所對部分債權人出具的承諾函,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有關債權人簽訂協議書、債務和解協議書、以股抵債協議書等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1、自2009年10月27 日,即債權人王愛玲、債務人以及擔保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瓊花集團向王愛玲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已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自債權人焦秋、債務人以及擔保方等五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代瓊花集團向焦秋借款之事宜,其還款責任已得以完全免除。
3、自黃玉芹、瓊花集團、江蘇瓊花及于在青簽訂《協議書》之日起,江蘇瓊花為瓊花集團向苗翔(后將債權轉讓給黃玉芹)借款所提供的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4、自債權人任建國、債務人以及擔保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瓊花集團向任建國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已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自債權人楊雪飛、債務人以及擔保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于在青向楊雪飛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已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6、自債權人周雨定、債務人以及擔保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瓊花集團向周雨定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已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自2009年10月27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瓊花集團向周霞借款提供的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8、自煙花三月、瓊花集團、江蘇瓊花與海克賽爾簽訂《解除反擔保協議書》之日起,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煙花三月提供的反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已不再承擔反擔保責任。
9、在債權人梁玲簽署《承諾書》后,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瓊花集團向梁玲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已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10、在債權人劉昆萍簽署《承諾書》后,江蘇瓊花所涉及的為海克賽爾向劉昆萍借款提供之擔保,已得以完全解除,江蘇瓊花依法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11、自債權人范志軍與瓊花集團在《債務和解協議書》與《債轉股協議書》簽章之日起,該等協議書即為生效。根據該等協議書的約定,自江蘇瓊花的重組預案公告之日,即2009年9月21日起,江蘇瓊花因于在青向范志軍借款所可能涉及的擔保責任已得以解除。
12、自債權人張靜麗與瓊花集團在《債務和解協議書》與《債轉股協議書》簽章之日起,該等協議書即為生效。根據該等協議書的約定,自江蘇瓊花的重組預案公告之日,即2009年9月21日起,江蘇瓊花因諾亞化學向張靜麗借款所可能涉及的擔保責任已得以解除。
13、自債權人劉生海與瓊花集團在《債務和解協議書》與《債轉股協議書》簽章之日起,該等協議書即為生效。從該等協議書的約定并結合實際情況,應推知劉生海與瓊花集團訂立協議書的本意應是:自江蘇瓊花的重組預案公告之日,即2009年9月21日起,劉生海同意由瓊花集團負責向其償還借款,并免除江蘇瓊花的控股子公司即威亨公司的代償還責任。上述意見具有推斷性,故僅供參考。
14、自債權人梁振邦與瓊花集團在《債務和解協議書》與《債轉股協議書》簽章之日起,該等協議書即為生效。根據該等協議書的約定,自江蘇瓊花的重組預案公告之日,即2009年9月21日起,江蘇瓊花因于在青向梁振邦借款所可能涉及的擔保責任已得以解除。
15、自債權人中金鼎信、債務人以及擔保方在《協議書》上簽章之日起,該協議書即已生效;待瓊花集團向中金鼎信清償了協議書所確認的債務數額后,江蘇瓊花無需向中金鼎信承擔擔保責任。
綜上所述,依據北京市金洋律師事務所發表的意見,通過與部分債權人簽訂的協議,本公司將解除11,000萬元的違規擔保,威亨塑膠535萬元的違規擔保能否解除仍不確定。本公司及威亨塑膠將在各方協調下,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努力解決剩余5,035萬元的違規擔保。
特此公告。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已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已簽訂協議書但未解除違規擔保、未簽訂解除擔保協議之債權人統計表。
已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已簽訂協議書但未解除違規擔保、未簽訂解除擔保協議之債權人統計表
(一)已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之債權人
序號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方
合同金額
(萬元)
已披露的實際余額
(萬元)
涉及訴訟金額
(萬元)
已計提預計負債金額
(萬元)
償債金額
(萬元)
償還方式
協議生效條件
違規擔保解除
撤回
訴訟
備注
1
王愛玲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1,000.00
500.00
650.00
325.00
500.00
以瓊花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抵償
各方簽章后即生效
協議簽署之日
協議生效后
2
焦秋
本公司
于在青、于利、瓊花集團
517.50
300.00
--
150.00
300.00
同上
同上
協議生效之日
--
注1
3
黃玉芹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200.00
100.00
--
50.00
170.00
現金支付或以瓊花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抵償
同上
同上
--
注2
4
任建國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560.00
560.00
--
280.00
56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
5
楊雪飛
于在青
本公司、瓊花集團、海克賽爾、尤永蘭
1,000.00
1,000.00
999.00
500.00
1,05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協議生效后
6
周雨定
瓊花集團
本公司
550.00
550.00
--
275.00
4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
7
周霞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100.00
100.00
--
50.00
93.00
以瓊花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抵償
同上
協議簽署之日
--
8
華夏銀行
諾亞化學
煙花三月(本公司提供反擔保)、瓊花新材、于在青
4,000.00
2,600.00
--
1,300.00
--
--
擔保各方簽章后即生效
同上
--
注3
9
梁玲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500.00
500.00
--
250.00
--
--
--
承諾函出具之日
--
注4
10
劉昆萍
海克賽爾
本公司
680.00
680.00
--
340.00
--
--
--
同上
--
注4
11
范志軍
于在青
本公司、瓊花集團
450.00
450.00
450.00
225.00
450.00
以瓊花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抵償
債權、債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
重組預案公布之日
未提及
注5
12
張靜麗
諾亞化學
本公司、 于在青
2,040.00
1,950.00
2,500.00
1,250.00
2,1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未提及
注5
13
梁振邦
瓊花集團
海克賽爾、于利、本公司
1,710.00
1,710.00
2,000.00
1,000.00
1,766.00
同上
同上
同上
未提及
注5
合計
--
--
--
13,307.50
11,000.00
6,599.00
5,995.00
--
--
--
--
--
(二)已簽訂協議書但未解除違規擔保責任之債權人
序號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方
合同金額
(萬元)
已披露的實際余額
(萬元)
涉及訴訟金額
(萬元)
已計提的預計負債金額
(萬元)
償債金額(萬元)
償還方式
協議生效條件
違規擔保解除
撤回對本公司訴訟
備注
1
中金鼎信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500.00
500.00
--
250.00
--
--
--
--
--
注6
2
劉生海
海克賽爾
威亨塑膠
535.00
535.00
799.50
399.75
535.00
以瓊花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抵償
債權、債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
重組預案公布之日
未提及
注5
合計
--
--
--
1,035.00
1,035.00
799.50
649.75
--
--
--
--
--
(三)未簽訂解除擔保協議之債權人
序號
債權人
債務人
擔保方
合同金額
(萬元)
已披露的實際余額(萬元)
涉及訴訟金額(萬元)
已計提的預計負債金額(萬元)
償債金額
(萬元)
償還方式
協議生效條件
違規擔保解除
撤回對本公司訴訟
1
信融正通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1,000.00
1,000.00
993.00
500.00
--
--
--
--
--
2
南京奧杰
瓊花集團
本公司、于在青
500.00
500.00
--
250.00
--
--
--
--
--
3
黃厚實
瓊花集團
本公司
800.00
800.00
900.00
450.00
--
--
--
--
--
4
郭紅珠
海克賽爾
本公司、于在青
700.00
700.00
1,050.00
525.00
--
--
--
--
--
5
李典信用社
海克賽爾
華利地產(本公司提供反擔保)
1,000.00
1,000.00
--
500.00
--
--
--
--
--
合計
--
--
4,000.00
4,000.00
2,943.00
2,225.00
--
--
--
--
--
備注:
注1:2006年12月28日,本公司作為借款方與焦秋、瓊花集團、于利簽訂借款協議書。實際情況為借款協議書簽訂后,焦秋并未給付本公司任何款項,而是在未通過本公司的情況下將款項直接借給瓊花集團,瓊花集團為實際借款人。
注2:2009年9月16日,苗翔將對瓊花集團的債權轉讓給了黃玉芹。
注3:2008年4月24日,瓊花集團、海克賽爾、本公司與煙花三月簽訂《反擔保合同》,瓊花集團、海克賽爾、本公司為煙花三月擔保行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金額4,000萬元,扣除諾亞化學已繳納的1,400萬元保證金后,實際應為2,600萬元。
注4:出具承諾函。
注5:債務和解協議書、債轉股協議書沒有撤回對本公司起訴條款。但只要本公司違規擔保責任解除,相關債權人起訴本公司條件不成立。
注6:瓊花集團需償還中金鼎信再次確認的債權、債務金額550萬元后,才能解除本公司違規擔保。
證券代碼:002002證券簡稱:*ST瓊花公告編號:臨2009-073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
本公司股票2009年10月23日、10月26日、10月27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以上,且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達到漲幅限制價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于進一步加強ST、*ST和S股票異常波動和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深證上〔2007〕62號)的規定,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本公司股票將于2009年10月28日上午開市起停牌一小時。
二、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說明
1.日前,本公司關聯方的部分債權人出具了承諾函,同意解除本公司擔保責任;本公司、借款方、其他擔保方與部分債權人(出借方)簽訂協議書、債務和解協議書、以股抵債協議書等,約定解除本公司違規擔保責任。詳細情況見本公告當日刊登的《關于與部分債權人簽訂解除違規擔保協議的提示性公告》(臨2009-072)。
2.目前,本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重組各項工作,對可能涉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擬出售和注入資產的審計、評估工作正在進行。
3.本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媒體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4.近期,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未發生重大變化,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5.經查詢,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6.經查詢,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本公司股票。
三、主要風險提示
1、重大資產重組審批風險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已經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取得江蘇省國資委的原則性同意,但仍須滿足多項條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交易方案、江蘇省國資委對本次交易相關標的資產評估結果的備案、江蘇省國資委對本次交易的批準、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交易的核準。此外,國信集團以資產認購公司新增股份觸發了全面要約收購義務,需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和中國證監會核準豁免國信集團對*ST瓊花的要約收購義務。上述批準或核準事項均為本次交易的前提條件,能否及何時取得相關機構和部門的批準或核準存在不確定性。
2、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影響
2004年7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達的立案調查通知書(蘇證監立通字[2004]-001號),目前立案調查未有結論。2008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達的立案調查通知書(蘇證監立通字(2008)5號),目前立案調查未有結論。本公司在立案調查尚未結案期間啟動重大資產重組尚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同意,能否及何時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同意存在不確定性,立案調查尚未結案及具體的處理意見將可能對本公司及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造成不利影響。
3、違規對關聯方提供擔保解除的風險
依據北京市金洋律師事務所發表的意見,本公司可解除11,000萬元的違規擔保。本公司將在各方協調下,積極采取各種措施解除剩余5,035萬元的違規擔保,但能否完全解除仍存在不確定性。
綜上,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本公司后續公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